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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十五貫》 《十五貫》一劇寫的是因十五貫錢引起的一樁命案,三個執(zhí)法者對案件有三種不同的態(tài)度及處理方法: 一個是縣令過于執(zhí),在判案中只憑自己的主觀臆斷。如他在《被冤》一場中見到蘇戍娟,說:“看她艷如桃李,豈能無人勾引?年正青春,怎能冷若冰霜?她與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雙飛之意;父親阻攔,因此殺其父而盜其財,此乃人之常情。此案情就是不問,也已明白十之八九了?!彼烟K戍娟因聽說父親尤葫蘆酒后戲言說十五貫是她的賣身錢而逃出,陌路相逢的朋友熊友蘭恰巧身上背著十五貫錢,判成二人通奸殺死尤葫蘆。這個主觀的執(zhí)法人把二人屈打成招,判成死罪,而使殺人犯婁阿鼠逍遙法外。他還自鳴得意地說:“這樣一樁人命重案,不消三言兩語就被我判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正是胸中若無宏才,怎可迎刃而解?” 另一個是況鐘,他是執(zhí)行官,按理只管午時三刻下令處斬犯人,但他聽到蘇、熊二人喊冤,出于人命關天,事關百姓生死必須證據(jù)確鑿的責任感,決心重理此案,連夜去見都堂周忱。周忱被況鐘半夜叫醒,磨磨蹭蹭地出不來,況鐘心急如焚(如過了行刑時刻,不僅救不了人,連況鐘自己也要問罪),好不容易老太爺出來了,他卻說此案三審六問已定,何必多管閑事呢。況鐘交出官印,為民伸冤,不惜個人前程,周忱才答應他限日復甄。最后,況鐘通過認真調(diào)查取證,終于為蘇戍娟、熊友蘭昭雪了冤屈,捕獲了真兇。當年周總理曾說:“《十五貫》這個戲在司法界廣泛宣傳,是很有教育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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