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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政治庇護獲批一年后可申請綠卡 政治庇護指美國政府為那些在美國沒有長期居留權(quán),因政治原因而畏懼回國,回國就會被迫害的人士提供的一種保護。如果申請被批準的話,申請人就可以獲得政庇難民的身份,一年之后可以申請綠卡,綠卡獲得后5年可以申請公民。其政治原因可以是政治觀點、政治活動、宗教信仰、特殊政府政策(如計劃生育)等原因。 移民法規(guī)定庇護申請人應(yīng)該在進入美國一年以內(nèi)提出申請,否則移民局有權(quán)力拒絕受理,除非申請人能夠提出過期申請的理由。 美國政治庇護申請要素 移民法規(guī)定,庇護申請人必須能證明他因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或政治觀念而受到迫害或恐懼因此而受迫害時才有資格申請庇護。通常有兩條要素: 1. 他曾經(jīng)受到迫害,2.他的恐懼必須“有根據(jù)”, 即有足夠的理由說明他如果返回國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會受到迫害。 根據(jù)移民法,迫害可以來自政府,也可以來自社會團體。 他們有些人申請成功,有些人則失敗。為什么同樣的處境卻有不同的結(jié)果呢?原因就在于有些申請人未能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和證據(jù),加上法官 的人為因素使申請遭到拒絕。所以在申請過程中證明是至關(guān)重要的。特別是當(dāng)使用同一理由申請的人增多以后,法官對此類申請懷有戒心或偏見,這時證明就變得更加重要。 申請庇護可分為兩種性質(zhì),主動的和被動的。 如果當(dāng)事人沒有合法身份(如非法入境)或身份過期,或者已經(jīng)被拘押面臨遞解出境,必須時要上移民法庭。這時候提出庇護申請就是被動的。反過來,如果當(dāng)事人合法進入美國,持有效的非移民簽證如:學(xué)生、工作、訪問學(xué)者、探親或旅游簽證,在簽證有效期內(nèi)就提出申請則是主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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