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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小到一個家庭,大到一個社會組織、經(jīng)濟組織,必然是既要有管方向、定決策的,也要有抓執(zhí)行、抓具體的,這樣才能決策有效率、干事有方向、部署能落實。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就是這樣一個好制度、好機制。 評判一項制度的好與壞、優(yōu)與劣,關(guān)鍵一點看其是否符合實際、適應實踐。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國家、不同性質(zhì)的大學,其學校管理體制盡管不盡相同,但不論何種管理體制,其共同點就是不僅要符合學校的組織特點,更要能適應辦學實踐要求。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è)實現(xiàn)了跨越式的發(fā)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效。實踐證明,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適合我國現(xiàn)階段國情的高校領導體制,是中國特色現(xiàn)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內(nèi)容,是黨對高校領導的根本制度。這一制度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鞏固不能動搖。 一說到黨委領導、校長負責,一些人想當然地認為“黨委領導”就是書記統(tǒng)攬一切;“校長負責”就是學校行政事務都應校長說了算。其實這是一種誤讀,把黨委領導與校長負責割裂開了。黨委領導與校長負責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黨委領導,是黨委在高校處于領導核心地位,統(tǒng)一領導學校的工作,是黨的集體領導、集體決策,不是某一個人包攬一切;校長負責,是校長和其他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自覺接受黨委的集體領導,負責處理學校的日常教學科研活動,完善學校的管理等工作。 當前,社會上有一種比較典型的說法,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是“領導的不負責、負責的不領導”,這種說法雖不無偏激之處,但也反映出黨委領導、校長負責職責不清的問題。職責清晰,方能各司其職。新出臺的《加強和改善高校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從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黨要管黨等方面,明確了黨委的10項工作職責,從抓教學、抓科研、抓管理等方面,確定了校長的10項工作任務,讓領導的擔當責任、負責的參與領導,理順了黨委領導、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的工作機制,解決職責上錯位、工作上串位的現(xiàn)象。 好的制度,還要靠好的執(zhí)行。落實好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關(guān)鍵黨政協(xié)調(diào)配合、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補臺不拆臺。黨委發(fā)揮好領導核心作用,總攬學校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全局,尊重和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統(tǒng)攬不包攬、領導不干預、決斷不獨斷,集中力量把方向、抓大事、管干部,保證學校各項任務完成。校長服從黨委的統(tǒng)一領導,在黨委集體領導下依法行使職權(quán),到位不越位、攬事不攬權(quán)、依靠不依賴,積極主動地做好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涿鹿閆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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