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色如何算“闌珊” ----易被誤解的文學常識(13)
前年春節(jié),為了烘托氣氛,某省一家地市級電視臺就拿城市夜景來做節(jié)目,并且把文字報道貼到網(wǎng)上。網(wǎng)頁上,展示了該市燈光璀璨、雍容華美的除夕夜景,的確很美。報道的標題為《燈火闌珊不夜城》。作者懷著美好的意愿,原本想更深地感染讀者,卻把“燈火闌珊”這個經(jīng)典詞語用錯在了標題中。
除此之外,還曾經(jīng)在報紙上見過諸如“五一長假期間,游客們意興闌珊”之類的句子,在電視上聽那些主持人說“現(xiàn)在整個城市夜色闌珊,市民們在廣場上盡興地游玩”等話語。
實際上,這些句子都誤用了“闌珊”一詞。
“闌珊”共有五種含義。一是表示“衰減、消沉”,如“詩興漸闌珊”、“意興闌珊”,意思是說沒有什么詩興了,興致不高了。二是形容燈光“暗淡、零落”,如辛棄疾《青玉案·元夕》中寫道:“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比潜硎尽皻?、將盡”,如“春意闌珊”,意思指春天漸去漸遠。四是指“凌亂、歪斜”,如“字闌珊,模糊斷續(xù)”,表達的意思是字跡凌亂。五是指“困窘、艱難”,如“近況闌珊”,意思指現(xiàn)在的情況不好,處境困難。從這些解釋來看:“闌珊”沒有一種義項可以表示燈火通明、興致很高。
尤為讓人感到遺憾的是,“闌珊”二字為零落之意,辛棄疾詞中“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是說元夕燈會的高潮已過,燈火零落,游人稀疏,而相約的人還在等著他,可有些人聚會時偏偏要拿“燈火闌珊”來形容聚會氣氛很好,實在是錯得離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