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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生平大事年表
仁宗天圣八年(1030)進士。次年任西京(今洛陽)留守推官,與梅堯臣、尹洙結為至交,互相切磋詩文。 景佑元年(1034),召試學士院,授任宣德郎,充館閣???。景佑三年,范仲淹因上章批評時政,被貶饒州,歐陽修為他辯護,被貶為夷陵(今湖北宜昌)縣令。 康定元年(1040),歐陽修被召回京,復任館閣??保笾G院。 慶歷三年(1043),范仲淹、韓琦、富弼等人推行“慶歷新政”,歐陽修參與革新,提出了改革吏治、軍事、貢舉法等主張。慶歷五年,范、韓、富等相繼被貶,歐陽修也被貶為滁州(今安徽滁州)太守。以后,又知揚州、潁州(今安徽阜陽)、應天府(今河南商丘)。 皇佑元年(1049)回朝,先后任翰林學士、史館修撰等職,和宋祁等一同編修《新唐書》,又自修《五代史記》(即《新五代史》)。 嘉佑二年(1057)二月,歐陽修以翰林學士身份主持進士考試,提倡平實的文風,錄取了蘇軾、蘇轍、曾鞏等人。這對北宋文風的轉變很有影響。 嘉佑五年(1060),歐陽修拜樞密副使。次年任參知政事。以后,又相繼任刑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職。 英宗治平二年(1065),上表請求外任,不準。此后兩三年間,因被蔣之奇等誣謗,多次辭職,都未允準。 神宗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實行新法。歐陽修對青苗法曾表異議,且未執(zhí)行。 熙寧三年(1070),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職,堅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縣)。這一年,他改號“六一居士”。 熙寧四年(1071)六月,以太子少師的身份辭職,居潁州。 神宗熙寧五年(1072)卒于家,謚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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