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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工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系,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解決勞動糾紛、落實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 2、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①勞動合同期限 ②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④勞動報酬 ⑤勞動紀律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協商一致,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條款。 3、簽訂勞動合同是國家規(guī)定 根據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yè)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9號)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風險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勞動合同應與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yè)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4、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以上各條要做到盡可能詳細、具體,比如勞動報酬,一定要寫明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以便將來發(fā)生勞動爭議時能夠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簽訂勞動合同前,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guī)定、勞動合同管理細則等規(guī)章制度,因為這些文件涉及到農民工多方面的權益,當這些文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3)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農民工應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農民工在簽字時一定要慎重,對文本仔細推敲,發(fā)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為穩(wěn)妥起見,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業(yè)介紹機構進行咨詢,確認合同相關內容的合法性、公平性。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 (4)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不要簽訂下面幾種合同: ①口頭合同。有的企業(yè)不以書面形式與勞動者訂立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工資、工時等,一旦發(fā)生糾紛,雙方各執(zhí)一詞,由于缺乏書面文字證據,農民工往往有口難辨; ②生死合同。一些危險性行業(yè)企業(yè)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安全衛(wèi)生義務,在簽訂合同時要求與勞動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來逃避責任。對這種情況,農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取消這些條款;如果協商不成,一旦發(fā)生事故,農民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這些條款無效。 ③“兩張皮”合同。有的用人單位害怕勞動保障主管部門監(jiān)督,往往與應聘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用來應付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單位的不平等合同。 ④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利用農民工求職心切的心理,在簽訂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等名目眾多的費用,農民工稍有違反管理的行為,用人單位即“合法”扣留這部分押金。這類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農民工可以拒絕;實在無法拒絕,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據,以備將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時作為證據。 ⑤賣身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在合同中約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一旦簽訂,就如同賣身一樣完全失去行動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任意侮辱、體罰和拘禁農民工。遇到這種情況時,不能忍氣吞聲,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或公安機關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 (1)《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這樣做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但是,如果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及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 (1)《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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