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吏胥如何勒索大員 清代的吏胥(文/潘洪鋼) 前面談清人的名片時曾提到,乾隆時威名赫赫的大帥福康安征西藏歸來,曾有一戶部小吏求見他,為了把一張名片遞到這位福大帥手中,這人前后也花了十萬兩的銀子。那么,這位小書吏為何要見福大帥,又達到了什么目的呢?據(jù)記載:這張名片遞上來了,說是來“賀喜求賞”的。??蛋埠蔚热?,立即發(fā)了脾氣,“小小的胥役,也來向大帥索賄?這家伙如此膽大,一定有什么說的,且讓他進來”。小吏進來后,福康安厲色而問,小書吏也并不怯場,侃侃而談,竟也說出一番大道理:“索賄肯定不敢,但大帥您此次用兵,用款達數(shù)千萬之多,此次報銷冊籍太多,必須多添人手,日夜趕辦,要在幾個月之內(nèi),全部辦完并上奏皇上。皇上此時關(guān)注西藏的捷報,正在興頭上,定會一喜而定。如僅就部里現(xiàn)有的人手,一樁樁卷宗地申辦,辦完一件上報一件,沒有幾年的功夫是不可能完成的。到那時,今天一份奏報,明天一份奏報,皇上天天看你的軍費報銷案,必定厭煩,那時再有些人乘機發(fā)些議論。這么多的軍費報銷哪會沒有一點不合規(guī)矩的,到時必興大獄。我這是為大帥您考慮,并不是為戶部這些小吏著想的。”一番話出口,??蛋不腥淮笪?,對這小吏“大為激賞”,立即下令糧臺給戶部特?fù)芰硕偃f兩,用于軍費報銷案的處理(清·歐陽兆熊、金安清·《水窗春囈》卷下,中華書局,1984年3月版,第53-54頁)。 此處說的小書吏,就是吏胥中人了。清代從中央各部院,總督、巡撫衙門到地方道、府、州、縣各級機構(gòu),除了主官外,就是這些具體辦事的吏胥了,他們既有文職人員,如處理部、院文書、雜務(wù)的小吏;縣衙中的六房,所處理的事務(wù),對應(yīng)于中央的六部,專司各種文案和具體事務(wù);州縣中也有雜役人員,如縣衙中的“三班”,主要是負(fù)責(zé)縣衙的保衛(wèi)、內(nèi)勤和社會治安案件的緝捕等。這些小吏、佐雜人員雖然大多沒有品級,卻有定額,如清制規(guī)定,京城中所有中央各部吏役人數(shù)總計約為一千二百人左右,州縣衙門此類人員也有定數(shù),如一縣吏役,包括六班書吏、教官雜佐人員、衙門門斗、弓兵人等總數(shù)不得過百人。事實上,吏胥的人數(shù)遠(yuǎn)遠(yuǎn)超過規(guī)定,中央戶部一家吏胥之?dāng)?shù)就超過規(guī)定的京城總數(shù),大的州縣往往超出規(guī)定人數(shù)的十倍有余,而且還有很多是不在冊的“白役”人員,就是官員為應(yīng)付繁雜事務(wù)而召募的編外人員。至晚清時期,游百川《清懲治貪殘吏胥疏》中說:大的州縣吏胥達二三千人,次者七八百人,至少者也有三四百人。清代全國大縣過千,其吏胥人數(shù)之眾,難以計數(shù)。而且此類人員,多半沒有合法收入,即使是在冊人員,也只有少數(shù)人有微薄的“工食銀”,大多數(shù)人員的收入,靠的是案件的辦理費用和各種臨時開支。想要這些人不謀取法外收入,幾無可能。 吏胥,是清代政治體制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清代繼承中國封建專制王朝對官員的限制,如官員的南北回避制度,使得官員往往要在遠(yuǎn)離鄉(xiāng)土千里之外的地方任職,官員不久于一地一任,調(diào)動頻繁等等,此類制度的主要出發(fā)點是對官員權(quán)力進行限制,不使一地一員坐大。但事情的另一面卻是,清代法律繁復(fù),律例并行,非專業(yè)人員一般難以掌握,而人口大量增加,新生事務(wù)不斷出現(xiàn),社會事務(wù)劇增。官員又多為科舉出身,對于一般事務(wù)性問題的處理能力低下,勢必只有依賴這些吏胥承辦和執(zhí)行具體事務(wù)。與流動性極大的官員不同,吏胥一般都是長期盤踞一地,專司一職,熟悉當(dāng)?shù)仫L(fēng)土人情。如此,吏胥人等蒙敝官員,上下其手,利用田地,稅收、文案、官司等事,百般作弊謀取私利的情況極為普遍。官員們當(dāng)然也會腐敗,但他們十年寒窗,好不容易熬到了一官半職,多少也要為自己的政治前途考慮,制度上對官員的監(jiān)督與限制也還有些作用,很多讀書人也還有點所謂知識良知。而吏胥就不同了,這些人多少通點文墨,但在清代他們上升到官員的路途已經(jīng)堵死,不能正常轉(zhuǎn)升,其子弟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清朝文獻通考》卷27,《職役一》:“各衙門皂役人等,例不準(zhǔn)其為官,其子孫亦不準(zhǔn)其應(yīng)試”。于是這些人,剩下的就是謀生和營利一途了。無論多好的制度與措施,到了這幫人手上具體執(zhí)行,無不百弊叢生?!肚灏揞愨n·胥役類》:清代名臣陸隴其曾說“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例,指的是法律的繁復(fù),利是指群官貪利,而其中心卻只有一條,就是吏胥的問題。郭嵩燾說“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quán)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漢與宰相、外戚共天下,東漢與太監(jiān)、名士共天下,唐與后妃、藩鎮(zhèn)共天下,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jiān)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把清朝的天下說成與小小吏胥共有,事情可謂嚴(yán)重。 清代的吏胥之制沿自前明,清初即有人看出了其中的弊端。順治八年,御史秦世楨就在江南懲治了一批擾害百姓的吏胥,并提出地方官員要限制吏胥數(shù)量,不得于定額之外增加人員,對這些人任職的時間,也要依制嚴(yán)格限定,不得久充吏職,把持官府事務(wù)。此后,也有多次對針對吏胥的裁革行動。但清代各部事務(wù)繁雜,官員們離了這些人根本無法辦事,吏胥數(shù)量越裁越多。官員們每辦一案,處一事,必查部中舊例,“而例案之堆積,高與屋齊,非熟手,未從得一紙。書吏皆世業(yè),窟穴其中,牢不可拔,輒執(zhí)例以制司官,司官未如之何,乃遂藉以售其奸,而皆得致富。”官員們?nèi)温殨r間一般較短,有的人甚至一年數(shù)次調(diào)動,就是有任職稍久的,也沒有幾人能認(rèn)真對待舊案舊例,他們還要忙于官場上的應(yīng)酬,詩酒往還,而吏員正好借事弄權(quán),撈取好處。晚清時胡林翼就說:“大清律易遵,例難盡悉;刑律易悉,吏部處分律難盡悉,此不過專為吏部生財耳,于實政無絲毫之益?!薄傲恐悖瑹o異宰相之柄?!敝燎迥饩w時有人建議銷毀這些沒用的檔案以減少吏員對事務(wù)的把持,于是派了一位陳御史前去戶部查辦,戶部吏員打開倉房,例案堆集得與房檐一樣高,請御史查看,這位御史也不知從何下手,想了半天,只好說,擇其中較重要的留下來吧。吏員說,每一件都很重要,還是請御史大人自己來挑吧,陳氏沒辦法,只好把其中一些殘破的卷宗銷毀,回去銷差了事。 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才有了吏部一個小小書吏敢于到封疆大吏福大帥口中討食之事,他這一次,為戶部要來銀子二百萬兩之多,自己自然也賺得個盆滿缽滿。京師各部中,吏員最多、差事最肥的就是戶部,因為所有各地方的報銷與稅收事務(wù)都要經(jīng)過戶部,事務(wù)最多,借機分肥的事也越多。按制,六部和理藩院等所有機構(gòu),吏員不過千人,而實際上,戶部一家吏胥人數(shù)往往超過此數(shù)。其他各部也因其職責(zé)而中飽私囊。如吏部,因為掌握了官員銓選等職事,對于官員上任、候補、調(diào)派也多有需索。浙江省當(dāng)年有一個候補知縣,應(yīng)當(dāng)補某缺,吏部來了一封文書,說這一缺該當(dāng)你補,但按例你得給我一千兩。知縣思忖,這事本來就該是我的,何必再花這么一大筆銀子,于是不理會部中小吏的索賄。結(jié)果,那個缺額頂補卻給了別人,他托人打聽才知,部吏在補缺時說他原來曾經(jīng)過保舉,一個人站了兩個補缺途徑,所以把他放到另一班中了??h令急忙請求部吏幫忙,那小吏說,這次你是來不及了,若要為將來計,你要另給五千兩。否則只能在兩班中注銷一班。縣令籌不到這筆巨款,只好注銷保舉一班,一心等待候補。結(jié)果,不久,部吏又告之,本來這次保舉有個縣令實缺的名額,可惜你注銷了,縣令聽了懊喪不已,卻也無可如何。吏部一個小小書吏,本沒有任何品秩,索賄不遂,也可以把個縣令折騰得半死。 小吏有時也敢向部院大員直接索賄:禮部某尚書為其母親請旌,家鄉(xiāng)的地方文件已經(jīng)到部,正在辦理之中。某夜三更,忽有部中禮房小吏來訪,說是有公事。問何事,答稱為公請旌事。尚書有點不耐煩,請旌事不用來找我。小吏更直截了當(dāng):“公要為母親請旌,得給我一萬兩。”尚書怒:“你敢跑來訛詐我?”那小吏卻不慌不忙地說了一番話:你想想,你父親是某年戰(zhàn)死的,當(dāng)年太夫人遺腹生了你,你參加科舉考試時少報了兩歲?,F(xiàn)在要請旌了,年齡上對不號,按履歷上講,你是在你父死后兩年才生的,道理上怎么也說不過去。尚書想想也是,就問小吏該如何辦。小吏說,考試時,府縣及省、吏部都有你的記錄,現(xiàn)在想要把歷年來所有這些記錄都改過來,花費可能不小啊。尚書不得已,只好給了這小吏一萬兩。 如此庸懦的尚書,又有把柄在人家手上,當(dāng)然治不住小小書吏。有時,遇到大員強干,或許會對屬下吏胥的行為有所抑制。清人陳康祺《郎潛紀(jì)聞初筆》卷十三載:如康、雍時名臣張廷玉主持吏部時,一個小吏拿了一份文書給他,說是地方報來的,把元氏縣誤寫為先民縣,要求把文書發(fā)回地方駁問。張笑道:這文書如果是把先民二字錯寫成元氏二字嘛,也許是會有的,現(xiàn)在多寫了幾筆,肯定是這幫書吏加了幾筆,無非是想向地方上索賄罷了,于是重責(zé)了書吏。張廷玉為吏部侍郎時,有個蠹吏張某,善于舞弄文法,京師內(nèi)外官員為其所害者甚眾,人稱“張老虎”,張廷玉對他痛加懲治,朝中權(quán)貴多有前來說情,張一律不予理會,被人稱為“伏虎侍郎”。 當(dāng)然,吏胥差役之流的行為,往往也有人在背后支持,遇到這種情況,外省大吏,即使名重天下如左宗棠之流,有時也不免被京中吏胥差役所欺。當(dāng)年,京中各門差役,以崇文門守吏最貪,過往行人與官吏多被搜刮。左宗棠進京,所帶行李甚多,為門吏留難,花了大筆銀子才進了城。次日,在朝房遇見了管城門的某親王,他正準(zhǔn)備上前責(zé)問時,沒想到那王公急上前向他拱手稱謝:“昨天公入城,何必給這幫小的們賞了那么多銀子啊”,稱謝再三,弄得向以言辭犀利著稱的左宗棠也不好再說什么了。 有時候,部院大臣也會被吏胥們整治得丟官去職。如晚清時閻敬銘掌戶部,馭下極嚴(yán),整得倉庫小吏恨之入骨。一天,他正要上朝,帽上的紅頂卻不知所終,四處尋找不得,等他在別處找了個代替品再去上朝時,太監(jiān)們已到朝房來催促了幾次了。這類耽誤事的情況屢屢發(fā)生,終于觸怒了西太后,把他免職離開了戶部。其實他心里也清楚,這只不過是庫吏們在整治他而已。 在地方上,這種情況就更為普遍了。每當(dāng)一項差使從巡撫、布政使衙門簽發(fā)下來,送文書的吏員總要討賞。上任時,又要給大員周圍這些小吏送些“利市”。否則,日后百般刁難,凡有文書送達,則多有阻隔,必使其人得罪于大員,這也成為所謂“陋規(guī)”的一種。 州縣官員上任,首先遇到的就是這幫盤踞于三班六房的胥役人等,官員們初到一地,語言不通,風(fēng)土人情不熟,只好依靠這些人去辦差。而且,“鐵打衙門流水的官”,官員在一地,長不過三兩年,短的甚至只幾個月就調(diào)走了,也很少會有長遠(yuǎn)打算,只要吏胥差役不做得太過份,也就相安無事了?!都t樓夢》中賈雨村剛一上任,遇上了一樁大案,卻不知原是恩人家里的親戚薛蟠惹的事。若不是熟悉當(dāng)?shù)厍闆r的“門子”的一番說辭,他險些得罪了賈府的親戚。從吏胥的角度講,每一位新來的縣令都是他們的一次機會,他們要想天方設(shè)地法找到此人的愛好,鼓動他多貪多拿,告訴他這些都是長久以來,本地的慣例,如此,他們就可以上下其手,從中漁利了。 很多時候,到地方赴任的縣官在省城候任,滯留時間過長,沒有錢上下打點,就把縣里的書吏們叫來,帶著大把的銀子到省城為之“活動”,縣官到任后,自然也就一切聽?wèi){這些人辦理?!板X糧則必假手于戶書,漕米則必假手于糧書,倉谷、采買、軍需等項則必假手于倉書,聽其率意濫取,加倍浮收。上下交通,除本分利?!保?span style="font-family: KaiTi_GB2312, KaiTi;">清·姚元之《竹葉亭雜記》卷二,中華書局,1982年5月版,第52頁)所謂除本分利自然是殘民以逞。至于地方官下鄉(xiāng),更是如刮地皮一般,號稱清官的縣令段光清在《鏡湖自撰年譜》中說到了家鄉(xiāng)縣官下鄉(xiāng)的威儀:鄉(xiāng)間如有乞丐身亡,“地方官每下鄉(xiāng)相驗,必帶忤作、刑書、,遂至署內(nèi)門印、簽押、小使,署外六房、三班,以及本官儀衛(wèi)、皂隸、馬仆、轎夫一同下鄉(xiāng),多至百余人上路?!边@么一群人,如同蝗蟲一般,“鄉(xiāng)里數(shù)百畝殷實之家,經(jīng)地方官一番相驗鑼響,皆掃地?zé)o余燼矣?!保?span style="font-family: KaiTi_GB2312, KaiTi;">清·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道光十七年,中華書局,2-3頁)弄得地方百姓“膽落心寒”、對這幫人“畏如蛇蝎”。 至于一般衙役人等下鄉(xiāng)辦案,其勢有過于縣官出動。“先到原告家需索銀兩,謂之啟發(fā)禮。次到被告家,不論有理無理,橫行嚇詐,家室驚駭,饜飽始得出門。”而后再到地保、族保、證人各家,“逐一搜求,均須開發(fā)”。案子到了縣里,又百般拖延,三班六房索求各種費用“莫可限量”(清·姚元之《竹葉亭雜記》卷二,中華書局,1982年5月版,第52頁)。因此,地方上盜賊蜂起,百姓不敢報案,報案則枉費銀兩,不為之抓捕,即使抓到了,也是“受賄放去”。四川省當(dāng)時有“賊開花”、“洗賊名”等名目:當(dāng)一家發(fā)生竊案,差役在鄰近人家中挑選沒有官方背景的殷實富戶數(shù)家,一一拘押索賄,每報一案,牽連數(shù)家,這就叫“賊開花”;鄉(xiāng)間百姓,湊出七八千至十?dāng)?shù)千錢不等,送給差役們,待其填飽了私囊,再一一將所拘之人放回,是謂之“洗賊名”。往往中等殷實人家,經(jīng)此一案,即告破產(chǎn)。所以當(dāng)時就有對聯(lián)說,“若要子孫能結(jié)果,除非賊案不開花?!保?span style="font-family: KaiTi_GB2312, KaiTi;">清·姚元之《竹葉亭雜記》卷二,中華書局,1982年5月版,第56-57頁)吏胥在地方上橫生事端,有時即使是官宦人家也會受到影響,段光清在浙江當(dāng)一個小小縣令,他的哥哥向他提起家鄉(xiāng)安徽宿松縣差役下鄉(xiāng),為害一方的事,他也無可奈何,只好建議他們平時就在鄉(xiāng)間富裕人家集點資,大小節(jié)日就給縣里的書吏差役們上下打點一番,叫差役們不要下鄉(xiāng)辦案了。(清·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道光十七年,中華書局,2-3頁) 清代吏胥勢力擴張,成為官僚體制下的一個毒瘤,說到底,還是一個體制與社會生活實際不協(xié)調(diào)的問題。清代法律中,律與例并行,律簡而例繁,大量的案例成為辦理案件與社會事務(wù)的依據(jù),非專業(yè)人員根本難于掌握,而官僚們多從科舉出身,既賤視具體事務(wù),也沒有能力具體操作,勢必只有依靠長期盤踞衙門中的吏胥,造成吏胥勢力惡性膨脹。吏員沒有上升為官員的途徑,多半也沒有法定的收入,要想他們不想方設(shè)法索賄,幾無可能。同時,清代也是一個文牘主義盛行的時代,官員的權(quán)力說大就大,說小也小,一件事往往要往返多次,反復(fù)將情況上報,案牘堆集如山,官員們離開了書辦人員,根本無法辦事,這也成為吏胥從中舞弊的一個原因。雍正時有名的峻臣田文鏡曾說,按制,他一個總督府中只準(zhǔn)有二十人為書吏,但他用了差不多二百人,文件還是趕辦不及,也道出了體制中的某些弊端。更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清中葉以后,社會向近代化轉(zhuǎn)型,出現(xiàn)了許多過去沒有的事務(wù),沒有專業(yè)人員根本無法承辦,而體制仍然僵化如故,必然出現(xiàn)官僚弄權(quán)于上,吏胥舞弊于下的局面。道光時,太常寺卿許乃濟請馳鴉片之禁,理由之一就是“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藉以為利,法愈峻,則胥役之賄賂愈豐,棍徒之計謀愈巧”(清·梁章鉅《浪跡叢談》卷五,中華書局,1981年9月版,第75-77頁)。雖然是出于反對禁止鴉片的私心,卻也道出了在吏胥勢張的情況下,法令根本無法執(zhí)行的社會現(xiàn)實。 (原標(biāo)題為《清代的吏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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