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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廣告查詢
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為:“X食健廣審(X1)第X2號”(其中“X”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簡稱;“X1”代表視、聲、文;“X2”由十位數字組成,前六位代表審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廣告批準的序號)。
(國產、進口)保健食品批準查詢(2003年7月前)
(國產)保健食品批準查詢(2003年7月后)
(進口)保健食品批準查詢(2003年7月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發(fā)布保健食品食品廣告,必須經省級以食藥監(jiān)部門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審查和批準,簽發(fā)《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和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依照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和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批準內容發(fā)布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guī)定》、《食品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不得超出食藥監(jiān)部門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和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內容、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的說明書和標簽內容,并應與其相符。否則為虛假、誤導和未經審查的廣告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食品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第五條第(三)項、第(七)項、第十條等相關條款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和《食品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第十五條等相關條款進行處罰(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國家工商總局工商廣字[1996]第319號答復、工商廣字[2005]第173號通知等界定,在標簽、標識、說明書、包裝等物上宣傳、介紹產品和服務的,屬于廣告宣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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