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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敘 文 的 特 點 記敘文是指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等類的文章。古代的記、傳、序、表、志等,現(xiàn)代的消息、通訊、簡報、特寫、傳記、回憶錄、游記等,都屬于記敘文的范疇。 寫作記敘文要做到一下幾點: 第一,要交代明白。無論記人記事,還是寫景狀物,一般都要交代明白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否則文章就不完整。 第二,線索清楚。雖然觀察的角度、記述的方式可以不同,但每一篇文章都應當有一條綰聯(lián)材料、統(tǒng)貫全篇的中心線索,否則文章就會松散。 第三,人稱要一致。無論用第一人稱“我”記述,還是用第三人稱“他”記述,都要通篇一貫,一般不宜隨意轉換,否則就容易造成混亂。 記敘文以記敘為主,但往往也間有描寫、抒情和議論,不可能有截然的劃分。它是一種形式靈活、寫法盡可能多樣的文體。 記敘文,是以敘述為主要表達方式,以寫人物的經(jīng)歷和事物發(fā)展變化為主要內容的一種文體。 記敘文是用來描述事物的文章.時間,人物,地點,發(fā)展,經(jīng)過,結果是記事文的6要素.描寫物體的就要從運動狀態(tài),物體形態(tài)或變化上來說了。 記敘文寫作,是把自己的親身感受和經(jīng)歷,通過生動、形象的語言,描述給讀者。 記敘文包括的范圍很廣,如記人記事,日記、游記、傳說、新聞、通訊、小說等,都屬于記敘文的范疇。 記敘文寫的是生活中的見聞,要表達出作者對于生活的真切感受。 總的說,以記敘和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章叫記敘文。 但記敘文寫作,伴隨自然流漏的適當議論和抒情。 記敘文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記敘文,包括記敘性的文學作品,如散文、小說等。 狹義的記敘文是指以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為主,對社會生活中的人、事、景、物的情態(tài)變化和發(fā)展進行敘述和描寫的一類文章,常見的如消息、通訊、特寫、報告文學、游記、日記、參觀記、回憶錄,以及一部分書信等。 正因為記敘文寫的是生活中的見聞,所以一定要表達出作者對于生活的真切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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