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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支付物業(yè)費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新政還擴大了公積金提取的范圍。職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yè)費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當年實際支付的物業(yè)費,最高提取額不超過2600元。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jù)開具3年內(nèi)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所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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