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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作為國家的公民,結婚首先應當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和程序辦理。同時,由于軍隊的性質,軍人擔負的任務和職業(yè)特點與一般公民不同,總政治部作出 了《關于軍隊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guī)定》。
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軍人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軍人結婚以后,夫妻雙方應積極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關于軍官的結婚問題,總政治部規(guī)定,軍官選擇的配偶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沒有嚴重傳染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軍官建立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組織報告,由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營以下軍官申請結婚,由團政治機關審批,團以上軍官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批。經(jīng)批準結婚的軍官,由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關于士兵的結婚問題,總政治部規(guī)定,義務兵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士官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義務兵服現(xiàn)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義務兵和士官提出結婚,可利用探親假期間回原籍結婚;結婚時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然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有的超期服役的義務兵或志愿兵在探親期間申請結婚,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也可由當?shù)乜h、市、市轄區(qū)人民武裝部出具證明,到當?shù)鼗橐龅怯浌芾頇C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總政治部還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結婚。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shù)民族公民結婚應持慎重態(tài)度,在尊重和不違反少數(shù)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可以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