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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時(1),于野寺山園叢手而掇,乃蒸、乃舂,乃復以火干之,則[上啟夂下木]、撲、焙、貫、棚、穿、育等七事皆廢。 其煮器,若松間石上可坐,則具列廢。用槁薪、鼎[钅歷]之屬,則風爐、灰承、炭撾、火[上竹下夾]、交床等廢。若瞰泉臨澗,則水方、滌方、漉水囊廢。若五人以下,茶可末而精者,則羅廢。若援[上艸下三個田字]躋巖(2),引絙入洞(3),于山口灸而末之,或紙包、盒貯,則碾、拂末等廢。既瓢、碗、筴 、札、熟盂、鹺簋悉以一筥盛之,則都籃廢。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門,二十四器闕一,則茶廢矣。 [注釋] (1)方春禁火之時:禁火,古時民間習俗。即在清明前一二日禁火三天,用冷食,叫“寒食節(jié)”。 (2)援藟躋巖:藟,讀音lei,藤蔓?!稄V雅》:“藟,藤也”。躋,讀音ji,登、升?!夺屛摹罚?#8220;躋,升也。” (3)引絙入洞,絙,讀音geng,繩索。 十之圖(1) 以絹素或四幅、或六幅分布寫之,陳諸座隅,則茶之源、之具、之造、之器、之煮、之飲、之事、之出、之略,目擊而存(2),于是《茶經》之始終備焉。 [注釋] (1)十之圖:第十章,掛圖。是指把《茶經》本文寫在素絹上掛起來?!端膸烊珪嵋氛f:“其曰圖者,乃謂統(tǒng)上九類寫絹素張之,非有別圖。其類十,其文實九也”。 (2)目擊而存:擊,接觸。此處作看見。俗語有“目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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