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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IP司法50件典型案例之裁判要旨匯編
整理者:王瀟(微博@文森鹽)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4月21日發(fā)布《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3年)》(即白皮書),公布2013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和50個典型案例。筆者此前尚未發(fā)現對這50個典型案例裁判要旨的整理歸納,裁判文書的公開地址也尚不統一,為方便學習,現特歸納總結如下。
整理歸納本來只是為筆者個人學習之用,限于本人能力與精力,裁判文書檢索不能窮盡,裁判要旨歸納未必恰當。如有疏漏之處,敬請指正,以期共同進步。
注1:「未檢索到」是指: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判決地人民法院網站、北大法寶和谷歌檢索案號后未能獲得的。 注2:限于微信平臺特性,裁判文書鏈接未予植入,但已經標明檢索來源。
一、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一)、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1. 馬培德公司與陽江市邦立貿易有限公司、陽江市伊利達刀剪有限公司設計專利權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9號民事裁定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簡要說明中未明確請求保護色彩的,不應以圖片、照片中的色彩限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在侵權對比時應當不予考慮。但產品上明暗、深淺變化形成圖案的,應當視為圖案設計要素,不應將其歸入色彩設計要素。
被訴侵權產品在采用與外觀設計專利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觀設計之余,還附加有其他圖案、色彩設計要素的,如果這些附加的設計要素屬于額外增加的設計要素,則對侵權判斷一般不具有實質性影響。
2. 濰坊恒聯漿紙有限公司與宜賓長毅漿粕有限責任公司、成都鑫瑞鑫塑料有限公司侵犯發(fā)明專利權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309號民事裁定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在非新產品制造方法專利侵權糾紛中,若專利權能夠證明被訴侵權人制造了同樣產品,經合理努力仍無法證明被訴侵權人確實使用了該專利方法,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結合已知事實及生活經驗,能夠認定該同樣產品經由專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很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訴證據規(guī)定第7條,將舉證責任分配給被訴侵權人。
需注意的是,不能因為制造方法證據難以取得就一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否則會導致專利法A61.1 和民訴證據規(guī)定4.1.1 形同虛設,有被專利權人濫用套取被訴侵權人商業(yè)秘密的不利后果。
3. 北京市捷瑞特彈性阻尼體技術研究中心與被北京金自天和緩沖技術有限公司、王菡夏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146號民事裁定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手段與權利要求明確限定的技術手段相反,技術效果亦相反,且不能實現發(fā)明目的的,不構成等同侵權。
4. 桂林南藥股份有限公司與三門峽賽諾維制藥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提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3號民事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財產權益,應當可以轉讓和承繼。
5. 浙江樂雪兒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與陳順弟、何建華、溫士丹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提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5號民事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步驟互換產生的技術效果上的差異是實質性的,不構成等同。
抵觸申請可用于現有技術抗辯:「由于抵觸申請能夠破壞對比專利技術方案的新穎性,故在被訴侵權人以實施抵觸申請中的技術方案主張其不構成專利侵權時,應該被允許,并可以參照現有技術抗辯的審查判斷標準予以評判。」
臨時保護器使用費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損害賠償性質不同,不能基于侵權損害賠償的訴因主張,需單獨提出主張。
6. 大連大金馬基礎建設有限公司與大連北興構件吊裝運輸有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案〔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大民四初字第23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7. 塞伯股份有限公司訴浙江愛仕達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浙知終字第59號民事判決書 (北大法寶〕
裁判要旨:
「應當結合說明書和附圖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實施方式確定專利功能性技術特征的內容,合理劃定專利權與公有領域的法律界限」——浙江高院
8. 晉江市凱達石材機械有限公司與陳錫奎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閩民終字第482號民事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先后分別申請實用新型和發(fā)明專利,即便適用申請時專利法兩項申請都獲授權,也只能擇一請求保護。
9. 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與江門氣派摩托車有限公司、力帆實業(yè)... 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長中民五初字第620號民事判決書(匯法網,不完整)〕
10. 江門市亞泰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與雷炳全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上訴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粵高法民三終字第15號民事判決書(廣東法院網)〕
裁判要旨:
專利法上的「銷售」不等于整個買賣合同關系。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之日,就是出賣人實際銷售行為的發(fā)生日期,與實際履行日無關。合同簽訂日在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日以前的,不構成侵權。
(二)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
11.吉林美術出版社與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歐亞商都侵害著作權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150號民事裁定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圖書和期刊的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獨立進行智力創(chuàng)作的版式設計,應受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的保護,禁止其他人未經許可擅自原樣復制,或者很簡單的、改動很小的復制以及變化了比例尺的復制。版式設計專用權不保護圖書和期刊的內容。 人民法院在判斷出版者是否享有版式設計專用權時,應由原告對版式設計是否系其獨立創(chuàng)作進行舉證。 在判斷版式設計專用權保護范圍時,還應考慮版式設計專用權和設計空間的關系。
僅侵害著作權財產權的,也可以判令侵權人承擔「消除影響」的侵權責任
擴展閱讀:錢小紅(再審法官),版式設計專用權的司法認定,《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0期。
12.景德鎮(zhèn)法藍瓷實業(yè)有限公司與潮州市加蘭德陶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392號民事裁定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我國的司法實踐并沒有像美國那樣糾纏于藝術特征能否與實用功能相分離 , 而僅是從創(chuàng)作的藝術高度去判斷相關產品是否成作品。如認定滿足作品的構成要件,屬于作品,則予以著作權保護。
擴展閱讀:周云川(再審法官),實用藝術品的著作權保護,《中國專利與商標》,2013年第4期。
13.竇驍與北京新畫面影業(yè)有限公司演出經紀合同糾紛上訴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高民終字第1164號民事判決書(北大法寶)〕
14.北京中文在線數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智珠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8854號民事判決書(朝陽法院網)〕
裁判要旨:
信息存儲服務提供者授予論壇版主相應的管理權以及對上傳者提供積分、論壇幣、等級權限提升等資源獎勵的行為,實質上會誘導、鼓勵網絡用戶來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構成教唆侵權。
15.哈爾濱秋林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與哈爾濱秋林糖果廠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上訴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黑知終字第45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16.北京漢儀科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青蛙王子(中國)日化有限公司、福建雙飛日化有限公司、蘇果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上訴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蘇知民終字第161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17.鄭子罕與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著作權權屬糾紛上訴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浙知終字第105號民事判決書(北大法寶)〕
18.蔣友柏與周為軍、江蘇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鳳凰聯動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上訴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浙杭知終字第13號民事判決書(杭州法院網)〕
裁判要旨:
即便使用他人作品符合合理使用的目的,如果使用時未署名、表明出處,仍然不構成合理使用;對于傳記類作品,適用法定賠償時的還應當考慮被侵權人的社會知名度等影響侵權作品銷量的因素。
19.廣州萬唯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與廣州市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廣東海外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上訴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終字第96號民事判決書(谷歌)〕
裁判要旨:
合同文本,尤其是模板性質的合同,是否享有著作權?法院認為:合同文本主要貢獻在于前瞻性解決實際問題,合同條款本身是根據合同法、其他法律、相關部門規(guī)章以及工程承包施工的實際情況而制作,但合同條款約定的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表達方式較為有限,且準確而優(yōu)化的表達方式尤為有限。如果允許合同文本書寫較優(yōu)的權利義務表達方式享有著作權,則意味著其他人在碰到相同法律問題時不能使用相同的表達方式,這實質是對思想形成壟斷,違背著作權法的本意。故不宜認定合同文本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文字作品,也不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其他類型的作品范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三)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件
20.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與北京市大寶日用化學制品廠、深圳市碧桂園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提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66號民事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企業(yè)字號與注冊商標沖突時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因突出使用企業(yè)名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可以判令規(guī)范使用企業(yè)名稱;該企業(yè)名稱因特殊的歷史關系已經長期善意使用的,可以不判令變更企業(yè)名稱?!赌甓葓蟾妗?/span>
21.陜西茂志娛樂有限公司與夢工場動畫影業(yè)公司、派拉蒙影業(yè)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高民終字第3027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裁判要旨:
電影名稱與注冊商標沖突性使用是構成商標侵權的前提。將「功夫熊貓」用作電影名稱,用途在于描述電影內容主題,起不到區(qū)分服務來源的作用。故屬于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標性使用。
22.蘭建軍、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天津市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天津市華商汽車進口配件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12)津高民三終字第46號民事判決書(維持原判,未檢索到)〕
案件事實:
杭州小拇指公司依法享有對“小拇指”在汽車維修保養(yǎng)和特許經營管理類別上的注冊商標權,雖然本身不具備汽車維修保養(yǎng)資質,但通過特許加盟的方式從事與汽車維修相關的經營活動。天津市小拇指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將“小拇指”作為其企業(yè)名稱注冊使用,并將與“小拇指”拼音相同的域名作為網站名稱進行注冊,其網站及所經營多家加盟店的企業(yè)招牌、客戶聯系卡、店內宣傳資料中存在單獨或突出使用“小拇指”字樣的行為,同時進行招商加盟。天津華商公司亦從事汽車維修服務,曾與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特許連鎖經營合同》,后合同因故解除,其將與“小拇指”拼音相同的域名注冊為網站名稱,并在該網站使用“小拇指”標識幫助天津小拇指公司進行對外宣傳及招商加盟。杭州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天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小拇指”字號進行經營、判令天津小拇指公司及天津華商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賠禮道歉、連帶賠償經濟損失630000元及合理開支24379.4元。一審法院認定商標侵權成立,判決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5萬元。二審予以維持。
裁判要旨:
杭州小拇指公司在汽車維修領域中其企業(yè)字號及相關服務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天津小拇指公司登記使用小拇指字號主觀上明顯具有“搭便車”及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圖,同時杭州小拇指公司與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華商公司之間存在競爭關系,天津小拇指公司的宣傳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市場主體及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造成競爭秩序的混亂,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23.廣州市芳奈服飾有限公司與李菊紅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贛民三終字第21號民事裁定書(未檢索到)〕
案件事實:
廣州芳奈服飾有限公司是「FanGnaiEr芳奈兒」商標的排他使用權人,依約享有訴權。李菊紅在其開辦的名為「開心拍拍88」的淘寶店中銷售假冒FanGnaiEr芳奈兒內衣,雙方因此產生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就賠償數額計算中最為關鍵的實際銷量產生爭議,二審法院向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調取了涉案網店的銷售交易記錄等證據,消除了爭議,促使雙方和解。
24.環(huán)球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際通文具有限公司、青島際通鉛筆有限公司、青島永旺東泰商業(yè)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魯民三終字第32號民事判決書 (北大法寶)〕
裁判要旨:
侵害商標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其本質特征都是對商標識別功能的破壞,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在通過合法途徑購得的他人產品上加注企業(yè)字號和商標的行為,割裂了產品與他人注冊商標之間的聯系,破壞了注冊商標的識別功能,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5.河南杜康酒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與汝陽縣杜康村酒泉酒業(yè)有限公司、河南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三終字第194號民事判決書(河南法院網)〕
裁判要旨:
兩個注冊商標因歷史原因彼此高度近似(「杜康」與「白水杜康」)時,使用者應保持高度審慎的注意義務,采取各種措施以避免混淆。采用突出一部、弱化其他的方式突出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26.湖北十堰武當山特區(qū)仙尊釀酒有限公司與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業(yè)有限公司、武漢天滋武當紅酒業(yè)銷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終字第132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裁判要旨:
商標的價值在于使用,其實際使用是形成商譽和價值的前提條件。注冊商標在其本身顯著性不強的情況下,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受限,司法優(yōu)先保護在先使用未注冊商標
27.廣州飲食服務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與廣州市西關世家園林酒家有限公司商標及老字號品牌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上訴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粵高法民三終字第123號民事判決書(廣東法院網)〕
28.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與桂林花橋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2012)桂民三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廣西法院裁判文書公開平臺)〕
裁判要旨:
桂林花橋公司有自己悠久的生產歷史,無須依傍北京王致和公司的“花橋”品牌,且花橋是桂林七星巖風景區(qū)的著名景點之一,桂林花橋公司以該景點為企業(yè)字號是歷史形成的,只要未突出使用引起混淆,桂林花橋公司可以合理使用“花橋”字樣,不構成對北京王致和公司“花橋”注冊商標的侵權。
29.路易威登馬利蒂與三亞寶宏實業(yè)有限公司寶宏大酒店、三亞寶宏實業(yè)有限公司、潘小愛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瓊民三終字第80號民事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教唆、幫助他人侵權的,才構成共同侵權,僅提供場地租賃、結算服務的,不屬于幫助行為。只因存在管理關系,可判令承擔一定比例的補充責任。侵犯商標權案件的法定賠償額計算應當基于被侵權商標數,而非被侵權商品種類數。
30.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與重慶市合川區(qū)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曉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273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二審(2013)渝高法民終字第00292號(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我國的老字號普遍經歷了公私合營的階段,老字號或中斷經營或以各種企業(yè)形式繼續(xù)存在,在這一歷史背景下,老字號的保護問題錯綜復雜。人民法院應該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厘清新成立企業(yè)與老字號的關系,既尊重歷史,又平等保護各方利益。
31.宜賓五糧液股份公司與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川民終字665號民事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32.普拉達有限公司與陜西東方源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華商報社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227號民事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在房產項目推介廣告、店鋪招租廣告中使用他人具有極高知名度的商標和企業(yè)字號的,雖然不構成商標侵權,但違反誠信信用原則和商業(yè)道德,損害了商標和企業(yè)字號所有人的品牌形象和商譽,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33.天圣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海南國棟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海南欣安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技術轉讓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42號民事裁定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34.濟川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福瑞康正醫(yī)藥技術研究所技術轉讓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718號民事裁定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藥品臨床批件申請項下的技術發(fā)生轉讓的, 技術出讓方在后續(xù)的藥品申報生產階段仍負有保證申報資料數據真實可靠的約定義務和法定義務。
35.湖北潔達環(huán)境工程有限公司與鄭州潤達電力清洗有限公司、陳庭榮、吳祥林侵害商業(yè)秘密糾紛管轄權異議提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號民事裁定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侵權結果地應當理解為侵權行為直接產生的結果發(fā)生地,不能以權利人認為受到損害就認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員工獲知商業(yè)秘密并非侵害商業(yè)秘密的行為,不能以獲知地為侵權行為發(fā)生地。
36.北京天道新源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哈爾濱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合同糾紛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哈知初字第59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37.江蘇建華管樁有限公司與上海中技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糾紛上訴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蘇知民終字第219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38.南京國資綠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與江蘇紫峰綠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寧知民終字第24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案情與裁判要旨可參閱《2013年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
摘錄如下:
基本案情:國資綠地投資40余億元建設「紫峰大廈」,并注冊了「紫峰」、「紫峰大廈」商標,紫峰大廈已經成為南京市地標建筑。緊鄰的「紫峰綠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了紫峰作為字號的一部分,其經營場所模仿紫峰大廈的外部設計和內部裝修。國資綠地認為被告侵犯了其建筑物上的著作權、商標權,建筑物作為知名商品的名稱和裝潢,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裁判要旨:
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雖然難以構成著作權、商標專用權、知名商品的名稱、裝潢權侵權,但由于其具有攀附原告商譽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采納了原告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作出的關聯度調查報告),仍然具有不正當性,援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原則性條款判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39.曹彬與濟南乾豪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上訴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魯民三終字第223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一審(2013)濟民三初字第55號(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由于特許人的能力和實力與被特許人不對等,處于締約優(yōu)勢地位,法律賦予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冷靜期」)內享有單方解約權。如果特許經營合同未約定被特許人的單方解約權和解約期限,則特許人對此具有締約過失,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
40.襄陽市農業(yè)科學院與四川隆平高科種業(yè)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糾紛上訴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裁判要旨:
隆平高科逾期9天支付相應款項并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解除條件不成就。農科院認為合同已解除而與案外人中國種子集團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使得本案成為兩大種子行業(yè)巨頭利益之爭的節(jié)點。
41.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IDC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上訴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粵高法民三終字第306號民事判決書(廣東法院網)〕
42.蘭州正豐石油化工技術裝備有限責任公司與無錫奮圖過濾材料有限公司、王京良、無錫奮圖網業(yè)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業(yè)秘密糾紛上訴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甘民三字終第5號民事判決書(甘肅法院網)〕
二、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一)專利授權確權案件
43.精工愛普生株式會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鄭亞俐、佛山凱德利辦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1號行政裁定書(chinaiprlaw.cn)〕
裁判要旨:
專利權利要求的解釋方法在專利授權確權程序與專利民事侵權程序中既有根本的一致性, 又在特殊場合下體現出一定的差異性, 其差異突出體現在當事人意見陳述的作用上;在專利授權確權程序中, 申請人在審查檔案中的意見陳述原則上只能作為理解說明書以及權利要求書含義的參考, 而不是決定性依據。是否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原則上是申請人的一項權利;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行使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的職權, 但并不負有保證專利授權正確無誤的責任, 申請人對其修改行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應自負其責,申請人基于審查員對申請人修改的認可不存在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判斷專利申請文件修改是否合法時,當事人的意見陳述通常只能作為理解說明書以及權利要求書含義的參考, 而不是決定性依據; 其參考價值的大小取決于該意見陳述的具體內容及其與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關系。
44.北京世紀聯保消防新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山西中遠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提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0號行政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含有”、“包括” 本身就具有并未排除未指出的內容的含義, 因而成為開放式專利權利要求的重要標志; 開放式和封閉式權利要求的區(qū)分在包括化學、機械領域在內的全部技術領域有普遍適用性。認定開放式權利要求相對于對比文件的區(qū)別技術特征時, 如果對比文件的某個技術特征在該開放式權利要求中未明確提及, 一般不將缺少該技術特征作為開放式權利要求相對于對比文件的區(qū)別技術特征。
45.株式會社島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寧波賽冠車業(yè)有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提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1號行政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專利法第三十三條中 “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應當理解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所呈現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全部信息; 審查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應當考慮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特點和慣常表達、 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 技術方案本身在技術上的內在要求等因素。為避免確有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因為 “非發(fā)明點”的修改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而喪失其本應獲得的與其對現有技術的貢獻相適應的專利權, 相關部門應當積極尋求相應的解決和救濟渠道, 在防止專利申請人獲得不正當的先申請利益的同時,積極挽救具有技術創(chuàng)新價值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46.新日鐵住金不銹鋼株式會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李建新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上訴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高行終字第1754號行政判決書(未檢索到)〕
(二)商標授權確權案件
47.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佛山市名仕實業(yè)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提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8號行政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
同一主體的不同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輻射; 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 爭議商標的標識因同一主體對相近似商標的長期廣泛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而引證商標不具有知名度的, 引證商標的排斥權范圍應受到限制。
三、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48.尤艷、宋兵峰、馬化濤侵犯著作權罪案〔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qū)人民法院(2013)禹知刑初字第2號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49.王文利、張劍毅、陳邦取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案〔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廈刑初字第62號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50.周開忠、蔡細漂假冒注冊商標罪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知刑初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未檢索到)〕
參考文獻:《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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