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者,“君也”(《爾雅.釋詁》)。《爾雅.釋詁》:“林、烝、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邢昺〔疏〕:“皆天子諸侯南面之君異稱也?!?/div>
示者,“語也,以事告人曰示也”(《玉篇》)。
“示,天垂象見吉兇,所以示人也”(《說文解字》》)。
故知,林、示之禁,所含“禁止”的意義較重,且一般是指君上(社會)或神只(宗教)的外力干預。
忌,“憎惡也。從心己聲”(《說文解字》)。
己者,“身也”(《廣韻》)。
心者,“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說文解字》)。
故知,己、心之忌,所含“抑制”的意義較重,且一般是指基于自我情感的避戒行為。
“禁”和“忌”,組成“禁忌”一詞之后,就代表了一種約定俗成的禁約力量。其中,既有集體(社會或宗教)對個體的“禁止”的含義;又有體現(xiàn)個體心理意愿的自我“抑制”的含義。
禁忌與忌諱
禁忌類屬于風俗慣習一類較為低級的社會控制形式。但是,如果過分強調(diào)了禁字的意義,便可能使禁忌中“禁止”的含義上升而趨向于成為道德或者法律意義上的社會控制的高級形式。如《周禮》中所云:“犯禁者,舉而罰之”、“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戮其犯禁者”等等。相反,如果突出忌字的含義,則又往往會使禁忌中“抑制”的意義增強,同時顯現(xiàn)出一種更加通俗化、民間化的傾向來。到了最后,禁忌一詞便與忌諱一詞完全相等同了。
在民俗調(diào)查中,有時常常會發(fā)生這種情況,當我們問起“禁忌”,普通村民表示不太懂得的時候,只要我們再解釋一句:“就是忌諱”,他們便會長長地“噢——”一聲,說:“那知道。有!有!”可見,“忌諱”較比“禁忌”是更具有通俗性質(zhì)的。這不僅僅是書面用語和口頭用語的區(qū)別問題,其中也還有它語義上的差別,亦即“忌諱”一詞更多地強調(diào)了民間自我的“抑制”。從詞義上講,“忌”與“諱”同,而“禁”與“諱”異。
《廣韻》云:“忌,諱也。”
《禮記.曲禮》云:“入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div>
可見“諱”自古以來是更基于民間的。因此,“忌”與“諱”聯(lián)合而成的“忌諱”一詞至今仍比“禁”與“忌”聯(lián)合而成的“禁忌”一詞更能通行于民間?;蛟S,這是因為普通的老百姓,他們往往更多的注意力不是放在如何禁止他人方面,而是放在如何抑制自我方面。所以他們對“禁”字比較淡漠,而對“忌”字和“諱”字則更多地給予關注。但是,畢竟民間也還存在著風俗慣習的禁止力量,這是大家所共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是自我抑制不可缺少的環(huán)境和基礎。況且,自我抑制的結(jié)果也帶有某種自我禁止的意味。所以,為了更準確、更全面地反映風俗慣習中的這一禁制的意義,中國學術界通常在正式場合都是采用“禁忌”而不采用“忌諱”。當然,在一般場合下,或者由于行文的需要,“禁忌”和“忌諱”也是可以互相通用的。
民間禁忌
禁忌,一方面指的是這樣一類事物,即“神圣的”或者“不潔的”、“危險的”一類事物;一方面又是指的這樣一種禁制,即言行上被“禁止”或者心理上被“抑制”的一類行為控制模式。這樣一類事物和這樣一種禁制之間是完全相通的,它們實際上是一回事而不是兩回事。因為,這樣一種禁制的產(chǎn)生實際上是人們對這樣一類事物的認識(心理反映)的結(jié)果。所以換句話說,禁忌就是神圣的、不潔的、危險的事物,以及由于人們對其所持態(tài)度而形成的某種禁制。
一般說來,“禁忌”是屬于風俗慣習中的一類觀念。它與法律制度意義上“禁止”和道德規(guī)范意義上的“不許”都有著十分明顯的區(qū)別。在風俗慣習中,“禁忌”一類的禁制是建立在共同的信仰基礎之上的。自我(我群)由于心存忌憚而表現(xiàn)出來的自我(我群)的“抑制”性質(zhì)是其基礎的成分,在禁忌中占有主導的地位。其中“禁止”的意義,也完全是來自于共同的忌諱,來自于“自我抑制”的集體意識,而不存在“意志的強加”和“觀念的強求”。其實施過程必然是通過心意的,因而它屬于一種民間的自然狀態(tài)下的禁制形態(tài)。因此,又可以直接稱之為“民間禁忌”,也就是說,我們所論及的“禁忌”一詞,本身就是等同于“民間禁忌”的。它們共同區(qū)別于法律制度或者道德規(guī)范中的其它禁制形式。
民間禁忌,主要是指一社群內(nèi)共同的文化現(xiàn)象。這種文化現(xiàn)象又是基于該社群中最廣大的基本群眾的。一般說來,它不包含社群中的上層文化,亦即社群中一小部分精英文化的特殊禁制。但是,這并不是說,一社群中屬于上層文化圈子里的人是能夠被排除在民間禁忌共同信仰的的基礎之外的。他們不但是基礎(基數(shù))之一(部分),而且往往也是難以完全徹底地擺脫其觀念的影響的。 總之,禁忌,便是指的民間禁忌。民間禁忌是比較大的概念,民間禁忌中又可按民族、地域、社會分工等等分成若干禁忌的方方面面,或者某種具體的禁忌。不過它們的性質(zhì)仍然是屬于民間禁忌的。只有當禁忌中的“禁止”的成分加強到道德規(guī)范化或者法律制度化的時候,禁忌才脫離了“民間”二字,而這時的禁忌,也就不稱其為禁忌了。
最后,還有一點需要指出,就是在中國,由于封建文化的長期統(tǒng)治,許多民間禁忌被士大夫階級義理化、道德化,甚至法律化、制度化之后寫進了典籍之中。我們今天對于民間禁忌進行研究時,還應當注意透過這些史料去發(fā)現(xiàn)那些真正的民間禁忌的原始形貌、原始狀態(tài)。這也就是說,我們今天研究民間禁忌時,除了需要大量的田野作業(yè),實地進行社會調(diào)查之外,也還需要參考、研究一些文史資料,以便從上層文化中得到一些有益的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