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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法林通過抑制肝臟環(huán)氧化還原酶,使無活性的氧化型維生素K(VK)無法還原為有活性的還原型VK,阻止VK的循環(huán)應用,干擾VK依賴性凝血因子II、VII、IX、X的羧化,使這些凝血因子無法活化,僅停留在前體階段,而達到抗凝的目的。 治療期間應嚴密觀察病情,并依據凝血酶原時間INR值調整用量。使國際標準比值(INR)控制在 2.0-3.0 左右。 首次給藥后,根據給予的藥物劑量,2-7 天出現抗凝作用。 如果要獲得快速作用,應該在口服華法林的同時給予肝素至少 48-72 h 。 一般沒有必要給予華法林的負荷劑量,理論上,開始治療即給予 5 mg/d維持量,可在 4 到 5 天后使 INR 大于等于 2.0。一旦INR在治療范圍內2天即可停用肝素。 如果不是急于抗凝(如慢性房顫)治療可在院外給予華法林 4-5 mg/d開始,通常 6 天內即可產生滿意的抗凝效果。 1. 華法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監(jiān)測應用INR(國際標準化比值)[病人P 值(積)/正常PT均值(積)] ISI,INR需保持在 2.0-3.0 之間。 2. 治療開始后,INR 需要經常被監(jiān)測直到出現穩(wěn)定的劑量效應曲線,此后,INR 監(jiān)測的頻數可以減低。 3. 在INR達到治療范圍 2 天內,應該每天監(jiān)測 INR,然后每周監(jiān)測 2-3 次持續(xù) 1-2 周。如果結果穩(wěn)定可再減少監(jiān)測次數。INR值持續(xù)穩(wěn)定,監(jiān)測次數可減少到 2 周 1 次-4 周 1 次。 4. 如果需要調節(jié)劑量時,仍需重新密切監(jiān)測INR。 5. 長期接受華法林治療的患者由于飲食變化,合并用藥,治療依從性差或酗酒,華法林劑量效應可呈現意外波動,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監(jiān)測頻率。 1. 治療過程中劑量調整應謹慎,頻繁調整劑量會使INR波動。 2. 如果INR連續(xù)測得結果位于目標范圍之外再開始調整劑量,一次升高或降低可以不急于改變劑量而尋找原因。 3. 華法林劑量調整幅度較小時,可以采用計算每周劑量,比調整每日的劑量更為精確。 1. 當INR超出治療范圍但是小于 5,患者沒有出現臨床重要部位出血或進行手術而需要快速逆轉 INR 時,華法林可以減量,或者停用。在INR接近期望范圍時再以較小的劑量重新給予。 2. 如果 INR 在 5 到 9 之間,患者沒有出血,也沒有導致出血的危險因素,可以停用華法林 1-2 天,當 INR 降至治療范圍時再以較小的劑量重新給予。 對于出血危險性較高的患者給予口服維生素 K1(1-2.5 mg)并停用華法林。 3. 急診手術或者拔牙需要快速逆轉INR并期望INR在 24 小時內下降時,可以給予口服維生素K 12-5 mg,如果 INR 在 24 小時后仍然較高,可額外再給 1-2 mg維生素 K1。 4. 如果 INR 大于 9,但是不伴有臨床重要部位出血,應該給予口服維生素K1 3-5 mg并期望 INR 在 24-48 小時內下降,密切監(jiān)測 INR 如果有必要可重復給予口服維生素K1。 5. 如果因為嚴重的出血或華法林過量(INR> 20)而需要快速逆轉抗凝,應該靜脈緩慢注射 10 mg維生素K1,并依據情況緊急程度補充新鮮血漿或凝血酶原復合濃縮劑。必要時可每 12 小時給一次額外劑量的維生素K1。 6.如果發(fā)生威脅生命的出血或者華法林嚴重過量,凝血酶原復合濃縮劑替代治療是必要的,靜脈緩慢注射 10 mg維生素K1 作補充治療,根據 INR 可重復使用。 給予大劑量的維生素K1 后如果要重新應用華法林,應該給予肝素直到維生素K1 的作用被反轉而且患者恢復華法林敏感性。 1. 較輕出血:如牙齦出血、皮膚淤點 可根據化驗結果減少華法林用量1/4-1/8。 2. 明顯出血:如鼻衄、血尿可停用華法林 1-2 天。 3. 嚴重出血:如咯血、嘔血、顱內出血、眼底出血,必須停藥并立即靜注維生素K1,待出血停止后觀察,在選擇時機重新抗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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