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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金融一網(wǎng) 一、認真填寫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的內(nèi)容為:票據(jù)喪失的時間、地點、原因;票據(jù)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掛失止付人的姓名、營業(yè)場所或住所以及聯(lián)系方法。金融一網(wǎng)(www.)提醒:欠缺上述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 二、銀行承兌匯票失票人在掛失止付通知書上簽章。 三、將掛失止付通知書交由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2)銀行承兌匯票付款人應辦理的手續(xù): 一、查明被掛失銀行承兌匯票是否已付款,如尚未付款,應暫停支付。 二、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的12日內(nèi),停止向被掛失銀行承兌匯票票據(jù)付款,超過12日期限并且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可以恢復對掛失票據(jù)的付款,并不再承擔責任。因此,金融一網(wǎng)(www.)提醒:銀行承兌匯票失票人在辦理掛失止付的同時,還應及時進行公示催告,以切實維護自身的權(quán)益。(吳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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