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退休干部享受護理費實施辦法 |
2007年10月14日 |
根據(jù)國發(fā)﹝1980﹞253號、勞人字﹝1982﹞10號、組通字﹝1992﹞17號和人發(fā)﹝1998﹞57號文件精神,結(jié)合我辦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享受范圍 年滿70周歲的離休干部,年滿80周歲的退休干部,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扶助的人員,因癱瘓、癌癥晚期致使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合同醫(yī)院診斷證明的人員。 按規(guī)定已經(jīng)享受宿舍自雇服務人員費用補貼的副部長(級)以上干部,不再享受護理費待遇。 二、護理費標準 每人每月為100元。 三、享受護理費的起始時間 年滿70周歲的離休干部,從生日當月起發(fā)給護理費;年滿80周歲的退休干部,從生日次月起發(fā)給護理費。 四、護理費的辦理程序 符合本辦法的老同志,由相關工作處填寫老干部定期護理費申請表(附表),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行政醫(yī)療處辦理審批手續(xù)。 附表 老干部定期護理費申請表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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