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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約前325-前236)姓荀,名況,字卿。中國戰(zhàn)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的童年和青年時期,是在當(dāng)時的趙國度過的。他從小勤奮學(xué)習(xí)儒家經(jīng)典,也學(xué)習(xí)其他各家學(xué)說。他樂于求師,善于綜合各家之長。荀子50歲時離開趙國,赴齊國稷下學(xué)宮講學(xué)。在那里,一邊講學(xué),一邊探討各家學(xué)說,并進行系統(tǒng)的批評和總結(jié),終于成為先秦各派學(xué)說的集大成者。荀子的主要著作有《勸學(xué)》,《天論》,《解蔽》,《性惡》等20余篇。后來被西漢的劉向整理成《孫卿書》,即流傳千古的《荀子》一書。 《荀子·正名》論述了正名的問題,提出了“制名以指實”的理論,強調(diào)正名的目的與作用。荀子認為,人們確定的各類名稱是有所依據(jù)和有所遵從的,刑法的名稱仿照上周,爵位的名稱依照周代,禮儀的名稱依據(jù)《禮經(jīng)》,一般事物的各種名稱遵從已有的風(fēng)俗習(xí)慣共同約定。由此看來,共同約定的名稱浩如煙海,制定此類名稱的艱巨任務(wù)是世世代代完成的。 關(guān)于一般事物的名稱,荀子首先提到用在人自身的各種名稱:生來就如此的叫做“性”或本性,它不是后天形成的;本性的好惡喜怒叫做“情”;對“情”的選擇叫做“慮”;思慮長期積累,官能反復(fù)運用,而后形成一定的規(guī)范,就叫做“人為”;符合功利而辦的事叫做“實業(yè)”;符合禮義的事叫做“德行”;人自身固有的認識能力叫做“知”;“知”與外界事物相接觸所產(chǎn)生的能力叫做“智慧”;人身所固有的掌握才能的能力叫做“能”;本性受到損傷,叫做“病”;偶然的遭遇,叫做“命”。荀子認為名稱有重要的作用,他說,名稱一經(jīng)制定,各種事物的實質(zhì)就可以分辨清楚,制定名稱的基本原則一經(jīng)實施,思想意志就能相互溝通,所以百姓就一致遵循這些名稱,他們認識到擾亂正確的名稱是一種犯罪行為。遵循正確的名稱就能夠?qū)R挥诟镜姆ǘ?,謹慎的遵守法令,這樣事業(yè)就會長久,事業(yè)長久了,功業(yè)就會成就,天下的治理就達到了完美的境界。 荀子論述了名稱的同與異的問題。他說,不同人的不同認識要相互交流,不同的事物與其實質(zhì)是互相維系的。世上的事物千姿百態(tài),必須有確定的名稱,不能同異不分,貴賤不明。同與異沒有區(qū)別,就是無名,他反對無名說,無名就會思想混亂,就會產(chǎn)生種種弊病。所以有智慧的人對各種事物加以區(qū)別,制定名稱來指明他們的實質(zhì)。實質(zhì)相異的事物應(yīng)該有不同的名稱,因此,人們對實質(zhì)相異的事物無不給予不同的名稱,這是不能混亂的,就像實質(zhì)相同的事物無不給予相同的名稱一樣。制定名稱是第一要務(wù),名稱是對事物的概括,萬物眾多,對它們?nèi)娴丶右愿爬?,就稱它們?yōu)椤拔铩保拔铩本褪且粋€大的統(tǒng)稱,以此類推,再給予更高的統(tǒng)稱,統(tǒng)稱之上還有統(tǒng)稱,直到無法再推為止。有時要對事物加以部分的概括,于是就把它們稱為“鳥”“獸”之類,它們也是一些比較大的區(qū)別名稱,以此類推,往下再給予區(qū)別的名稱,區(qū)別之下還有區(qū)別,直到無法再推為止。 荀子論證說,名稱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約定俗成的。約定俗成的名稱與事物是適宜的,與大家約定的名稱不同就是不適宜的。名稱沒有自然生成就代表某種實物的,而是大家共同約定一個名稱來稱呼某種實物,約定俗成,也就稱之為某種實物的名稱。荀子特別指出,名稱要反映客觀事物的實際,主要表現(xiàn)事物的實體而不是外部形態(tài)。事物有形狀相同而實體不同的,有形狀不同而實體相同的,這些都可以區(qū)別。形狀相同而實體不同的,雖然可以合用一個名稱,其實是兩種實物。外形變了,實體未變的還是同一個事物,只是外形有了區(qū)別。我們可以用水的三態(tài)變化的例子,證明荀子的觀點是正確的。 在荀子看來,名稱是用來認識事物的,是論辯和說明的工具。他說,事物弄不清楚,就給它命個名;命名了還不清楚,就仔細的體會;仔細體會了仍然不甚了了,就加以說明;說明了還是不明白,就論辯;這些都是實際運用中的重要形式,是人類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名稱是其中關(guān)鍵的環(huán)節(jié),人們聽到名稱,就明白了它所代表的事物,這就是名稱的用途。名稱積累起來成為文章,這就是名稱的聯(lián)結(jié)。使用和聯(lián)結(jié)都很得當(dāng),就叫做懂得了名稱。名稱,是人們約定用來表現(xiàn)各種事物的;言辭(相當(dāng)于一個命題-筆者)是人們兼容各種不同實物的名稱來表現(xiàn)一個意思的;論辯和說明,是人們用同一個概念和事物來說明是非之理的。仔細體會和命名,是論辯和說明必要的條件,而論辯和說明是心對道的表現(xiàn)與反映。歸根到底,道是名稱的根本原則。因此,荀子指出,心要符合道,說明要符合心,言辭要符合說明的要求,訂正名稱要符合共同的約定。由此看來,荀子的正名理論已超越了孔子的正名說。他的正名是一種語言活動,正名的幾個環(huán)節(jié)——命名-體會-說明-論辯——構(gòu)成語言活動的基本內(nèi)容。依據(jù)他的觀點,語言不是正名的工具,相反,正名是服從于語言的,是為了語言的正確使用,因為語言是人類的存在方式,是人類的社會活動。 荀子認為,君子的言辭淺顯而精當(dāng),貼切中肯而妥善,參差變化而有致。他能正確的選擇那些名稱,恰當(dāng)?shù)氖褂媚切┰~藻,力求表明他的思想。那些名辭與辭藻是思想的使者,足以溝通人們的思想。所以,名稱足以表明事物的實質(zhì),言辭足以表現(xiàn)本質(zhì)的思想。荀子這里實際上是用君子的典范提出了命名和論辯應(yīng)遵循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不能背離的。名稱一旦約定俗成了,就不能隨意改動。名稱有確定性,相對穩(wěn)定性,不能以一個名稱擾亂另一個名稱,不能以實際擾亂名稱,也不能以名稱擾亂實際。不能混淆那些正確的名稱,不能炫耀那些詞藻,說明和論辯不要雜亂無章,不著邊際,廢話連篇,毫無功效。 荀子認為,名稱是反映客觀事物的,他在論述人的言行和名聲要符合實際的道理時引述過《詩經(jīng)》中的詩句:物其有矣,唯其時矣(《荀子·不茍》)。意思是說,事物是客觀存在的,對它要實事求是,人的行為言論和名聲要反映客觀實際。荀子指出,“……言論不因明白清晰為貴,名聲不因廣泛流傳為貴,只有它們符合禮儀時才是可貴的?!?lt;說不貴茍察,名不貴茍傳>。荀子說的名聲也是一種名稱,是道德方面的名稱。在荀子看來,言論和名稱要與實際相符合,相一致。 《荀子·非相》專題討論了言語問題。荀子主張人們要喜歡言談和善于言談,但是言談要符合客觀實際,即符合真理。他說,凡是言論,不符合先王意思的,不懂得禮法的,都叫做奸邪的言論,雖然講得很有條理。對于言談,真正追求真理的人一定是心里喜歡它,行動上信守它,嘴里樂于談?wù)撍?。他指出,用美好的語言贈送人,比用金石珠玉更重要;用美好的語言勉勵人,比贈送艷麗的服飾更美好;讓人聽到美好的語言,比讓人聽動人的音樂更歡樂。他認為,語言在重視實際的基礎(chǔ)上,也要兼顧外在形式。他指出,庸俗的人與此相反,他們對言談只重實際而不顧及文采。 荀子認為,言語應(yīng)該服務(wù)于思想教化和現(xiàn)實政治的需要,這是很難的事情。他說,說話的困難,在于用崇高的道理來勸說那些卑劣的人,用治國安邦的道理來觸及社會現(xiàn)實。這是不可能直接達到目的的。因此,對于言談要遵循一定的準(zhǔn)則,正確處理和對待。在荀子看來,一般人常犯的弊病是:列舉遠古的事容易荒謬,列舉近時的事又容易平庸。他指出,善于言談的人處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做到列舉遠古的事而不荒謬,列舉近時的事而不平庸,隨著時代的變遷,順應(yīng)世道的高下,緩急適當(dāng),屈伸有節(jié),約束和控制自己,以實現(xiàn)自己說話的目的。 荀子論述了說話的方法:即用嚴肅莊重的態(tài)度去接近人,用正值坦誠的態(tài)度去對待人,用堅強的信心去幫助人,用比喻的方法去啟迪人,用分析的方法使人明白,歡欣溫和的引導(dǎo)人,還要重視和確信自己所說的。如果做到這樣,那么你的言論不會不被接受的。 有教養(yǎng)或修養(yǎng)的人一定要辯說,運用語言是他們的人生樂趣。任何人都喜歡談?wù)撟约核矚g的東西,有教養(yǎng)的人尤其突出。小人辯說總是宣揚邪惡,君子辯說總是談?wù)撊实?。所說的如果不符合仁道,不如保持沉默。所說的符合仁道,那么喜歡談?wù)摰木褪歉呱械?,而不喜歡談?wù)摰木褪潜跋碌?。所以仁道的談?wù)撌莻ゴ蟮摹?BR> 荀子對辯說進行了分類:有小人的辯說,有君子的辯說,有圣人的辯說。不預(yù)先思考,不提前謀劃,話說出來就很恰當(dāng),有條理而且能分清不同類別的事物,不論是靜處還是遷徙,都能隨機應(yīng)變,這就是圣人的辯說,這是說話的最高境界。需要預(yù)先思考,提前謀劃,片刻的言談卻能使人明白,既有條理又符合實際,知識淵博而又敢于正直直言,這便是君子的辯說。那些說的話夸夸其談而不得要領(lǐng),辦事奸邪毫無成就,所說的的確動聽也很恰當(dāng),滿心以為自己了不起,是可以驕傲的一類人,這類人的辯說即是奸人或小人的辯說。 《荀子·非十二子》對各種辯說特別是小人的辯說作了進一步的具體描述。荀子認為,辯說或者言論的根本原則和標(biāo)準(zhǔn)是符合禮儀和法度。他說,說話很恰當(dāng),是智慧的表現(xiàn);沉默的恰當(dāng),也是智慧的表現(xiàn)。所以,懂得怎樣沉沒與懂得怎樣說話是一樣的。所以話說得很多而且都符合禮儀的是圣人,圣人不是神人,而是具有最高智慧的人。話說得少而符合法度的是君子。話說得多卻不符合法度,反而沉醉其間,雖然說得頭頭是道,也還是小人或奸人或邪人。小人的說與做是背離的,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說是說,做是做。他們費盡力氣做不符合百姓要求的事叫做邪事;他們費盡心思而不尊行法度叫做邪心;他們善于比喻辯說,言辭敏捷而不順從禮儀,叫做邪說。這三邪,是圣人所禁止的。聰明而險惡,為非作歹而神通廣大,欺詐而十分巧妙,說話不講效用卻頭頭是道,談吐不合于急需卻十分精細,這是治理國家最大的禍患。這種人行為邪僻而頑固不化,掩飾罪過而十分巧妙,玩弄權(quán)術(shù)而非長圓滑,說話頭頭是道而違背常理,是古代嚴格禁止的。 《荀子·儒效》明確指出:君子說話有一定的界限,行為有一定的標(biāo)準(zhǔn),言論與行動的根本原則是有所推崇的。在荀子看來,言行的根本原則是三代規(guī)定的,不能違背和超過,超過了夏商周三代就叫做渺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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