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幽靈 一個幽靈,律師的幽靈,在中國大陸徘徊了上百年。一邊是神圣之門,一邊是地獄之門,何去何從,既充滿玄機,又充滿自由。一旦入錯門,萬劫不復。
02、吹牛 打官司,勿向當事人夸???,拍胸口,說話太滿,恐難下臺。裝滿謊言的氣球,被事實的針輕輕一戳,就會破滅。
03、推銷 這個行業(yè)如同這個世界,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習慣自夸,是一種低級的自戀。只需要告訴別人你做過什么,又或能做什么,好與不好,由別人評說。
04、背叛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即使背叛上帝,也不要背叛自己的委托人。背叛上帝,說明信仰出了問題;背叛委托人,說明腦筋出了問題。
05、道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律師之“道”,無外乎“道義”和“道法”。失之道義的道法,是危險的道法;缺少道法的道義,是虛幻的道義。人的求財,如貓之逮鼠,不管白貓黑貓,能夠規(guī)范地抓住老鼠,才是好貓。
06、指責 律師是“運動員”,不是“裁判”,動輒指責“裁判”,未必是好習慣。
07、活法 職場中人,當求同存異,無論是莊嚴的獻身,還是卑微的求食,無非各自的活法,又或造化。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大家活得都不易,切忌相互詆毀,彼此攻訐。
08、卑與亢 律師身處的職業(yè),既不牛逼,也不苦逼,夸大任一極,要么陷于輕狂,要么失之沮喪,本質上講,都是一種精神疾病。
09、曖昧 兩造相爭,各執(zhí)一端,恰似針尖對麥芒,律師不能“身在曹營心在漢”,更忌“腳踏兩只船”,吃了原告吃被告。
10、守密 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守持辦案中獲得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當事人的個人隱私,丟掉這些,如同丟掉人格;賣掉這些,如同賣掉良知。
11、出軌 不和自己的當事人發(fā)生兩性關系,尤忌利用優(yōu)勢地位渾水摸魚。天涯何處無芳草,沒必要把辦公桌當床。
12、入戲 律師代表當事人博弈,既不能用情太深,也不能過于超脫。有時候,別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有時候,別人的事,就是別人的事。過分糾結于官司的輸贏,失之超脫;過分超脫于官司的輸贏,失之用心。
13、兩面性 有時候,復雜問題簡單化是一種技能;有時候,復雜問題簡單化是一種無能。有時候,簡單問題復雜化是一種手段;有時候,簡單問題復雜化是一種缺德。
14、取舍 律師執(zhí)業(yè),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所憚有所不憚,個中拿捏,取決于性情、良知、能力和情勢。忌師出無名,亦忌不留余地。
15、公議 打官司,有話最好在法庭上說,動輒付諸公議,綁架輿論壓制法官,未必是聰明之舉。但話得說回來,如果法院強蠻,置法與理不顧,則另當別論。
16、憤青 憤青,既是醫(yī)生,也是病人,在治療麻木癥的同時,自己卻染上了狂躁癥。
17、風險 法律服務有對價,生命自由無斤兩,刑事辯護,忌談風險代理。
18、逞強 有些案件,不啻與狼共舞,要么當個獵人,要么變成老虎,自己本事不濟,就讓別人去玩,切忌打腫臉充胖子,又或以卵擊石。
19、不智 律師首先是一種職業(yè),而后才是一種力量。未盡本分,無以擔當。有些人,自己活得像鬼火,卻要照亮別人,這固然是一種境界,卻未必是一種方法。
20、把柄 與當事人相處,如履薄冰;與法官相交,如履薄冰;與公權相搏,如履薄冰。愚蠢之舉,莫過于授人口實,背負太多的把柄,變成了站在冰面上的胖子。
21、經(jīng)驗 經(jīng)驗是一把雙刃劍,既讓你優(yōu)雅地取勝,又讓你自信地落敗。在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懷揣舊律條,滿嘴老道理,哄得了神仙,卻騙不了法官。
22、高端 律師業(yè)務種類繁多,不要輕易自詡高端。超乎尋常才是高端,門庭若市才是高端,經(jīng)久不衰才是高端。
23、信用 守信和守時,是人類的美德,也應該是律師的品性。丟了這兩件寶貝,早晚得喝西北風。
24、擔當 律師是命運共同體,唇齒相依,唇亡齒寒,不懂這道理,又或拒絕這道理,哪怕你掙得盆滿缽滿,也未必是好律師?!扑]韓國電影《辯護人》。
25、杯具與另類 在專業(yè)化時代,一個技能平平的律師,遲早成為職場中的杯具;在職業(yè)化時代,一個似是而非的律師,遲早成為職場中的另類。
26、標簽 律師的標簽就是西裝革履,如果你拒絕這一身行頭,即使內(nèi)功了得,也會有所折損。
27、執(zhí)著 心太花,缺乏定力,難以成為職場的佼佼者,甚至遲早會出局。套用鄭愁予的詩來說:你達達的馬蹄是美麗的錯誤,你不是歸人,是個過客。
28、陷阱 不代理虛假訴訟,尤忌染指虛假證據(jù),較之刑法306條,刑法307條是個更大的陷阱。
29、導訟
官司是律師的“生意”,但導訟卻失之惡劣。
30、大律師 我們這個時代沒有大律師,切忌以“大律師”自詡。別人這樣稱呼你,要么是恭維,要么是調(diào)侃。
31、惡習
同行相輕是一種惡習,即使在競爭的場合,你可以夸耀自己,但不宜貶低別人。有時候,你的客戶不僅在判斷你的能力,也在判斷你的人品。
32、家丑
律師之間互掐,又或對簿公堂,最好安靜一點,不要讓滿世界都來看熱鬧。有道是:家丑不可外揚。
33、律協(xié)
律協(xié)存在的正當性,于法有據(jù),不以律師的意志為轉移。如果你對此有意見,不妨推動修改法律,而不是嘩眾取寵,在網(wǎng)絡上亂攻一氣。
34、生意
一旦和自己的當事人做生意,很可能把彼此的關系變成了一鍋漿糊,分不清哪些是權利,哪些是義務。
35、防病
一個律師,如果被警告,尚可自救;如果被訓誡,尚可自救;如果被通報批評,尚可自救;如果被公開譴責,尚可自救;如果被停止執(zhí)業(yè),尚可自救;如果被取消會員資格,又或被吊銷律師職業(yè)證書,則是病入膏肓,已經(jīng)無可救藥了。因此,防病先防絕癥,熟記病因,不越雷池一步,當成共識。
36、進路
法治興則律師興,這是律師業(yè)昌盛最可能的邏輯。期待這個職業(yè)出乎于時代,脫穎而出,反哺法治,則很可能是一種錯覺。因此,與其劍走偏鋒,不如日求寸進,為法治添磚,便是為自己加瓦。
文/孫渝 來源/百君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