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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下的14歲,山西長治干部公示啟示
癡 山 《山西長治干部公示:部分干部14歲參加工作》報道:據(jù)4月5日長治日報刊登的《中共長治市委組織部公示》(長組公字【2012】2號)顯示,該市擬任命的副處以上干部中,有2人系14歲參加工作,1人16歲參加工作,5人17歲參加工作。讀《山西長治干部公示:部分干部14歲參加工作》,想起前段時間有關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廉情公示“零投訴”“零異議”,甚至“零反應”的熱議。那些地方干部財產公示“零投訴”,這個“零”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呢?其廉情公示是否只走了過場和形式呢?假如山西長治這次干部公示,如果只公布無法衡量無法判斷的所謂政績,只公布空泛不著邊際的干部思想,哪社會和群眾又如何監(jiān)督呢?而就是看似簡單而又不可或缺的“干部參加工作年齡”,就讓群眾看到了問題。 略有法律常識的人都了解,未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屬未成年人;只有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勞動法》“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之規(guī)定,更可謂深入人心。山西長治干部公示的“干部參加工作年齡”這個公示要素,這個陽光下的14歲。無疑是具體明確,群眾能看得懂,老百姓能看明白的廉情公示指標。 《山西長治干部公示:部分干部14歲參加工作》,再一次啟示人們,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不是裝模做樣的作秀,干部廉情公示更需要實打實的掏心窩子。將來的干部財產公示、錄用公示,任職公示等等廉情公示只有不藏著掖著,不打馬虎眼。只有釘是釘卯是卯地,把干部身上存在的,群眾又普遍關心的問題公之于天下。讓大多數(shù)群眾通常情況下,能讀懂看明白公示的內容和事項。群眾才有可能對公示進行監(jiān)督,也才能真正達到干部廉情公示的目的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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