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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婁飛鵬, 本文為作者原創(chuàng)投稿 經濟學理論從競爭性和排他性的角度出發(fā),把商品分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指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的商品,而公共物品則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謂非競爭性,是指某個消費者對某一商品的消費并不會影響其他消費者同時消費該商品并且從中獲得效用滿足。所謂非排他性,是指某個消費者在消費某一商品時,不能排除其他消費者同時消費這一商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從商品的性質看,孩子生下來就是自己的,對父母而言自己的孩子是不可替代的,不論是從血緣關系還是從法律上看都是如此,這種商品可以看作是私人物品。如果個人供給孩子,因為孩子是歸自己所有且不可替代,由此導致在消費孩子這種商品時就具有了競爭性和排他性。家長盡心的供給孩子這種商品,可以完全獲取消費孩子這種商品的效用滿足,從而可以保障自己的效用水平。 而父母往往不只生育一個子女,在中國現階段就是這樣,建國之初不僅沒有實行計劃生育,反而鼓勵大家多生育,很多家庭都是兄弟姐妹好幾個,這樣一來父母就成了其所有子女的公共物品。目前他們進入了需要子女贍養(yǎng)的階段,如果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子女精心贍養(yǎng)父母,則由于父母這種商品是其所有子女的公共物品,盡管父母對于每一個人而言同樣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對父母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盡心贍養(yǎng)父母的人并不能夠完全獲得贍養(yǎng)行為所帶來的收益,而如果精心贍養(yǎng)父母需要付出成本卻完全由自己承擔。兄弟姐妹搭了自己的便車,他們不付出成本贍養(yǎng)父母,卻同樣從父母那里獲得效用滿足。如果每一個人都抱著這種想法行事,兄弟姐妹之間就會出現推諉扯皮之事,他們都想從父母那里獲得好處,卻不愿供給父母這種商品(精心贍養(yǎng)父母)。更何況對夫妻雙方來說,總有一方對于其法律意義上的父母是可以尋找替代品的。最終的結果就是每一個人都愿意盡心養(yǎng)育子女,卻不愿向父母盡孝。 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假定就是人都是自利的。自利與我們平時所說的自私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自利行為不僅可以保障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也可以增進他人的效用水平,而自私則是損人利己或者損人不利己。自私在保障效用最大化方面則往往是兩敗俱傷,不僅不能保障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而且會殃及他人的效用滿足。從自利的角度看,一些看似利他的行為同樣也是自利的,對父母盡孝、善待子女就是如此。不論自己的兄弟姐妹有幾個,自己不計個人得失的向父母盡孝是可以增進自己的效用水平的。試想如果自己不盡孝,對老人不管不問讓其孤苦伶仃的生活,的確可以減少一些成本支付,但是周邊的人就會對此議論紛紛,此時恐怕不盡孝的人的內心也會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從而減少自己的效用水平。因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要義是孝,大家的觀念也是養(yǎng)兒防老,如果子女成年后父母需要照料時不盡孝道則勢必為周邊的人所議論。另外,每一個人年老之時都需要子女贍養(yǎng),即使有社會保障制度,仍然需要從子女那里獲得精神上的慰藉。如果自己做事不計后果,等于是給子女提供了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潛移默化中會影響到他們對贍養(yǎng)父母這一問題的看法,說不定將來子女也會像自己對待父母一樣對待自己,那時個人的效用水平就會大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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