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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06:44 駕駛員因車輛翻車被甩出車外,被自己的車輛碾壓致死,駕駛員是否屬于保險合同中交強險及第三者責(zé)任險中的“第三者”?北川法院審理判決駁回駕駛員親屬的索賠起訴。駕駛員親屬不服提起上訴,綿陽市中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案情回放 2012年4月5日晚上7時15分,謝某強駕駛貨車運輸木材,行駛至北川禹里鄉(xiāng)云安村楊紹灣路段時,因車輛壓垮路基,導(dǎo)致翻車,謝某強被甩出車外,落地后被翻滾的車輛碾壓身亡。 2013年12月20日,北川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謝某強駕車被甩出車外,被車輛碾壓致死”。 2014年1月16日,經(jīng)司法鑒定,謝某強系交通事故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謝某強的貨車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責(zé)任限額10萬元)。 2014年5月,謝某強的親屬起訴至北川法院,要求某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zé)任強制保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zé)任保險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21.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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