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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以安徽為例:
一、投資者(個人或公司)向商務部門提交《在中國設立外資企業(yè)申請表》。 二、經工商部門核定的企業(yè)名稱通知書。 三、經申請人或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企業(yè)章程。 四、經投資者簽署的企業(yè)所需進口的生產設備、運輸工具、辦公用品和常住人員自帶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等物資清單。 五、經投資者簽署的企業(yè)董事會名單(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單位職務、擬任職務) 六、投資者的商業(yè)登記證、注冊證書。屬個人投資的須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如委托大陸親友作為投資者全權代表,則須提供公證機關或律師行的公證書。 七、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包括公司名稱、賬號、成立日期、組織形式、持牌人姓名、存款位數(shù)及信譽情況),如果銀行資信中沒有寫明持牌人姓名,則須由律師出具該公司的持牌人證明。 八、其他材料: 1、 廠房、土地租賃協(xié)議; 2、 縣以上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環(huán)保證明; 3、 有關部門關于水、電、氣供配的證明; 4、 商務部門認為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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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samyuan1698 > 《各類型外商公司設立準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