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關于2015年1月1日即將生效的MARPOL 公約附則VI 有關使用低硫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在SOx 排放控制區(qū)內航行的船舶,其使用的燃油的硫含量不應超過0.1%m/m,請參照中國船級社通函(2014 年)技術通告第38總第160號; 二、國際安全管理(ISM)規(guī)則的變化——船員配備和公司驗證的要求國際安全管理(ISM)規(guī)則修正案將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具體內容如下: 經修訂的第6.2段規(guī)定: “公司應確保每艘船舶:按照國內和國際要求,配備適任的、持證的和健康的船員; 和適當?shù)嘏鋫浯瑔T以覆蓋到保持船上安全操作的各個方面。” 新的第12.2條規(guī)定: “公司應定期驗證所有承擔委托的ISM相關任務的有關方的活動是否符合本規(guī)則關于公司的責任的要求”這一新條款加強了對公司的要求,公司應驗證執(zhí)行ISM相關任務的所有人員都是按照本規(guī)則的要求進行工作的。 在此提醒公司:此要求等同地適用于他們自己的員工和分包商。 三、SOLAS關于進入船上封閉艙室的新規(guī)定考慮到人員進入船上封閉艙室工作會面臨著嚴重的威脅,國際海事組織(IMO)引入了SOLAS第三章的第19條新規(guī)定,將于2015年1月1日生效,船員將必須參加船上每2個月舉行一次的封閉艙室進入和救助的演習。 IMO同時也最終確定了關于船上必須配備便攜式氣體測試儀的強制性規(guī)定。該規(guī)定得到采納并將作為SOLAS第11章1/7條款于2016年7月1日生效。這些便攜式測試儀并不是人員安全保護裝備的一部分,而是作為船舶設備的一部分。配備的目的是為了從外面對封閉艙室進行測試以確保人員可以安全進入。規(guī)定要求這類測試儀的使用范圍至少包括下列氣體:氧氣、可燃氣體、一氧化碳和硫化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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