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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官司留給我的10個經(jīng)驗教訓(xùn) 01、中國人現(xiàn)在很浮躁,見錢忘義的人太多,交友一定要謹(jǐn)慎,不要輕易托管、托收,與錢財沾邊的事情一定要高度警惕。 02、我們的社會總體光明,但是黑暗的地方也不少。老百姓就像瓶子里的蒼蠅:看得見光明,找不到出路。但愿后代少吃苦。 03、不要將派出所、法院、律師事務(wù)所等想得太完美,那是一個明講“公正”、暗講“利益”的地方。他們并不天生高尚。 04、報案之日憂患始。派出所民警敷衍失職的人很多,辦案效率普遍低下,甚至一直拖到報案人自己感到失望放棄為止。 05、私了優(yōu)于公了。窮人千萬不要輕易打官司。一旦走進(jìn)“衙門”,很可能是“錢打水漂”、“白等時日”、“判決不公”的結(jié)局。 06、律師輸贏都是“保大祥”,律師事務(wù)所是商人當(dāng)?shù)馈B蓭煵恢v正義感與良知,重臨場應(yīng)變,只為自己的委托人爭利。 07、審理的關(guān)鍵是一審。由于地域、人脈等原因,律師經(jīng)常為委托人“鋪路架橋”,擺平一審法官,最終是:關(guān)系決定判決。 08、司法內(nèi)部潛規(guī)則很多。二審基本上是一審的延續(xù)。庭審?fù)掖疫^場,收費卻很高。二審會消耗你更多的精力與財力。 09、時下“眼花”法官不少,架子大,沖撞不得?!氨Wo(hù)受害者的利益”只是理論上的說辭?!艾F(xiàn)代包公”幾乎是絕跡了。 10、法庭是一個不講道德、人情的地方,唯講“證據(jù)”。推理很機(jī)械。有時出庭應(yīng)訴人的編造與撒謊,法官們往往會中招。 上海 李杰 201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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