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鹽鐵論(58)詔圣第五十八詔圣第五十八 第五十八:討論圣道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彌衰。無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勢,而見奪于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法弊而更制。高皇帝時,天下初定,發(fā)德音,行一切之令,權(quán)也,非撥亂反正之常也。其后,法稍犯,不正于理。故奸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詩刺彰,諸侯暴而春秋譏。夫少目之網(wǎng)不可以得魚,三章之法不可以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畫衣冠非阿,湯、武刻肌膚非故,時世不同,輕重之務(wù)異也?!?/FONT> 政府官員:夏朝,只要承諾,必不違背;商朝,只有發(fā)誓,才可相信;周朝,惟有盟約,才能取信。這是信義在逐漸衰落。沒有周文王、周武王那時的百姓,卻要推行周文王、周武王那時的制度,這是殷、周衰弱,被諸侯奪去天下的原因。衣服不合適就要裁剪,法制不合適就要變革。高祖時,天下初定,施行德政,約法三章,是權(quán)宜之計(jì),不是撥亂反正的長遠(yuǎn)政策。后來,治安惡化,案件得不到正確處理。奸偽的事情層出不窮,就有《甫刑》的出臺;就象王道衰落,就有《詩經(jīng)》的的諷刺;就象諸侯暴亂,就有《春秋》的指責(zé)。沒有嚴(yán)密網(wǎng)眼則無法捕魚,只靠約法三章就不能治國。所以法令不能不增加,條款不能不增多。堯、舜對犯人僅在其衣冠上標(biāo)記號作為懲罰,并不是有意袒護(hù);湯、武對犯人用肉刑作為懲罰,并不是有意施虐。時代不同,刑罰的輕重也不一樣。 文學(xué)曰:“民之仰法,猶魚之仰水,水清則靜,濁則擾;擾則不安其居,靜則樂其業(yè);樂其業(yè)則富,富則仁生,贍則爭止。是以成、康之世,賞無所施,法無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賞而不賞,民莫不仁也。若斯,則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馬也,行則頓之,止則擊之。身創(chuàng)于棰,吻傷于銜,求其無失,何可得乎?干溪之役土崩,梁氏內(nèi)潰,嚴(yán)刑不能禁,峻法不能止。故罷馬不畏鞭棰,罷民不畏刑法。雖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人大代表:百姓依賴法律,就像魚依賴水。水清,生活就安逸;水混,就會受驚擾。社會混亂,百姓不能安居;社會穩(wěn)定,百姓就能樂業(yè)。安居樂業(yè)就富裕,富裕就講仁義,欲望滿足了就會停止?fàn)幎?。周朝成、康時期,沒有獎賞的,也沒有判刑的。不是應(yīng)當(dāng)判刑的沒有判刑,而是百姓沒有犯法的;不是應(yīng)當(dāng)獎賞的沒有獎賞,而是百姓沒有不講仁義的。這樣,官吏還有什么事情可干呢?今天的官吏,像一個愚蠢的車夫駕馭馬車,馬行走卻要它停下,馬停下又要鞭打。馬的身體被鞭子打傷,馬的嘴角被馬嚼子勒破,要求它不出錯,怎么可能呢?楚靈王修建乾溪臺,國家土崩瓦解;梁國內(nèi)部崩潰,嚴(yán)刑峻法也不能制止。疲憊的馬不怕鞭打,累垮的人不怕刑罰,即使加重懲罰又有何用? 御史曰:“嚴(yán)墻三刃,樓季難之;山高干云,牧豎登之。故峻則樓季難三刃,陵夷則牧豎易山巔。夫爍金在爐,莊蹻(qiāo)不顧;錢刀在路,匹婦掇之;非匹婦貪而莊蹻(qiāo)廉也,輕重之制異,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踰,可臨而不可入。詩云:‘不可暴虎,不敢馮河?!癁槠錈o益也。魯好禮而有季、孟之難,燕噲好讓而有子之之亂。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據(jù)法,故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FONT> 政府官員:高墻三丈,擅長登高的樓季也難上去;山峰高聳,牧童卻能爬上去。筆直的高墻,雖然只有三丈高,樓季也覺得為難;平緩的山路,雖然有萬丈高,牧童也認(rèn)為容易。爐內(nèi)熔化的金子,強(qiáng)盜莊喬也視而不見;扔在路上的錢幣,良家婦女也會彎腰拾取。這不是良家婦女貪財(cái)而強(qiáng)盜莊喬廉潔,而是法律輕重不同,利害分明。法律可以依靠而不可違抗,可以遵循而不可觸犯。《詩經(jīng)》說:“不敢赤手打虎,不敢無舟渡河。”因?yàn)檫@樣達(dá)不到目的。魯國崇尚禮義,卻有季孫、孟孫之難;燕王噲崇尚禮讓,卻有子之之亂。所以禮讓不足以禁止邪惡,而刑法卻可以制止暴亂。圣君憑借法治,才能長期穩(wěn)定,永保政權(quán)。 文學(xué)曰:“古者,明其仁義之誓,使民不踰;不教而殺,是虐民也。與其刑不可踰,不若義之不可踰也。聞禮義行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高墻狹基,不可立也。嚴(yán)刑峻法,不可久也。二世信趙高之計(jì),渫(xiè)篤責(zé)而任誅斷,刑者半道,死者日積。殺民多者為忠,厲民悉者為能。百姓不勝其求,黔首不勝其刑,海內(nèi)同憂而俱不聊生。故過任之事,父不得于子;無已之求,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窮鼠嚙貍,匹夫奔萬乘,舍人折弓,陳勝、吳廣是也。當(dāng)此之時,天下俱起,四面而攻秦,聞不一期而社稷為墟,惡在其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 人大代表:古時,提倡仁義,引導(dǎo)百姓遵循,如果不進(jìn)行教育而殺死罪犯,就是殘害百姓。與其制訂刑法使百姓不敢觸犯,不如提倡禮義使百姓不敢違反。只聽說推行禮義,刑罰就能運(yùn)用得當(dāng),沒聽說施行刑罰,忠孝之風(fēng)就能興起。狹窄地基建筑高墻,是不能穩(wěn)固的;嚴(yán)刑峻法治理國家,是不能長久的。秦二世聽信趙高,用嚴(yán)刑峻法隨意殺人,路上行人一半是囚徒,被處死的人越來越多。官吏以多多殺人為忠,以欺凌搜刮為能。百姓受不了他們的苛求,平民受不了他們的刑罰,天下憂愁民不聊生。父親不能對兒子提出超出能力的任務(wù),君主不能對臣子提出沒有止境的要求。如果到了必死無疑的地步,走投無路的老鼠也敢反咬家貓,普通百姓也敢和天子拼命,家養(yǎng)的食客也敢殺主人,陳勝、吳廣就是這樣的。那時,天下蜂擁而起,四面攻秦,不到一年就將秦國夷為廢墟,哪里還能長期穩(wěn)定,永保政權(quán)呢? 御史默然不對。 大夫曰:“瞽(gǔ)師不知白黑而善聞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議。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為施?法何為加?湯、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國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亂。春秋原罪,甫刑制獄。今愿聞治亂之本,周、秦所以然乎?” 政府官員:失明的樂師不知黑白,但善于辨別聲音;你們這些儒生不懂治國之道,卻善于發(fā)表議論。善于談?wù)撎炖淼娜四芎虾跞碎g,善于談?wù)摴糯娜四苓m應(yīng)現(xiàn)實(shí)。為什么要施行政令?為什么要制定法律?商湯王、周武王施行肉刑而國家大治,秦朝用同樣的方法卻天下大亂。法治原則,古今相同,有的治理好了,有的卻亂了。《春秋》主張按動機(jī)來定罪,《甫刑》從寬處理罪人。你們講講治和亂的根本原因,周朝、秦朝為什么會那樣呢? 文學(xué)曰:“春夏生長,圣人象而為令。秋冬殺藏,圣人則而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導(dǎo)民人;法者刑罰也,所以禁強(qiáng)暴也。二者,治亂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湯、武經(jīng)禮義,明好惡,以道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義,殷、周所以治也。上無德教,下無法則,任刑必誅,劓(yì)鼻盈蔂(léi),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終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異,所行反古而悖民心也?!?/FONT> 人大代表:春夏萬物生長,圣人效法而制定政令;秋冬萬物肅殺,圣人模仿而施行法律。政令就是教化,用以引導(dǎo)百姓;法律就是刑罰,用以禁止強(qiáng)暴。二者是治理國家的工具,關(guān)系國家存亡,但效果在于如何使用。商湯王、周武王以禮義為綱,善惡分明,開導(dǎo)百姓,沒有施加什么刑罰,而百姓都自覺地按禮義去做,所以殷、周大治。上邊不行德政,下邊沒有法則,濫用刑罰,厲行誅殺,割下的鼻子裝滿筐,砍下的手腳裝滿車,以至黃河以西都不夠容納天下罪犯,最終國家滅亡,秦始皇就是這樣的。不是法治原則不一樣,而是執(zhí)行法治的方法違反了古人的作法,背離了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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