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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之家原創(chuàng)作品,轉載請在頁頭注明來源:法務之家微信公號(law114-com-cn) 網曝林丹出軌了,于是乎咨詢婚姻保證書的電話多了,離婚的保證書、結婚的保證書、同居的保證書、凈身出戶的保證書,花樣繁多,目的只有一個保護自己。但很少有人知道,這類保證書如果不符合3個條件,就是無效的,無任何約束力,切記! 詳見下文: “這樣的婚前保證書你們見過嗎?沒見過的進來看看。”保證書中有14條,都是約束女方的。女方如違反任意一條,就要自動簽署離婚協(xié)議,凈身出戶。網帖一出,很多網友表示“無語”和“震驚”,并建議發(fā)帖人“如果這樣,還是不要結婚了,太傷感情了”。 那么問題來了,這樣的婚姻保證書有效嗎?婚姻保證書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效力如何?小編一一為您揭開答案。 一、什么是婚姻保證書? 從實際生活中發(fā)生的案例來看,婚姻保證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僅限于婚姻當事人雙方知曉、無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xiàn)危機時,當事人雙方首選的解決途徑當屬私下協(xié)商,以達成婚姻保證書而重歸于好的情況屢見不鮮。此時的婚姻保證書中會就夫妻相互之間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進行約定,其中類似“凈身出戶”、“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親”等條款并不鮮見,可能其中還會夾雜著有關財產權屬的內容。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雙方私下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會有民間組織介入,一般一方會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故多數(shù)情況下一方會主動要求對方寫下婚姻保證書,主要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家庭義務及一方對自身過錯行為的改正決心等,其保證內容多是就事論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義。 保證書的另外一個重要作用是,保證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jù),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據(jù)此請求損害賠償。(有些領導干部玩弄婦女感情寫下保證書的,最后被舉報到紀委的也屢見不鮮啊,有些保證書還是有意義的嘛) 二、婚姻保證書有效嗎? 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諸多因素導致婚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想挽回這段婚姻,于是寫下了婚姻保證書,保證以后不再發(fā)生類似事件,否則全部財產歸對方所有,那么這樣的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庭上又能否作為證據(jù)要求對方凈身出戶,所有的財產都歸自己? 小編認為婚姻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3個條件: 1、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約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下文為您作詳細分析: (一)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財產權歸屬及子女探視權條款時,是否有效? 1、“凈身出戶”條款是否有效? 所謂“凈身出戶”是指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約定,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財產。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凈身出戶”的條款也并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訂立此類婚姻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若書寫該條款的當事人有證據(jù)證實其在做出該意思表示時有被脅迫等情形,依據(jù)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則,該條款亦屬可撤銷情形。 2、約定取消一方子女探視權的條款是否有效? 針對“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證條款,法律的態(tài)度很明確,此類約定概屬無效。因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權及子女與離異父母的關系屬身份關系,當事人不能約定予以排除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二)若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婚姻保證書中約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該婚姻保證書可否作為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jù),法院可否據(jù)此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實踐中,除非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離婚,否則,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必須以此為準據(jù)。婚姻當事人簽署的婚姻保證書多是夫妻雙方婚姻忠貞及夫妻義務與責任的書面宣誓,涉及道德或精神層面的居多,在當前婚姻案件的審理下,其充其量只能作為雙方感情不合的一個參考。在具體審理中,法官應當結合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綜合予以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應準予離婚。 (三)還有一種就是“同居保證書”,是書寫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當感情遇到保證,孰是孰非?這種保證書是否有效呢? 我們再看一個保證書(文中均為化名): 今年7月,忍無可忍的趙莉拿著蘇軍所寫的“同居保證書”,來到法務之家咨詢,詢問起訴蘇軍兌現(xiàn)20萬的承諾。我們看過這個保證書之后都驚呆了,對,沒錯,驚呆了。 “承諾了,就應該做到?!壁w莉振振有詞,“那份保證書其實是我和蘇軍之間的協(xié)議,蘇軍違約了就應該支付違約金,這也是他不講信用應該付出的代價”。不過,這一紙保證書有效嗎? 法務之家總監(jiān)劉兆波律師,這個保證書違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則,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以此作為賠償條件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即便起訴法院一般也不會給予支持。 烏市沙區(qū)法院法官劉娜,“類似‘同居保證’一類的文書都屬無效。”所謂“同居保證”,是指男女雙方在戀愛階段,為了保證同居關系而約定一方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一旦一方違反約定,則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巴颖WC”的出現(xiàn)原意是為了維護雙方的同居關系,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約束雙方不能輕易地提出分手。但在現(xiàn)實中,一旦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居保證”往往變成了一方要錢的借口。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設置“同居保證”違背了這一原則,應屬無效。因此,“同居保證”保證的是法律不予認可的同居關系的穩(wěn)定性,這種約定違背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及公序良俗,應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綜上所述: 從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結合法律的規(guī)定,“保證書”只有在不涉及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不違反我國《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時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則便會因為違反法律基本原則而無效。 2016最值得關注的2個法律公號 ↓↓↓等待您的品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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