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古希臘民主制度的內(nèi)涵和特點 “民主”一詞,在古希臘文中的原意是:“人民”,“主權”,即“主權在民”。在古希臘民主制度的發(fā)展過程中,雅典是個典型,“它的民主發(fā)展是古希臘城邦政治發(fā)展的典型,它的民主制度是希臘民主制度的突出典型”。①古希臘的民主制度的內(nèi)涵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ㄒ唬┬姓贫?。五百人議事會是古希臘雅典的最高行政機構,它是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處理內(nèi)外事務,對內(nèi)處理國家日常事務,對外則代表國家。 行政機構的官員都是義務的,不領薪金,且任期不一,由公民大會或其他機構直接選出。所有的行政官員都是各自獨立,對公民大會或者其他相應機構直接負責。其中所謂的“十將軍委員會”掌握一切外交和財政事務。 ?。ǘ┕翊髸K枪畔ED雅典直接民主制的體現(xiàn)。它是指城邦的政治權利屬于它的公民,且公民享有直接參與城邦治理的權利,不要通過選舉代表治理國家。其每月舉行兩到四次會議,全體公民都出席,主要解決城邦的一切重大事件,如選舉政府官員等,每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且用的是抽簽的方式選舉出五百人議事會、陪審員和一般行政人員。 ?。ㄈ徟兄贫?。古代雅典城邦的最高司法機關是陪審法庭,陪審法庭的陪審員是通過抽簽的方式選舉的,且任期只有一年,并且不得連任。只有年滿30歲的男性公民才有可能成為陪審員。陪審法庭共有6000名成員,平均每個陪審法庭有5000人,其余1000人作為后備,陪審法庭除審理重大訴訟案件之外,還有權受理普通公民申訴。到克里斯提尼執(zhí)政時,針對濫用權力、危害國家利益、侵犯公民權利的人,創(chuàng)設了“陶片放逐法”,每年春季,召開一次非常公民大會,先用口頭表決,通過即可;如舉行第二次大會,本文由論文聯(lián)盟http://www./收集整理與會人員都要在陶片或貝殼上寫上認為應該被放逐的人的名字。 古希臘的民主制度是以城邦為中心的城邦民主制,其民主的主要特點有:1.權力制約。城邦的每個自由人都是公民。公民以集會的方式直接決定有關法律和政策的事務。公共事務由他們選舉出來的執(zhí)政官主持,由全體公民組成的公民大會議直接民主表決的方式?jīng)Q定城邦的重大事務。在由平等人組成的雅典城邦中,假如有某一個人高高凌駕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允許的,因為可能危害國家。2.法律至上。雅典嚴格實行法治,絕對禁止人治。每個官員在任職之前,都要宣誓:要公正、依法地執(zhí)政,絕不會因職務而接受禮物,其中當然包括十大將軍這樣的高級官員。3.平民政體。在雅典,組成城邦的公民,無論其出身、地位和職務如何不同,都是同類的人。公民之間的利益大體一致,除奴隸、外邦人、被流放的人和婦女外,全體公民直接管理國家。平民政體還表現(xiàn)為“輪番而治”,雅典政治向全體公民開放,官職不再受財富和門第限制。4.公民意識。在雅典,每個公民都可以通過抽簽,擔任一定的官職,可以親自參城市甚至于國家大事的管理。在希臘的雅典,人人皆可從政,關心國家,參與政治,輪流執(zhí)政,成為雅典人心中神圣的事。 二、古希臘民主制度的弊端 古希臘的民主制度的弊端,主要有以下方面: ?。ㄒ唬┎煌晟频拿裰髦贫龋瑫糁迫诵缘陌l(fā)展。不完善的民主制度會把多數(shù)人的意志當做真理,而不是把真理作為真理。人的意志有時甚至可以超越真理。 ?。ǘ┭诺涿裰髦贫鹊母救毕菰谟谒灰箢I導者具有任何特殊的知識,它將社會的命運委之于缺乏真知灼見的人民手中,一切國家大事都以簡單的多數(shù)決定。在古希臘民主制度的早期,能否推動歷史的發(fā)展,受制于執(zhí)政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的高低,當執(zhí)政者認知水平和素質(zhì)較高時,它就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反之,則可能阻礙社會的進步。 ?。ㄈ┭诺涞拿裰髦贫龋瑹o法防止極端化的產(chǎn)生。雅典的民主制能夠比較有效地防止個人獨裁,但是,無法阻止它成為少數(shù)貴族為自己謀利益的政治工具。自我保存,趨利避害是人類和社會的共性。在雅典城邦中,少數(shù)貴族經(jīng)常借“民主、公益”的旗號,在民主制度的掩蓋下,損害少數(shù)人甚至絕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是為佐證。 三、古希臘民主制度的局限 古希臘的民主制度,由于其所產(chǎn)生的歷史背景的制約,加上其存在自身無法克服的種種弊端,古希臘的民主制度有其局限: (一)雅典民主制度是直接的民主制,它只能在較小的范圍內(nèi)推行,不適合人口和地域超過一定范圍的政權和國家。國家范圍越大,人口數(shù)量越多,人們的政治熱情就越低,民主政治就更缺乏生命力。 ?。ǘ┕褓Y格的排他性。古希臘的公民并不是完全現(xiàn)代意義上的公民,它只是特指城邦內(nèi)一小部分的成年男性,即使是長期居住在雅典的外邦人移民,也是沒有公民身份的,邊遠地區(qū)的居民也不是,婦女和奴隸當然也沒有公民的身份。 古希臘的民主,只是城邦內(nèi)的民主,對全體希臘人來說,民主并不存在。因為,在希臘,享有民主權利只是同一城邦內(nèi)具有資格的公民,對于外邦成員,民主是不允許的。 雅典公民資格的排他性,導致城邦中的公民與居民之間及各城邦之間形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思想鴻溝,同時也導致了城邦之間的相對封閉,甚至后來產(chǎn)生了更突出的軍事沖突,因此,使人感覺國家“不再是公民的國家,而是自由公民的國家”。② 綜上,“從當代民主的視野來看,希臘民主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存在一個至關重要的局限性,那就是,公民資格具有高度的排他性”。③ ?。ㄈ┰诠畔ED,雅典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奴隸性和等級制之上,故不能實現(xiàn)較為完整的民主。正如黑格爾所說的“雅典民主制以奴隸性為基礎,奴隸卻無權參與民主制度”,此話一針見血。同時,雅典民主制度還規(guī)定:只有公民才享有民主權利和政治權利,而這里所指的“公民”的范圍是極其有限的,所占的比例極低,而占人口絕大多數(shù)的奴隸,外邦人,婦女卻被排除在外??傊ED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做主”的政治制度。它不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民主,而是男性公民的民主。它既是偉大文明的催化劑,又是社會不公的暴力機器,這是其最大的局限。 |
|
|
來自: 昵稱11601331 >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