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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是承租人無錢購買設備,找到租賃公司幫它購買,租賃公司出錢購買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期償還租賃公司本金和租息?!澳阕馕也刨I,我買你必租”。意義在于緩解了承租人資金壓力,可以完全使用租賃物,服務自己的生產經營需要。租期內租賃公司擁有所有權,承租人擁有用益物權。提現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租賃物提現在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內,由承租人提取折舊。 在涉及交易結構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融資租賃的內涵,才能保證合規(guī)合法合理,具體舉例如下: 1、存貨可否為租賃物 從上述融資租賃的描述可見,租賃物必須由承租人使用并服務與生產經營,回答了存貨是否可以為租賃物的問題?存貨不是使用的,而是買賣的。目前,有些租賃公司開展了存貨為租賃物的業(yè)務。 2、在建工程可否為租賃物 在建工程不具有使用價值,有的在建工程權屬不清晰,在建成之前不具有租賃物的屬性。 對于開展了上述業(yè)務的租賃公司,可能做的是信貸。對此,租賃公司要評估業(yè)務帶來的潛在風險,如承租人違約時,司法判斷合同效力風險;稅務稽查時,透漏稅款風險等等。 交易結構的設計一定要遵循融資租賃內含,兼顧四大支柱的規(guī)定,才能安心賺錢、長久發(fā)展。 在資產荒的年代,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優(yōu)勢彰顯,一定要有所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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