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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⒈申請人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⒉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⒊編號由受理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填寫。 ⒋傷(?。┎课灰粰谔顚懯軅木唧w部位或所患疾病治療情況。 ⒌用人單位性質一欄選擇填寫機關、事業(yè)、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或其它。 ⒍申請㈡和㈢項鑒定確認項目時,工傷認定結論編號一欄不填。 ⒎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社保編號一欄不填。 ⒏須申請鑒定(確認)的項目,請在該項目名稱前的□中打√。每次只可選擇一項。 ⒐提交下列材料: ㈠工傷類勞動能力鑒定: ⒈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結論書原件; ⒉工傷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相關病歷及檢查報告等資料; ⒊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鑒定體檢時帶原件); ⒋被鑒定人1寸照片5張; 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補充的其它材料。 ㈡因?。ǚ且蚬ぃ╊悇趧幽芰﹁b定: ⒈申請人須為用人單位并加蓋單位公章; ⒉被鑒定人個人申請書; ⒊被鑒定人1寸照片5張; ⒋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鑒定體檢時攜帶原件); ⒌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病情有關的檢查報告、化驗單據等資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須提供5年以上的病歷資料;抑郁癥提供2年以上的病歷資料)。 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補充的其它材料。 ㈢委托類: ⒈委托方須出具委托書一份; ⒉非法用工傷亡人員出具非法用工的證明材料; ⒊被鑒定人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病情有關的檢查報告、化驗單據等資料; ⒋被鑒定人1寸照片5張; ⒌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鑒定體檢時攜帶原件); 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補充的其它材料; ⒎傷(?。┙涍^及用人單位、傷(病)職工或者親屬意見一欄,應寫清楚傷(病)時間、地點、原因及傷(?。┎课缓痛_診結果。同時,應寫明是否同意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認),以上所填內容是否屬實。 ⒏鑒定受理地點:馬爾康縣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yī)療生育與工傷保險科。 聯系電話:0837-2827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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