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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撿骨挪墳,至關重要,不到萬不得已,無特殊情況,不可輕易為之。常言道:“入土為安,破土為兇”。撿骨、挪墳如同先人二次輪回,故務必慎重對待。 (二):給先人撿骨,亦稱撿金,顧名思義,黃金珍貴,必須要拾撿齊全,擺放完整,清凈光明,如法入殮,不可缺漏。一旦遺失,后果嚴重,骨血倒流,禍殃滿門。(三):撿骨二次入殮時,遺骸的手腳骨和膝蓋骨一定要按正常生理結構擺放,不得前后左右調轉。不然則如同先人手腳被捆、屈膝下跪,后人必定霉運,不出興旺發(fā)家之人。 (四):撿骨時最先撿拾的是先人手骨,一則寓意握手禮貌之意;二則寓意拉起先人走出墓穴之意。然后由頭骨至腳骨依次撿拾出,必須清理干凈后,朱筆連脈,入殮即可。 (五):撿骨二次入殮完畢后,必須要將原有墓穴瑩坑,扔與蘿卜一個,銅錢9枚,填充鋪平。破舊棺槨及壽衣等,在填平墓坑后,一共焚化干凈即可,不可帶去新陰宅。 (六):如無特殊情況,流年潤月時,不可撿骨挪墳。如果必須撿骨挪墳,必須找信得過的師傅具體查看,擇吉為佳。如遇陰雨雷電等天氣撿骨,必須保證遺骨干爽,不可潮濕。 (七):破土撿骨時必須要先拜過山神、土地、宗親后,方可進行。挖墳的頭三鍬土,必須由先人的子孫后代親自動手。如無兒孫,則需“全福人”代替。 (八):在先人遺骨即將出土時,必須由先人女兒或孫女撐起黑傘、或14尺紅白布或蘆席,遮擋陽光,不可讓陽光直照先人遺骨,以免先人魂飛魄散,不得輪回。 (九):撿骨完畢二次下葬時,包括挪墳下葬,均要為先人打起紅色靈頭幡,撒紙錢買路,其余挖穴打墓等程序則和首次下葬相同。 (十):包括撿骨師在內的所有撿骨人員,必須佩戴上手套,不得空手直接接觸骨石。代下葬結束后,統(tǒng)一焚化即可。同時三房人、及與先人犯沖人均不可參加撿骨挪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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