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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前一陣子,在法律論壇上,看到有人信口開河,完全沒有法律依據(jù)地對溫哥華胡雅婷被殺案中的子女監(jiān)護權,配偶贍養(yǎng)費等胡說八道,特地找了一些法律的資料,翻譯給網(wǎng)友們。西方各國法律在細節(jié)上有許多不同,如果你不在加國,這些資料對你了解西方法律的基本觀念,還是會有幫助的。 對子女的監(jiān)護權是如何決定的? 通常情況下,決定誰擁有孩子監(jiān)護權不容易。很多時候,父母都希望擁有子女的監(jiān)護權。 如果你們不能決定誰擁有孩子的監(jiān)護權,法官在決定孩子的監(jiān)護權時,會依據(jù)離婚法的規(guī)定,使用一些基本的原則。 兒童的最佳利益放是在第一位的。 孩子盡可能多的聯(lián)系父母雙方,盡可能同父母雙方呆足夠長的時間,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父母過去的行為對監(jiān)護權的歸屬不會產(chǎn)生影響,但現(xiàn)在如果有沒有足夠的能力為人父母,法庭會予以考察。 決定兒童的最佳利益,法官會考慮多項因素: 1.在分居前對孩子的照顧 2.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的緊密度。 3.育兒能力。 4.父母的心理,生理和情感健康。 5. 家長和孩子的時間安排。 6. 家長能夠獲取的其它支持(例如,祖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幫助)。 7.兄弟姐妹的問題。一般來說,法庭會讓兄弟姐妹住在一起,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會考慮將兄弟姐妹分開。 8.孩子的意愿。
如果我有孩子的監(jiān)護權,我有什么責任?
如果你和你的配偶的同意,你擁有有子女的監(jiān)護權,或如果法官判決,你擁有孩子的監(jiān)護權,你有責任對你的孩子的成長和上學等重要事件作出決策。孩子們通常會和你住在一起。 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其他的家長仍有權與孩子在一起呆一些時間。請記住,法律上講,盡可能多的聯(lián)系父母雙方是孩子的最佳利益。然而,在嚴重的情況下,法官可能會判決,不花時間與父母的另一方在一起是兒童的最佳利益。 在安全和正面的情況下,給孩子機會發(fā)展同父母雙方和其它家庭成員的積極關系會讓孩子受益。
我沒有監(jiān)護權。我還能花時間和我的孩子在一起嗎?
一般來說,沒有子女的監(jiān)護權的父母一方有花時間與孩子在一起的權利。如果你和配偶不能達成你和孩子的探視協(xié)議,法院將進行判決。 有探視權的父母通常??有以下權利: 花時間和孩子在一起,如在周日晚,周末和假日; 得到孩子健康和操行,在學校的表現(xiàn)等的信息。 只有探視權的父母一方,有權要求法院判決,如果孩子要搬新家,另一方父母至少提前30天通知。
但對孩子的探視權,不是刻在石頭一成不變的。你可能失去你的訪問權限,或他們可以變成更有條件限制的。例如,如果你不遵循法庭的判決令或如果你的行為給你的孩子造成傷害,法院可以重新決定探視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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