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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班種類及工資待遇
二、 加班工資的正確計算方法 三、 工時制度種類及內容 四、 加班工資在不同工時制度下的計算 五、 延長工作時間但不視為加班的情形
目前,加班工資在勞動者的工資構成中的比重日益加大,企業(yè)依法選擇實施不同的工時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資的支出,是其必然的合法選擇。 一、 加班種類及工資待遇 加班分為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 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命令和要求從事勞動的,才視為加點。勞動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根據用人單位的命令或要求從事勞動的,視為加班。
二、加班工資的正確計算方法 1、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00%×加班天數 2、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月工資÷(月計薪天數×8小時)×150%×延長工作小時時間 3、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300%×加班天數 4、計件工資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計件單價×300%×件數(滿足條件B) 5、計件工資在休息日加班工資=計件單價×200%×件數(滿足條件B)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依據2008年1月3日《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為104天,年法定節(jié)假日為11天,月計薪天數21.75天。 三、工時制度種類及內容 1、標準工時工作制:是由立法確立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數,并要求個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個小時的標準工時制。所以在標準工時制下,存在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有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最長不超過3小時)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最長不超過36小時)的限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用人單位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可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計算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是職工的平均周工作時間、平均月工作時間、平均季工作時間、平均年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超過標準工作時間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向其支付加點加班工資。 陜西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月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169個小時。 3、不定時工時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勞動和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工時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yè)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以及《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實施標準工時工作制以外的工時制度,都要經過政府批準之后才會生效。 4、計件工資制,只有在勞動者完成定額工作任務且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標準日工作時間之后。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內超額完成計件定額,其超額部分仍按超額計件的辦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不按《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其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補充規(guī)定)
四、加班工資在不同工時制度下的計算
五、延長工作時間但不視為加班的情形 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內,由于勞動者本人原因未完成額定的工作任務而自行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補充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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