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傷 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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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
等級 |
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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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用人單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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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傷殘津貼(保留勞動關(guān)系,退出工作崗位) |
醫(yī)療補助金 |
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
5、6級傷殘津貼(保留勞動關(guān)系,難以安排適當(dāng)工作的) |
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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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醫(yī)療費用、康復(fù)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護理費(三個護理等級,護理費分別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見右列)、勞動能力鑒定費 |
27個月本人工資 |
本人工資的90%(不得低于當(dāng)?shù)刈畹凸べY) |
無 |
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除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按傷情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由醫(yī)療機構(gòu)提出意見,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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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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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5個月本人工資 |
85%(不得低于當(dāng)?shù)刈畹凸べY) |
無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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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3個月本人工資 |
80%(不得低于當(dāng)?shù)刈畹凸べY) |
無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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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1個月本人工資 |
75%(不得低于當(dāng)?shù)刈畹凸べY) |
無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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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8個月本人工資 |
無 |
20個月社平工資 |
本人工資的70%,并不低于最低工資 |
35個月社平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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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16個月本人工資 |
無 |
18個月社平工資 |
本人工資的60%,并不低于最低工資 |
30個月社平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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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13個月本人工資 |
無 |
13個月社平工資 |
無 |
20個月社平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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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11個月本人工資 |
無 |
10個月社平工資 |
無 |
16個月社平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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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9個月本人工資 |
無 |
7個月社平工資 |
無 |
12個月社平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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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7個月本人工資 |
無 |
4個月社平工資 |
無 |
8個月社平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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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 |
①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為職工生前工資的40%、其他親屬為30%。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再加10%)、③因工死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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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guī)定辦理了退休手續(xù)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2、患職業(yè)病的醫(y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chǔ)上加發(fā)50%。
3、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在上表規(guī)定的基礎(chǔ)上,再加上每年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guān)于調(diào)整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通知中所增加額來確定最終數(sh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