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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9日,武漢一名被精神科監(jiān)護治療4年多的消防員徐武在模仿一部電影“飛越瘋?cè)嗽?#8221;之后,在朋友的資助下逃到廣州,并立刻到廣州精神病院做檢查,試圖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但27日下午1時30分左右,他在南方電視臺大院內(nèi),被七八名不明身份的人員強行擄走。徐武,43歲,武漢市青山區(qū)人,是武漢一家大型國企的保衛(wèi)科消防員,幾年前認為單位“同工不同酬”、“克扣工資”,從而與單位打了兩三年官司。在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之后,徐武多次去武漢和北京的各大政府部門申訴。在2006年12月的一天,他找到了北京大學(xué)一個法律援助中心進行咨詢,當他走到校門的時候,被警察帶走,送回武漢,后被送到武鋼第二職工醫(yī)院精神科,在里頭一呆就是4年多。(4月28日東方網(wǎng))
如今,把一個人送進精神病院,不但不會因“非法拘禁”而受到法律懲處,有時還會被理解成是“人道主義”行為,披上了華麗的外衣。 近年內(nèi),新聞媒體多次報道了關(guān)于“被精神病”的事件。在遭受了“被精神病”后,通常的表現(xiàn)是,本不該收治的個人(受害者)卻可被輕而易舉地送進精神病院進行隔離治療,出院時則遵循“誰送來,誰接走”的原則,醫(yī)院只對支付醫(yī)療費的人負責(z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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