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學說幫助中醫(yī)學構筑了理論體系,并貫穿于中醫(yī)學理論體系的各個方面,指導著歷代醫(yī)家的理論思維和診療實踐。
1.說明人體的組織結構
人體的一切組織結構,運用陰陽的相對性與可分性,可劃分為陰陽兩個部分。由于劃分的層次不同,人體臟腑經(jīng)絡形體組織的朗陽所指也不同。就大體部位而言,上部為陽,下部為陰;體表屬陽,體內屬陰。根據(jù)陰陽之中復有陰陽的道理,體表的組織皆屬陽:皮膚為陰中之陽,筋骨為陽中之陰,體內的臟器皆屬陰:五臟“藏精氣”而為陰中之陰,六腑“傳化物”而為陰中之陽。五臟之中,按其所居的位置高下及其生理特點,又可再分陰陽:心肺居上屬陽,其中心屬火主溫通而為陽中之陽,肺屬金主收下而為陽中之陰;肝脾腎位下屬陰,其中肝屬木主升發(fā)而為陰中之陽,腎屬水主閉藏而為陰中之陰;脾屬土居中焦,稱為陰中之至陰。
2.概括人體的生理功能
對于人體的生理功能,中醫(yī)學也是用陰陽學說加以概括的。人體的生長壯老已的全過程,是由精所化之氣來推動和調控的。氣分為陰陽二氣,陰陽二氣的交感相錯、相互作用,推動著物質之間、物質與能量之間的相互轉化,推動和調節(jié)著人體的生命進程。體內陰陽,如精與氣、精中的陰精與陽精,氣中的陰氣與陽氣,它們的對立制約與互根互用,使陰陽雙方保持相對協(xié)調平衡,從而維持著生命活動的有序進行,即所謂“神轉不回”“陰平陽秘,精神乃治”。
3.闡釋疾病的病理變化
疾病是由病邪作用于人體而引起邪正相爭,導致陰陽平衡失調,臟腑組織損傷及生理功能失常的過程。中醫(yī)學常用陰陽失調來概括疾病的病理變化,把陰陽失調作為疾病的基本病機。
(1)陰陽偏勝:是指陰或陽中的某一方過于亢盛的病理變化。陰陽中某一方偏勝,必然過度制約另一方而使之偏衰。
(2)陰陽偏衰:是指陰或陽中的某一方低于正常水平的病變。陰或陽的某一方不足,不能制約另一方,必然導致另一方的相對偏亢。
總之,陰陽偏勝與偏衰是臨床上常見的寒熱病證的病理變化,也是陰陽失調病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故中醫(yī)學把“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陽虛則寒,陰虛則熱”,稱為寒熱性疾病的病理總綱。這類病機變化可用陰陽的對立制約及其伴隨的互為消長來闡釋:陰陽偏勝屬陰陽制約太過,出現(xiàn)超過正常限度的陽長陰消或陰長陽消;陰陽偏衰屬陰陽制約不及,出現(xiàn)低于正常限度的陰消陽長或陽消陰長,但此“長”是相對而言,并非絕對增長.

(3)陰陽互損:是指明陽雙方中任何一方虛損到一定程度而致另一方也不足的病理變化。
陰陽是互根互用的,若其中一方虛損,因不能資助另一方或促進另一方的化生,必然導致另一方也不足。陽虛至一定程度時,因“無陽則陰無以生”,故致陰精化生不足而同時出現(xiàn)陰虛的現(xiàn)象,稱為“陽損及陰”,陰虛至一定程度時,因“無陰則陽無以化”,故致陽氣化生不足而同時出現(xiàn)陽虛的現(xiàn)象,稱為“陰損及陽”。陽損及陰和陰損及陽,最終皆可導致陰陽兩虛。但此陰陽兩虛并不是陰陽雙方處于低水平的平衡狀態(tài),而是有偏于陽虛或偏于陰虛的不同。一般說來,陽損及陰導致以陽虛為主的陰陽兩虛證,陰損及陽引起以陰虛為主的陰陽兩虛證。


(4)陰陽轉化與陰陽格拒:人體明陽失調所表現(xiàn)出的寒熱病證,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相轉化。不論是陽熱證還是陰寒證,疾病發(fā)展到一定程度,都可向其相反方面轉化而產(chǎn)生質的改變。陽熱至極,可轉化為陰寒證;陰寒至極,亦可轉化為陽熱證。
陰陽格拒,是指陰陽雙方的盛衰懸殊過大,偏盛一方盤踞于內,而將偏衰一方排斥于外,致使陰陽雙方不能平秘協(xié)調的病理變化。陽氣極衰,陰寒相對偏盛,壅聚于內,而將虛陽排斥于外,致使陰陽不能相互維系,浮陽外越,形成“真寒假熱”證,稱為“陰盛格陽”,陽熱盛極,郁閉于內,而將陰氣排斥于外,致使陰陽二氣不能內外平秘透達,形成“真熱假寒”證,稱為“陽盛格陰”,《傷寒論》稱此為“熱深顧亦探”。
(5)陰陽脫失:是指陰陽雙方不能相吸相抱而出現(xiàn)一方脫奪引起另一方也大量丟失的病理變化。陰陽脫失,是屬陰陽互根互用關系失常,陰陽不得相吸相抱而致;陰陽格拒,是屬陰陽對立排斥關系失常,盛極的一方過度排斥另一方而致。


4.用于疾病的診斷
由于疾病的基本病機是陰陽失調,所以各種疾病的臨床表現(xiàn)盡管錯綜復雜,但大都可以用陰陽來加以說明。診察疾病時,如善于運用陰陽兩分法,就能抓住疾病的關鍵。
在診察疾病時,審辨陰陽大則可用以概括整個病證的基本屬性是陽證還是陰證,小則可用以分析四診中的某個具體癥狀和體征是屬陰還是屬陽。


在辨證方面,雖有陰、陽、表、里、寒、熱,虛、實八綱,但八綱中又以陰、陽作為總綱:表、實、熱屬陽,里、虛、寒屬陰。在分析具體癥狀或體征時,可用陰陽來概括色澤、脈象.聲音、呼吸等變化。
色澤辨陰陽:色澤鮮明為病在陽分,色澤晦暗為病在陰分。
聲息辨陰陽:語聲高亢宏亮,多言而躁動者,大多屬實,熱而為陽;語聲低微無力,少言而沉靜者,大多屬于虛、寒而為陰。呼吸微弱,動輒氣喘,多屬陰;呼吸有力,聲高氣粗,多屬陽。
脈象分陰陽:以部位分,則寸為陽,尺為陰;以脈動過程分,則至者為陽,去者為陰;以至數(shù)分,則數(shù)者為陽,遲者為陰;以形態(tài)分,則浮、大、洪、滑為陽,沉、小、細、澀為陰。
5.用于疾病的防治
陰陽學說用于指導疾病的防治,主要體現(xiàn)于以下幾個方面。
(1)指導養(yǎng)生防?。吼B(yǎng)生,古稱“道生”,又稱“攝生”,即保養(yǎng)生命之意。養(yǎng)生的目的,一是延年,二是防病。要保持人體健康無病,必須“法于陰陽”,遵循自然界陰陽變化的規(guī)律生活,與自然界的陰陽變化協(xié)調統(tǒng)一,使精神內守,形體強壯。根據(jù)“春夏養(yǎng)陽,秋冬養(yǎng)陰”的原則,對“能夏不能冬”的陽虛陰盛患者,夏用溫熱之藥培其陽,則冬不發(fā)病,對“能冬不能夏”的陰虧陽盛患者,冬用涼潤之品養(yǎng)其陰,則夏日病減。遵四時之變而預培陰陽,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此即所謂“冬病夏治”“夏病冬治”。
(2)確定治療原則:由于陰陽失調是疾病的基本病機,因而調整陰陽,補其不足,瀉其有余,恢復陰陽的平衡協(xié)調,就是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
陰陽偏勝的治療原則:陰陽偏勝,即陰或陽的亢盛有余,故冶用‘損其有余’的原則。陽偏勝引起的實熱證,宜用寒涼藥以清熱,即所謂“熱者寒之”;陰偏勝所致的實寒證,宜用溫熱藥以祛寒,即所謂“寒者熱之”。陽盛傷陰引起的實熱兼陰虛證,宜用清熱兼滋陰之法治之;陰盛傷陽所致的實寒兼陽虛證,宜用祛寒兼溫陽之法治之。
陰陽偏衰的治療原則:陰陽偏衰,即陰或陽的虛損不足,故治用“補其不足”的治療原則。陰虛不能制陽引起的虛熱證,一般不能用寒涼藥物直折其熱,而宜用滋陰以制陽之法。不能制陰而致的虛寒證,一般不能用辛溫發(fā)散藥以祛陰寒,而宜用補陽以消陰之法。
陰陽互損的治療原則:陰陽互損,導致陰陽兩虛,故治宣陰陽雙補,但直分清先后主次。陽損及陰導致以陽虛為主的陰陽兩虛證,治宜“陰中求陽”,即在補陽的基礎上兼以補陰;陰損及陽導致以陰虛為主的陰陽兩虛證,冶宜“陽中求陰”,即在補陰的基礎上兼以補陽。如此則陰陽雙方相互資生、相互促進。
陰陽格拒的治療原則:陰盛格陽出現(xiàn)真寒假熱證,治當“熱因熱用”;陽盛格陰出現(xiàn)真熱假寒證,冶當“寒因寒用”。兩者皆屬“反冶”的范疇。
陰陽脫失的治療原則:陽隨陰脫者,本應補明為主,固陽為次,但因有形之精血津液難以速生,故無形之氣所當急固。陰因陽脫者,亦當補陽為主,養(yǎng)陰為次,陽氣得固則陰不再脫。
(3)歸納藥物的性能:治療疾病,不但要有正確的診斷和治療,而且還須掌握藥物的性能。中醫(yī)學對藥物的性能,主要是從氣、味和升降浮沉等方面加以分辨的,而氣、味和升降浮沉都借用了陰陽學說加以歸納說明。
藥性:主要有寒、熱、溫、涼四種,又稱為“四氣”,其中寒,涼屬陰(涼略次于寒),溫、熱屬陽(溫略次于熱)。能減輕或消除熱證的藥物,一般屬于涼性或寒性;能減輕或消除寒證的藥物,一般屬于溫性或熱性。故臨床上治療熱證,一般用寒涼性質的藥物;冶療寒證,一般用溫熱性質的藥物。
五味:即辛、甘、酸、苦、咸五種滋味。此外,有些藥物屬于淡味或澀味,所以實際不止以上五種,但習慣上人們通常仍稱之為“五味”。
升降浮沉:是指中藥進入人體后的走向特點。升即藥性上升,降即藥性下降,浮即藥性發(fā)散,沉即藥性鎮(zhèn)斂。凡具有升散發(fā)表、祛風散寒、涌吐、開竅等功效的藥物,大多藥性上行向外,或升或浮,或兼見兩者,故屬陽;凡具有瀉下、清熱、利尿、重鎮(zhèn)安神、潛陽息風、消積導滯、降逆止嘔和收斂等功效的藥物,大多藥性下行向內,或沉或降,或兼見兩者,故屬陰。
總之,養(yǎng)生防病,須“法于陰陽”;治療疾病,須根據(jù)辨證的陰陽失調情況確立治療原則,再結合藥物性能的陰陽屬性選擇適當?shù)乃幬?,以糾正疾病過程中的陰陽失調,從而達到治愈疾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