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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這件事可不能期待別人 【原文】蔡女為桓公妻,桓公與之乘舟,夫人蕩舟,桓公大懼,禁之不止,怒而出之。乃且復(fù)召之,因復(fù)更嫁之?;腹笈瑢⒎ゲ?。仲父諫曰:“夫以寢席之戲,不足以伐人之國,功業(yè)不可冀也,請無以此為稽也。”桓公不聽。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貢于天子三年矣,君不如舉兵為天子伐楚。楚服,因還襲蔡,曰‘余為天子伐楚,而蔡不以兵聽從’,遂滅之。此義于名而利于實,故必有為天子誅之名,而有報仇之實。” 【譯文】蔡侯的女兒做了齊桓公的妻子,齊桓公和她乘船去游玩,夫人搖蕩小船,齊桓公很害怕,禁止她但她還是不停地搖晃,齊桓公憤怒地把她休回娘家。隨后又召她回來,蔡國因此而把她改嫁了。齊桓公很憤怒,想去討伐蔡國。管仲就勸諫說:“拿夫妻之間的玩耍,是不能討伐別人的國家的,這樣的功業(yè)是沒有什么指望的,請不要因為這件事情多作計較。”齊桓公不聽。管仲說:“如果實在不得已,楚國的菁茅已經(jīng)三年沒有向周天子進貢了,您不如起兵去為周天子討伐楚國。楚國屈服了,便回來襲擊蔡國,說:‘我為周天子討伐楚國,而蔡國卻不調(diào)兵來聽從’,隨后就消滅蔡國。這種行為方式有名譽而且實際上也有利,所以必須有為天子去討伐的名義,然后才有報仇的實效。” 【說明】本節(jié)是對第三節(jié)“不要去期待別人有所作為”的說明而舉的例子,自己對蔡國憤怒而去攻打楚國,這件事可不能期待別人,所以齊桓公隱藏起自己對蔡國的憤怒而去攻打楚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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