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那些懦夫茍且偷生吧,圓了我這樣的勇士英雄夢吧,我要求法院判處我斬立決,立即執(zhí)行!” 12月5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法庭內,連殺自己學生以及襁褓中嬰兒的長豐某高中退休教師丁某“慷慨陳詞”,并無絲毫悔意。究竟是什么原因,讓這名為人師表的退休教師如此殘忍,殺害自己的學生及無辜的嬰兒呢,據她當庭陳述,這僅僅是因為一部平板電腦,而她在意的并不是電腦的價值,而是電腦中存儲的“無價”詩歌。 殺人手段殘忍 庭審并無悔意 今年59歲的丁某是長豐縣一名退休教師,退休前她曾是中學語文高級教師,閆某是她的得意門生,關系交好。雖然畢業(yè)多年,小閆還是經常與曾經的丁老師有交流,常常互相走動。但是,丁某卻漸漸覺得小閆干擾自己的生活,預謀報復。 2014年6月7日下午,小閆帶著未滿五個月的女兒來到丁某住處,丁某借故讓小閆外出買米,并將自己的醫(yī)??ń挥谒?。小閆將女兒放在丁某住處便離開。丁某拿出事先準備的斧頭,猛砸小孩頭部數次,致孩子當場死亡。 丁某交待,因擔心自己年紀大,搞不過年輕的小閆,遂事先燒好開水,并放入純堿,趁小閆買米回來不備之時,將開水潑向她,小閆倒地后,丁某持斧頭猛砸其頭部數次,致閆某當場死亡。 在親手殺害了自己的學生和學生的嬰兒后,丁某于當天下午主動來到長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發(fā)后,經法醫(yī)鑒定,小閆與其女兒均系被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當庭面對審判長的詢問時,丁某很是不屑,聲高八度地大聲回答問題,當公訴人陳述案件事實時,丁某昂起頭,四處張望,并辯駁稱,自己雖然偏執(zhí),但不構成精神病,未有絲毫悔意。 證人證言證實 被告人性格孤僻 據丁某的左鄰右舍反映,丁某一直沒有結婚,獨居于此,性格古怪。平日里很少與鄰居交流,走路時也經常像唱歌一樣哼哼唧唧。丁某還曾經因為樓上孩子吵鬧影響其休息而與樓上住戶發(fā)生爭吵,后經常用拖把從樓下搗樓上住戶的地板,樓上住戶迫于無奈不得不搬走。 談起丁某,丁某的同事也是認為其性格孤僻,不愿與人交往,盡管從教多年,但是和同校老師的關系都很一般,反而是和學生閆某關系密切。 丁某的學生談起這名曾經的老師,如同噩夢。學生袁某說,曾看到丁某辦公室的柜子里面有刀、鋼管等物品。有一次其碰到她,她威脅其說要是再跟她過不去,她就把他搞掉,當時小袁感覺到非常害怕,甚至都寫了遺書。多名學生也都證實,丁某執(zhí)教期間,曾帶著砍刀來上課,并揚言她的辦公室里有硫酸,誰和她過不去,就搞掉誰。 孤僻、偏激、獨身、古怪,是丁某身邊的人所給出的評價。 庭審中,丁某向法庭闡述了自己的殺人理由,她說,閆某來了兩次后,她的平板電腦就不見了,她懷疑是閆某偷取了自己的電腦,報案后也未有結果。電腦中有她心愛的詩歌,那是她畢生的心血,她將會用生命去捍衛(wèi),加上她認為閆某多次干擾到了她的生活,所以“搞掉”閆某早在她的計劃之中。 偏執(zhí)性精神障礙 法院判處死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僅因懷疑被害人閆某偷其電腦、干擾其生活而生殺人惡念,后持斧頭砸死被害人閆某及其女兒,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論罪當判處死刑,但鑒于其有自首情節(jié),且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作案時正處于發(fā)病期,辨認及控制行為能力減弱,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丁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其減刑;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四萬九千零九十一元。 (魏曉曉 段賢堯) “讓那些懦夫茍且偷生吧,圓了我這樣的勇士英雄夢吧,我要求法院判處我斬立決,立即執(zhí)行!” 12月5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法庭內,連殺自己學生以及襁褓中嬰兒的長豐某高中退休教師丁某“慷慨陳詞”,并無絲毫悔意。究竟是什么原因,讓這名為人師表的退休教師如此殘忍,殺害自己的學生及無辜的嬰兒呢,據她當庭陳述,這僅僅是因為一部平板電腦,而她在意的并不是電腦的價值,而是電腦中存儲的“無價”詩歌。 殺人手段殘忍 庭審并無悔意 今年59歲的丁某是長豐縣一名退休教師,退休前她曾是中學語文高級教師,閆某是她的得意門生,關系交好。雖然畢業(yè)多年,小閆還是經常與曾經的丁老師有交流,常?;ハ嘧邉印5?,丁某卻漸漸覺得小閆干擾自己的生活,預謀報復。 2014年6月7日下午,小閆帶著未滿五個月的女兒來到丁某住處,丁某借故讓小閆外出買米,并將自己的醫(yī)??ń挥谒?。小閆將女兒放在丁某住處便離開。丁某拿出事先準備的斧頭,猛砸小孩頭部數次,致孩子當場死亡。 丁某交待,因擔心自己年紀大,搞不過年輕的小閆,遂事先燒好開水,并放入純堿,趁小閆買米回來不備之時,將開水潑向她,小閆倒地后,丁某持斧頭猛砸其頭部數次,致閆某當場死亡。 在親手殺害了自己的學生和學生的嬰兒后,丁某于當天下午主動來到長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發(fā)后,經法醫(yī)鑒定,小閆與其女兒均系被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當庭面對審判長的詢問時,丁某很是不屑,聲高八度地大聲回答問題,當公訴人陳述案件事實時,丁某昂起頭,四處張望,并辯駁稱,自己雖然偏執(zhí),但不構成精神病,未有絲毫悔意。 證人證言證實 被告人性格孤僻 據丁某的左鄰右舍反映,丁某一直沒有結婚,獨居于此,性格古怪。平日里很少與鄰居交流,走路時也經常像唱歌一樣哼哼唧唧。丁某還曾經因為樓上孩子吵鬧影響其休息而與樓上住戶發(fā)生爭吵,后經常用拖把從樓下搗樓上住戶的地板,樓上住戶迫于無奈不得不搬走。 談起丁某,丁某的同事也是認為其性格孤僻,不愿與人交往,盡管從教多年,但是和同校老師的關系都很一般,反而是和學生閆某關系密切。 丁某的學生談起這名曾經的老師,如同噩夢。學生袁某說,曾看到丁某辦公室的柜子里面有刀、鋼管等物品。有一次其碰到她,她威脅其說要是再跟她過不去,她就把他搞掉,當時小袁感覺到非常害怕,甚至都寫了遺書。多名學生也都證實,丁某執(zhí)教期間,曾帶著砍刀來上課,并揚言她的辦公室里有硫酸,誰和她過不去,就搞掉誰。 孤僻、偏激、獨身、古怪,是丁某身邊的人所給出的評價。 庭審中,丁某向法庭闡述了自己的殺人理由,她說,閆某來了兩次后,她的平板電腦就不見了,她懷疑是閆某偷取了自己的電腦,報案后也未有結果。電腦中有她心愛的詩歌,那是她畢生的心血,她將會用生命去捍衛(wèi),加上她認為閆某多次干擾到了她的生活,所以“搞掉”閆某早在她的計劃之中。 偏執(zhí)性精神障礙 法院判處死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僅因懷疑被害人閆某偷其電腦、干擾其生活而生殺人惡念,后持斧頭砸死被害人閆某及其女兒,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論罪當判處死刑,但鑒于其有自首情節(jié),且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作案時正處于發(fā)病期,辨認及控制行為能力減弱,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丁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其減刑;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四萬九千零九十一元。 (魏曉曉 段賢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