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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每等減3分;學科居八縣市一中第三,在本校同類班級第一23分、第二22分、第三21分,第四、五、六每等減2分,從第七等起每等減3分;學科居八縣市一中第四,在本校同類班級第一22分、第二21分、第三20分,第四、五、六每等減2分,從第七等起每等減3分;學科居八縣市一中第五,在本校同類班級第一20分、第二19分、第三18分,第四、五、六每等減2分,從第七等起每等減3分;學科居八縣市一中第六,在本校同類班級第一18分、第二17分、第三16分,第四、五、六每等減2分,從第七等起每等減3分;學科居八縣市一中第七,在本校同類班級第一15分、第二14分、第三13分,第四、五、六每等減2分,從第七等起每等減3分;學科居八縣市一中第八,在本校同類班級第一12分、第二11分、第三10分,第四、五、六每等減2分,從第七等起每等減3分;學科居八縣市一中第九,在本校同類班級第一9分、第二8分、第三7分,第四6分,第五5分,第六4分,第七3分,第八2分,第九1分。
班主任系列本校同類班級上重點線第一而所任學科達到學校同類班級第二的視為本學科第一(以該學科在全州位次考評)。
無高考成績的比照高考成績位居八縣市第七名的檔位計算,并以其期末統(tǒng)考的位次確定具體分值。非教學崗人員的位次由行政會、校長辦公會評定,確定其在八縣市第七名的檔位分值。
非統(tǒng)考科目教師及職員(非教學人員)工作業(yè)績部分的考核評分,行政會、校長辦公會各占50%表決分。
此項分不滿25分者,近三年(07、08、09)的研究課、示范課、優(yōu)質課(含說課)可加分。校內課加0.1分,市內課加0.2分,州內課加0.3分,省內課加0.5分,國家級課加1分(以最高級別計一次,不累加)
近三年(07、08、09)有表彰的一次加分:校內表彰0.3分,市內表彰0.5分,州內表彰1.0分,省內表彰1.5分,國家級表彰2分(以最高級別計一次,不累加)
校級領導比照學校在全州八縣市一中排位考核業(yè)績。
硬分與加分的總分并列,在競聘中,硬分優(yōu)先。
總分和硬分都并列,在競聘中,教齡長者優(yōu)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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