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鹽鐵論(57)周秦第五十七周秦第五十七 第五十七:周與秦朝 御史曰:“春秋無名號,謂之云盜,所以賤刑人而絕之人倫也。故君不臣,士不友,于閭里無所容。故民恥犯之。今不軌之民,犯公法以相寵,舉棄其親,不能伏節(jié)死理,遁逃相連,自陷于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jié)動而知于心。故今自關內(nèi)侯以下,比地于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誰責乎?” 政府官員:《春秋》不寫罪犯姓名,統(tǒng)稱為“盜”,因為鄙視犯罪受刑的人,把他們排除在正常人之外。君主不以他們?yōu)槌?,士人不與他們交往,在家鄉(xiāng)無容身之處,百姓以犯罪為恥辱。現(xiàn)在的不法之徒,犯了國法反以為榮,拋棄親人,不肯伏法,到處逃竄,連累家人,自己陷進了罪惡的深淵。這種人受到刑罰制裁,難道不應該嗎?一家之中,父子、兄弟之間,就像身體各個部位相連,每一個關節(jié)都連著心。所以如今從關內(nèi)侯以下,實行五家連坐,各家互相窺察,出入互相監(jiān)督,做父親的不教育自己的兒子,做兄長的不規(guī)勸自己的弟弟,不責備他的父兄還責備誰呢? 文學曰:“古者,周其禮而明其教,禮周教明,不從者然后等之以刑,刑罰中,民不怨。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服,誅不仁也。輕重各服其誅,刑必加而無赦,赦惟疑者。若此,則世安得不軌之人而罪之?今殺人者生,剽(piāo)攻竊盜者富。故良民內(nèi)解怠,輟耕而隕心。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殛而辱后世,故無賢不肖,莫不恥也。今無行之人,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捐禮義,恒于茍生。何者?一日下蠶室,創(chuàng)未瘳,宿衛(wèi)人主,出入宮殿,由得受奉祿,食大官享賜,身以尊榮,妻子獲其饒。故或載卿相之列,就刀鋸而不見閔,況眾庶乎?夫何恥之有!今廢其德教,而責之以禮義,是虐民也。春秋傳曰:‘子有罪,執(zhí)其父。臣有罪,執(zhí)其君,聽失之大者也?!褚宰诱D父,以弟誅兄,親戚相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反誅無罪,無罪者寡矣。臧文仲治魯,勝其盜而自矜。子貢曰:‘民將欺,而況盜乎!’故吏不以多斷為良,醫(yī)不以多刺為工。子產(chǎn)刑二人,殺一人,道不拾遺,而民無誣心。故為民父母,以養(yǎng)疾子,長恩厚而已。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矣。父母之于子,雖有罪猶匿之,其不欲服罪爾。聞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兄弟緩追以免賊,未聞兄弟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伍而相坐也。老子曰:‘上無欲而民樸,上無事而民自富?!汲?,父父子子。比地何伍,而執(zhí)政何責也?” 人大代表:古時,完備禮義,嚴明教化。禮義完備,教化嚴明,不服從的再按輕重程度處以不同刑罰。刑罰適當,百姓沒有怨言。舜懲辦了四個壞人,天下都信服,因為懲辦的是不仁的人。罪行根據(jù)輕重適用于不同的刑罰,應受刑罰的決不寬恕,寬恕的只是嫌疑犯。這樣,世間哪能找到不守法的人來判罪呢?現(xiàn)在,殺人犯反而活著,搶劫盜竊的反而成了富翁,善良的百姓精神懈怠,不愿耕種,喪失信心。古時,君子不接近受過刑的人,受過刑的人不被當人,自身受到制裁,后代也蒙受恥辱,所以不論賢或不賢的人,都以犯法為恥?,F(xiàn)在,品行不好的人因貪利而犯罪,蒙受刑罰的恥辱,拋棄了禮義,還能長期地茍且偷生。為什么?因為有的人受了宮刑,傷未痊愈,卻成為皇帝的宿衛(wèi),出入宮殿,還領到俸祿,享受高官的待遇。自己榮華富貴,妻室兒女也跟著享福。有的人位列卿相,受刀鋸之刑也不見有傷心的表現(xiàn),何況普通的百姓呢?哪還有什么羞恥!現(xiàn)在廢除了仁德教化,而卻要求百姓守禮義,這是殘害百姓啊?!洞呵铩氛f:“兒子犯罪,抓他的父親;臣子犯罪,抓他的國君。這樣處理案件,錯誤就太大了。”現(xiàn)在因兒子犯罪,制裁父親,因弟弟犯罪,懲辦兄長,親戚和鄰居也受牽連,就好比拔樹根而牽動花葉,傷一指而牽連四肢。像這樣因為一人犯罪而懲辦那些無罪的人,無罪的人就太少了。臧文仲在魯國執(zhí)政時,制裁了魯國強盜,自以為有功而自夸。子貢說:“百姓都要欺騙你,何況盜賊呢?”所以為政的不以多懲罰人而高明,從醫(yī)的不以多動針為本領。子產(chǎn)治理鄭國,只處罰二人,殺掉一人,就出現(xiàn)了路不拾遺的景象,百姓也沒有邪念了。做官的對待百姓就像父母對待有病的孩子,要多施恩惠。自從施行連坐法,骨肉之情就沒有了,刑罰罪名增多了。父母對于兒子,雖然犯了罪還要替他隱瞞,就是不愿服連坐之罪。只聽說兒子為父親隱瞞罪惡,父親為兒子隱瞞罪惡的事,從來沒聽說父子互相連坐的事;只聽說兄弟之間不要逼迫太緊,以免互相傷害的事,從來沒聽說兄弟互相連坐的事;只聽說憎恨壞人,只恨壞人本人,痛恨帶頭作惡的人而懲辦首惡,從來沒聽說十家連保、五家相坐的事。老子說:“君主不貪,百姓自然儉樸;君主不好事,百姓自然富裕。”君主要像君主的樣子,臣子要像臣子的樣子,父親要像父親的樣子,兒子要像兒子的樣子。這樣,鄰居何必要編為什、伍?官吏又何必責令什、伍相互監(jiān)督呢? 御史曰:“夫負千鈞之重,以登無極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臨不測之淵,雖有慶忌之捷,賁、育之勇,莫不震懾悼栗者,知墜則身首肝腦涂山石也。故未嘗灼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灼也。未嘗傷而不敢握刃者,見其有傷也。彼以知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懼而為善。故立法制辟,若臨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則民畏忌,而無敢犯禁矣。慈母有敗子,小不忍也。嚴家無悍虜,篤責急也。今不立嚴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敗子,則惑矣?!?/FONT> 政府官員:負千鈞重擔,登萬丈高山,站在懸崖峭壁上,面對無底深淵,雖有慶忌那樣的敏捷,孟賁、夏育那樣的勇敢,也沒有不膽戰(zhàn)心驚的。他們知道如果掉下去,必然粉身碎骨,肝腦涂地。沒有被火燒過的人,不敢用手抓火,因為看到過被燒傷的;沒有被刀砍過的人,不敢以手握刃,因為看到過被割傷的。那些人知道做了壞事必受懲罰,而且連累父兄,必然感到害怕因而學好。所以,制訂法律,就好似面對無底深淵,用手抓火,以手握刃一樣,百姓就會害怕而不敢去犯罪了。慈祥的母親之所以有不成器的兒子,是因為小的差錯總不忍心管教;嚴厲的家庭沒有蠻橫的奴仆,是因為管教得緊。現(xiàn)在如果不學嚴厲的家庭管制下面的奴仆,而學慈祥的母親遷就敗家的兒子,那就糊涂了。 文學曰:“紂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帑(tǎng)之法,趙高以峻文決罪于內(nèi),百官以峭法斷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側目重足,不寒而栗。詩云:‘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jí)。哀今之人,胡為虺(huǐ)蜥!’方此之時,豈特冒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嫚,至于骨肉相殘,上下相殺。非刑輕而罰不必,令太嚴而仁恩不施也。故政寬則下親其上,政嚴則民謀其主,晉厲以幽,二世見殺,惡在峻法之不犯,嚴家之無悍虜也?圣人知之,是以務和而不務威。故高皇帝約秦苛法,以慰怨毒之民,而長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是以恩施無窮,澤流后世。商鞅、吳起以秦、楚之法為輕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沒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人大代表:商紂王設有炮烙的刑罰,秦國立有收奴的法律,趙高在朝廷以苛刻的法律判決罪人,百官在郡縣以嚴酷的刑法懲治罪犯。死尸縱橫,受刑的人一個接著一個,百姓不敢正視,走路不敢挪腳,不寒而栗。《詩經(jīng)》說:“誰說天很高?人們不敢伸軀;誰說地很厚?人們不敢動移。哀嘆世上人們,不得不象龜蛇!”那時,人們怎敢抓火握刃呢?父子互相背棄,兄弟關系冷漠,骨肉相殘,上下虐殺。不是刑罰輕和該懲罰的沒有懲罰,而是法令太嚴不施仁德和恩惠的緣故。刑法寬百姓就親近君主;法律嚴百姓就謀害君主。所以晉厲公被囚而死,秦二世被殺。難道嚴峻刑法就沒有犯罪的人,嚴厲的家庭就沒有蠻橫的奴仆嗎?圣人懂得這個道理,所以致力于教化,而不用刑罰威脅。高祖簡化了秦國的苛刻刑法,安慰怨恨苛政的百姓,培養(yǎng)和睦的感情,唯恐刑罰太重而恩德太薄。所以恩德無窮,流芳后世。商鞅、吳起認為秦國和楚國的刑法太輕而加重了刑法,結果不僅害了他的君主,把自己的性命也斷送了。即使慈祥的母親遷就敗家的兒子,后果也不至于此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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