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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如何利用食品標簽查處違法行為作者:jjgsxdx_bj82o
如何利用食品標簽查處違法行為
工商機關執(zhí)法人員通過查看食品標簽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更加及時地發(fā)現(xiàn)食品安全隱患,擴大食品違法案件線索的收集范圍。經初步歸納,與食品標簽有關的違法行為主要有5種情形。 1.銷售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情形。 對此,工商機關可直接適用該法第八十六條進行處罰。 2.銷售的食品的標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情形。 對此,工商機關可直接適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進行處罰。 3.銷售的食品的標簽沒有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情形。 對此,工商機關可直接適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銷售的食品的標簽上標注了生產許可證編號,但該許可證有《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工商機關可以依照該條例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4.銷售的食品的標簽上違法標注QS安全認證標志或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標志的情形。 對此,工商機關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認證認可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偽造、冒用、買賣認證標志或者認證證書的,依照《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查處。在這一方面,主要是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現(xiàn)象。比如,利用產品或服務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管理體系已通過認證;或者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服務已通過認證。上述兩種行為都是《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的,也都是工商機關可以依法查處的。 5.在銷售的食品的標簽上的其他內容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通則》要求,就意味著該食品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 對此,依照《標準化法》第二十條和《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四款的規(guī)定,工商機關應當責令經營者停止銷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食品,監(jiān)督其銷毀食品或作必要技術處理;沒收違法所得;處以該批食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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