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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tǒng)上人們會將希臘、羅馬文明統(tǒng)稱為西方古典文明,這種做法在某種程度上缺乏對希臘與羅馬文化的明確區(qū)分,尤其容易忽視兩種文明形態(tài)在社會結構、宗教信仰等領域的巨大差異。
普林斯頓大學教授丹尼斯·費尼在其《羅馬的文學與宗教:文化、語境與信仰》當中,致力于澄清混淆希臘與羅馬的宗教與神話的傳統(tǒng)誤解,他認為,羅馬宗教體系是在與其他的文化的互動中,并在不斷地適應新的挑戰(zhàn)過程中形成其蓬勃的生命力與創(chuàng)造性的,這是它區(qū)別于希臘主義與基督教因素的獨特之處。
本期微信為大家?guī)肀緯g者之一、北大哲學系方凱成同學的精彩序言,為我們提供了理解這本研究性論著的導引。費尼在本書的一開頭就感慨道:“我本來想著寫一本小書會比寫一部大書容易,但是我錯了”,讀者只有仔細品讀完這本書后才會明白這句話的分量:費尼要用他的這本小書來挑戰(zhàn)許多部大書,乃至是羅馬宗教和文學研究領域的大傳統(tǒng)(用他自己的話說是“范式”)。如果說費尼是一個斗士,那他的對手就是潛藏在暗處的“不明說的偏見”,他必須抽絲剝繭,把它們從人們習以為常的研究論斷中指名道姓地挑出來,并且還要在批駁的基礎上構建自己的新范式。在導言中,費尼明確地指出,基督教假設和希臘模式是影響羅馬宗教和文學研究的兩大偏見?;浇袒趶突詈途融H的核心教義對“信仰”一詞的含義產(chǎn)生了極大的影響,使人們傾向于以基督教的方式把“宗教”理解為一個實體概念,并在羅馬宗教中尋找信仰“核心”。與之相比,希臘模式帶來的偏見則具有更加廣泛的影響。費尼認為希臘模式(有時費尼更直接地稱“希臘中心主義”)最初來源于希臘語文學者對于雅典黃金時代的想象,進而在浪漫主義中確立,最終在近來興起的結構主義(包括文化人類學、象征人類學)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希臘模式相信在希臘文化中存在一個整體的經(jīng)驗,“在這個系統(tǒng)中的每一件事都與另一件事相關聯(lián)”(第8頁),并且從集體性、公共性的角度闡發(fā)希臘宗教的意義。以希臘模式的偏見來看羅馬,羅馬只能是一種“非希臘”的欠缺的文化形態(tài)。希臘模式下的羅馬“神話”是一種模仿性的、二手的以及缺乏集體意義的神話。同樣,希臘神話中壯觀的神靈圖景使得“神祇”被看作是希臘宗教的核心,而神祇系統(tǒng)混亂的羅馬存在著核心的“空缺”。面對這樣的偏見,拉丁語文學者并非沒有努力去回擊,只不過在費尼看來,這些努力并沒有在根本上擺脫偏見,相反,只不過是在接受了偏見的預設后,對羅馬進行剪裁?;菟悸突羲狗査龀龅木褪沁@種不徹底的努力:他們費力地從羅馬的戲劇節(jié)和口述故事中構建一個羅馬的“本土神話”,把“羅馬和意大利地區(qū)的神話活動”抬高成一個本土的、原創(chuàng)的活動。在費尼看來,這些做法不過是承認了希臘模式所提出的“欠缺”,實質上是對希臘模式的膽怯。這些削足適履的做法不可避免地“偏離了對事實的關注”,這個事實就是“在遺存下來的羅馬文化中,有數(shù)量龐大的神話學材料是希臘的”(第65頁)。然而,費尼同樣不接受這樣一種做法:為了避免和希臘產(chǎn)生對照,故意躲閃“希臘對羅馬有著巨大影響”這一事實。
他要做的就是正面認下這些事實,并且在這基礎上重新構建一個范式,從根本上掃除羅馬“欠缺”的惡名,進而也掃除為填補“欠缺”而進行“本土神話”尋找的努力。拉丁語文學者的另一種努力則更為根本,也就是費尼一直提及的那場羅馬宗教的“重估運動”。費尼與“重估運動”所建立的范式有著更加糾葛的關系。一方面費尼受益于這場運動對于兩大偏見的批判,并且承認自己所要建立的新范式可以容納“重估運動”的結果;另一方面,費尼也要指出這場“重估運動”中偏見的遺存。費尼和“重估運動”的較量主要體現(xiàn)在第四章對“儀式”的討論。費尼認為“重估運動”批評了“用基督教或與羅馬人同時代的希臘人的眼光來評判羅馬宗教的做法”(第4頁),不再關注起源,避免了舊有的由希臘-羅馬對比而產(chǎn)生的“原型-模仿”的思維,進而開始了對于羅馬宗教的實踐的研究轉向。
最明顯的表現(xiàn)就是對于儀式實踐的重視:重估運動的研究者們強調羅馬儀式中的公共宗教活動,并且更加重視宗教的“社會功能”和“政治維度”。費尼承認并且在其他問題上運用了這一成果。然而,費尼也敏銳地指出,“重估運動”是使用人類學的方法研究羅馬領域的結果,而這種方法是“以希臘研究領域的結構主義革命為媒介的”(第146頁)。重估運動之所以可以達成,是因為預設了“結構主義的技巧和成功可以從希臘研究領域移植到羅馬研究領域”(第13頁)。這種重估的結果無疑是打倒了一個偶像,又樹立起一個新偶像,使得儀式變成了一種根本性的元素,其他的文化形式都是依附于它的、用來表現(xiàn)它的,一切的文化意義都取決于它們和儀式崇拜的關系。 費尼所要做的既不是削足適履,也不是研究移植,而是從根本上拋棄舊有的范式,在羅馬文化自身的語境中提出一種新的模式。他大膽地承認在羅馬并不存在一個“信仰的內核”,不存在一個可供分析的宗教對象,但明確地指出這不是一種欠缺,而是羅馬人特有的多重信仰模式,這種模式“在整個領域里縱橫交錯,在同一個人和同一部作品中互相滲透”(第25頁);他一點也不避諱羅馬文化受到希臘文化巨大影響的事實,反而認為羅馬人從一開始就是把希臘神話當成“外來的”神話而吸收的,保持著高度的文化自覺(希臘人對其自身文化的東方來源并沒有這種自覺)并且做出了自己的回應,“在與希臘經(jīng)驗的持續(xù)交融中獲得自己的力量”(第87頁);他絲毫不畏懼羅馬神祇系統(tǒng)的混亂和不一致,反而指出我們必須尊重羅馬人的認識,“神祇的顯現(xiàn)必須視具體地點和情況而定的”(第132頁);他接受了對于崇拜儀式重要性重估的結果,但卻并不把儀式作為新的核心,反而強調“儀式不是文化的基礎,不在文化之外,也不在文化之前,而是糾纏于文化多種形式之中”(第149頁)。由此,我們看見了費尼所構建的羅馬文化研究的新范式:羅馬文化是“一系列的文化實踐活動,它們在這個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競爭并且相互界定”(第2頁)。最后,我們還需要注意費尼在構建他的新研究范式時,“文學”所起到的作用。盡管本書沒有一章叫做“文學”(正如本書中沒有一章叫做“宗教”一樣),但是每一章都至少選取了一篇核心的文學文本進行分析,可見作者希望展現(xiàn)羅馬文學之于羅馬宗教的意義。羅馬文學不僅僅是一個“文學的習作”,或是一種被用來表現(xiàn)某一“實體”的“附加物”,而是這個新的互動的語境體系中的一種語境。費尼富有感情地寫道,羅馬的文學傳統(tǒng)“創(chuàng)造出許多富有巨大美感、力量和智慧的作品。這些作品之所以美麗、強大或是智慧,不是因為它們表達、反映出了別的宗教話語,而是因為在與別的話語互動時,他們正在進行自己那無可替代、具有挑戰(zhàn)性的工作”(第176頁)。我們甚至可以進一步說,費尼借以斬斷結構主義人類學所帶來的“戈爾狄俄斯之結”的寶劍正是文學理論乃至文學本身。文學理論對于話語、互動、表現(xiàn)等問題的啟發(fā)自不待言,更根本的是,費尼在回望歐洲文學史時對于羅馬影響的驚奇,最終帶他走出了拉丁語文學者對希臘文化的執(zhí)著。無怪乎費尼改寫雪萊的詩句喟嘆道:“我們都是羅馬人”(第67頁)。本書的前言、導言、第二章、第四章的前半部分以及第五章由方凱成翻譯,第一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后半部分由李雪菲翻譯。在此,首先感謝吳飛教授給予了我們翻譯此書的機會并且審校了全文。我們還要感謝高峰楓教授在本書的翻譯過程中給予我們的耐心指導。感謝石晨葉、王班班、荊騰、向為、張澤懿、顧枝鷹及其他諸位學友對我們的幫助。最后,必須要感謝的是責任編輯田煒老師細致的工作和包容。當然,本書譯文的一切錯誤和紕漏概由譯者負責。譯者水平有限,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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