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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師事務所 胡喆 陳府申
資產證券化獨樹一幟地降低融資成本,優(yōu)化資本結構功能與資金需求量大,與重資產情形普遍的房地產行業(yè)有著天然的結合優(yōu)勢。隨著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蓬勃發(fā)展,除了傳統(tǒng)的CMBS/RMBS/REITs等交易外,包括“購房尾款資產證券化”、“物業(yè)管理收入資產證券化”等創(chuàng)新資產證券化交易也在蓬勃興起。 第一部分:要點梳理 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資本架構選擇

權益型REITs的交易結構1. 為什么用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 
對賣方而言
可能是售價最大化的一種方式 (更廣泛的投資者來源) 可能比私人銷售, 或者其它上市形式更有吸引力 對投資者而言 復制直接投資不動產的經濟效益 (通常意味著稅項直接穿透至投資者進行計算) 投資具有流動性 可能允許投資者接觸到多元化的投資組合 (以此降低風險) 推進市場發(fā)展
基金使得大規(guī)?!百Y本池”的形成, 從而進一步推動不動產的需求
2. 以S-REITs為例
(1) S-REITs 整體架構 
(2) 境內物業(yè)資產控制權的跨境轉移的方式
 3. REITs
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通過發(fā)行收益憑證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 由專門機構經營管理, 主要投資于能產生穩(wěn)定現金流的房地產, 在有效降低風險的同時通過將出租不動產所產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給投資人, 從而使投資人獲取長期穩(wěn)定的投資收益; REITs通常采取公司制或者契約制(基金或信托)的形式, 通過證券化的形式, 將流動性較差的房地產資產轉化為流動性強的REITs份額, 提高了房地產資產的變現能力, 提高了資金利用效率。 權益型REITs(Equity REITs):擁有并經營收益型房地產, 并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 主要收入來源為出租房地產獲得的租金, 是REIT的主導類型; 抵押型REITs(Mortgage REITs):直接向房地產所有者或開發(fā)商提供抵押信貸, 或者通過購買抵押貸款支持證券間接提供融資, 其主要收入來源為貸款利息, 因此抵押型REIT資產組合的價值受利率影響比較大; 混合型REITs(Hybrid REITs):既擁有并經營房地產, 又向房地產所有者和開發(fā)商提供資金, 是上述兩種類型的混合。

4. REITs的上市要求 
(注:在分紅時, 托管基金的凈收入是在單位信托證券持有者的名下被征稅的, 而不是在托管基金的名下被征稅。) 香港 新加坡 澳大利亞 歷史悠久的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市場 全球第二大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市場
證券化交易結構
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選擇
證券化交易法律問題
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結構設計要點1. 資產歸集 實際特定原始權益人與歸集原始權益人; 權利轉讓與權利義務概括轉讓; 價款支付與所有權保留; 以及 通知與權利完善。
2. 循環(huán)購買 3. 利率調整 4. 回售贖回 回售的時間節(jié)點(一般在第3年和第5年); 首次回售行權的先決條件(一般為利率調整); 贖回的時間節(jié)點(一般在第3年和第5年); 以及 首次贖回行權的先決條件與第二次贖回行權的觸發(fā)條件(本金規(guī)模降低到一定比例, 一般為50%)。
5. 信用增級 差額支付承諾; 境內擔保; 境外擔保; 維好承諾; 以及 流動性支持。
第二部分:實例分析
購房尾款資產證券化操作要點及案例解析
1. 交易步驟 專項計劃設立: 認購人與管理人簽訂《認購協議將認購資金以專項資產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 管理人設立并管理專項計劃, 認購人取得資產支持證券, 成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 基礎資產認購: 管理人以認購資金向原始權益人購買基礎資產?;A資產即指基礎資產清單所列的由原始權益人在專項計劃設立日、循環(huán)購買日轉讓給管理人的、原始權益人依據購房合同自基準日起對購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購房款償還所對應的債權和其他權利; 基礎資產管理: 管理人委托原始權益人作為資產服務機構, 對基礎資產進行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流回款的資金管理、現金流回款情況的查詢和報告、購房合同的管理、資料保管等; 基礎資產收益分配: 資產服務機構在每個應收賬款歸集日將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劃入專項計劃賬戶, 并將該現金流回款與原始權益人的自有財產、原始權益人持有或管理的其他財產嚴格區(qū)分并分別記賬; 增信措施: 維好承諾人出具《維好承諾函》, 承諾其在知曉原始權益人于承諾期間內任何時候確定其流動資產將不足以如期履行其在任何專項計劃文件項下的支付義務后, 以一切適當方式為其提供足夠資金如期履行其在專項計劃文件項下的有關支付義務。 2. 按揭定性問題 基礎資產定性為債權 債務人定位為購房人而非按揭銀行 按揭無法落實的回購
3. 開發(fā)貸銀行監(jiān)管問題 4. 公司資質 開發(fā)公司和項目本身的相關資質 進行銷售所需的相關證照(如預售許可證)
5. 合同性質 6. 基礎資產遴選標準實例 基礎資產對應的全部購房合同適用法律為中國法律, 且在中國法律項下均合法有效, 并構成相關購房人在購房合同項下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原始權益人(無論其自身作為購房合同一方或通過《應收賬款轉讓合同》受讓方式取得相關權利)可根據其條款向購房人主張權利; 截止至基準日, 項目公司已經履行并遵守了基礎資產所對應的任一份購房合同項下應盡義務; 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且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且未發(fā)生申請停業(yè)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停產、歇業(yè)、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 原始權益人合法擁有基礎資產, 且基礎資產上未設定抵押權、質權或其他擔保物權; 基礎資產可以進行合法有效的轉讓, 且無需取得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購房人在購房合同項下不享有任何主張扣減或減免應付款項的權利(為避免歧義, 前述扣減或減免應付款項的權利不包括購房人享有因房屋實際面積誤差而享有對實際購房款扣減的權利); 以及 基礎資產不涉及訴訟、仲裁、執(zhí)行、破產程序或被強制執(zhí)行司法程序。
物業(yè)費收益權資產證券化操作要點及案例解析
1. 交易步驟 原始權益人受讓基礎資產: 原始權益人與物業(yè)服務提供方簽署《轉讓協議》, 受讓各物業(yè)服務提供方特定期間內依據物業(yè)合同對業(yè)主或開發(fā)商所享有的物業(yè)費債權與前述債權相關的其他附屬權利(如有); 專項計劃設立: 認購人與管理人簽訂《認購協議》, 將認購資金以專項資產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 管理人設立并管理專項計劃, 認購人取得資產支持證券, 成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 專項計劃認購基礎資產: 管理人以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交付的認購資金向原始權益人購買基礎資產; 物業(yè)收益歸集與分配: 專項計劃存續(xù)期間內每個物業(yè)費歸集日, 各物業(yè)服務提供方應將相當于必備金額的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至資金歸集賬戶, 由資產服務機構將資金劃付給專項計劃托管賬戶; 不合格資產贖回與循環(huán)購買: 原始權益人對不合格基礎資產予以贖回的情形下, 原始權益人向管理人持續(xù)提供符合合格標準的基礎資產, 由管理人以專項計劃賬戶項下資金作為對價于循環(huán)購買日持續(xù)買入符合合格標準的新增基礎資產。
2. 公司資質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劃分為三級資質, 不同資質要求對應不同物業(yè)管理項目范圍。 3. 合同性質 作為雙務合同, 需要考慮物業(yè)公司的履約情況, 并結合合格標準設定與回購設定進行綜合優(yōu)化。 4. 合同期限 物業(yè)合同期限一般無法覆蓋計劃的期限, 故需要通過正確界定基礎資產性質和設計循環(huán)購買機制進行解決。 5. 特殊類型的合同 前物業(yè)管理合同/業(yè)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yè)管理合同/案場物業(yè)管理合同 6. 收費類型 包干制 vs. 酬金制 7. 基礎資產遴選標準實例 基礎資產對應的全部物業(yè)合同適用法律為中國法律, 且在中國法律項下均合法有效, 并構成相關物業(yè)合同委托人在物業(yè)合同項下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原始權益人(通過《轉讓協議》以受讓方式取得相關權利)可根據其條款向物業(yè)合同委托人主張權利; 物業(yè)合同提供方已經履行并遵守了基礎資產所對應的任一份物業(yè)合同項下應盡義務; 同一物業(yè)合同項下物業(yè)合同付款義務人自初始基準日之后應支付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用、停車管理服務費用(如有)、逾期繳納滯納金(如有)、違約金(如有)、損害賠償金(如有)以及物業(yè)合同項下其他應由物業(yè)合同付款義務人支付的款項須全部計入資產池(為避免疑義, 物業(yè)合同付款義務人初始基準日以前應付未付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用、停車管理服務費用(如有)、逾期繳納滯納金(如有)、違約金(如有)、損害賠償金(如有)以及物業(yè)合同項下其他應由物業(yè)合同付款義務人支付的款項但在初始基準日之后完成支付的, 不屬于基礎資產。); 物業(yè)合同委托人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且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且未發(fā)生申請停業(yè)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停產、歇業(yè)、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 原始權益人合法擁有基礎資產, 且基礎資產上未設定抵押權、質權或其他擔保物權; 基礎資產可以進行合法有效的轉讓, 且無需取得物業(yè)合同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基礎資產所對應的任一份物業(yè)合同項下的到期物業(yè)費最新一年的繳費率均已到達【X】%; 在物業(yè)合同項下付款義務人在物業(yè)合同項下不享有任何主張扣減或減免應付款項的權利; 基礎資產不涉及未決的訴訟、仲裁、執(zhí)行、破產程序或被強制執(zhí)行司法程序。
類REITs資產證券化操作要點及案例解析
1. 交易步驟 資產重組:原始權益人設項目公司分別持有相關目標資產。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設立募集:認購人與計劃管理人簽訂《認購協議》, 將認購資金以專項資產管理方式委托計劃管理人管理, 計劃管理人設立并管理專項計劃, 認購人取得資產支持證券, 成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 私募基金設立募集:基金管理人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非公募基金, 原始權益人向非公募基金出資, 認繳非公募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額。 股權收購和委托貸款:私募基金設立后, 基金管理人收購原始權益人持有項目公司的100%股權, 同時給項目發(fā)放委托貸款(包括優(yōu)先債和次級債), 且將持有的優(yōu)先債的利息收益權通過實物分配方式轉讓至原始權益人。 私募基金份額及債權收益權轉讓:計劃管理人根據專項計劃文件的約定, 以自己的名義, 代表專項計劃的利益, 與原始權益人簽訂債權收益權轉讓協議, 受讓原始權益人所擁有的債權收益權以及私募投資基金份額。 2. 項目重組 項目公司分立 經營性物業(yè)貸的償還 契約式基金引入 資本弱化的股債結構 SPV的設立 吸收合并(正向/反向) 登記操作
3. 項目控制 類CMBS資產證券化操作要點及案例解析
1. 交易步驟 資金信托設立: 委托人將貨幣資金委托設立資金信托, 從而持有信托受益權; 發(fā)放信托貸款:資金信托向項目公司發(fā)放信托貸款; 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計劃:計劃管理人設立信托受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募集資金以認購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信托收益分配至專項計劃:專項計劃存續(xù)期間, 資金信托在每月收到項目公司支付的貸款本息后, 將當月收到的信托貸款本息扣除當期必要的費用后全部分配給信托受益人, 也即專項計劃; 專項計劃收益分配至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計劃管理人向托管銀行發(fā)出分配指令, 托管銀行根據分配指令, 將相應資金劃撥至登記托管機構的指定賬戶用于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本金和預期收益。在每個兌付日, 在支付完畢專項計劃應納稅負、當期管理費、托管費和其他專項計劃費用以及當期優(yōu)先級資產支持證券預期收益和本金后, 將剩余資金之50%支付給次級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 2. 作為抵押品的商用物業(yè) 3. 商用物業(yè)抵押貸款 4. 嫁接信托的其他作用 構建穩(wěn)定現金流符合清單要求 一定程度弱化基礎資產瑕疵 更好地構建破產隔離 制造擔保受體
跨境CMBS資產證券化操作要點及案例解析萬達CM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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