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實說話——交易訪談本賽季的自由市場熱潮已過,在某某巨星去了某某球隊的背后,是無數(shù)的球隊GM、球員經紀人之間的博弈。大家經常會接觸到一些冷冰冰的交易術語,使不少對此接觸不多的筒子頗為頭疼。下面是最近一段時間和人聊天交流時所談到的一些實例,也是結合NBA合同實例后的個人理解,希望對球迷朋友們有所裨益。內容不一定完全準確,希望朋友們能夠指出問題。
---------------------------------------------------- 關鍵詞一:伯德條款和早期伯德條款 ---------------------------------------------------- 拉里伯德條款,也稱鳥權。源于1984年伯德成為自由球員后,聯(lián)盟為使凱爾特人能夠留住伯德,維持凱爾特人隊和湖人隊東西對峙的局面,而采取了寬大措施,這就成為現(xiàn)在所說的伯德條款。適用于在同一個球隊效力3年以上的球員,包括因為交易而從其他球隊轉過來的自由球員(Free Agent),可以用超過工資帽的最高金額來簽約的例外條款。伯德條款允許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通過該條款簽約己隊自由人,合同增幅可達到首年年薪的10.5%,金額最大可達到頂薪,最長年限為6個賽季(其他球隊只能給出5年,增幅為8%的頂薪合同)。 早期伯德條款(Early Bird Exception,EB):對于過去兩年曾在同一個球隊效力全部賽季或部分賽季的球員(包括因為球隊交易而轉會者),該隊可在他成為自由球員后以該球員最后一年薪資的175%和全聯(lián)盟當年中產薪金兩者之中較高的薪資與其續(xù)約。以此特例續(xù)約者,必須簽約兩年以上。 【實例A】:梅森的2010之夏 “無語森”是在08賽季休戰(zhàn)期馬刺以2年730萬美元簽約的自由人,這里我為了讓情況變得好玩些,假設馬刺與其簽訂的是一筆3年1100萬的合同,其中最后一年馬刺有球隊選項。在今年夏天,馬刺用梅森交易來湖人的XXX(讓梅大爺去禍害湖人吧哇咔咔)。因為梅森在馬刺效力的時間已滿兩年,未滿三年,已經有早鳥權而尚未達到鳥權的條件,根據(jù)伯德條款規(guī)定,要取得伯德條款的球員必須在沒有被買斷,或者沒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換東家的情況下效力三個賽季。更直接點說法,當一名球員在一支球隊效力了三個賽季的話,那么他將具備伯德資格。這三個賽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單年合同。伯德權可以被繼承。換句話說,此時梅森的早鳥權,已經由馬刺轉移到湖人這里。 面對梅森,湖人有提前續(xù)約、執(zhí)行球隊選項到賽季結束、裁員三種選擇,這三種選擇的后果各是什么呢? 提前續(xù)約:因為湖人可以行使梅森的早期鳥權,在梅森同意的前提下,選擇馬上續(xù)約(早期鳥權只要求合同滿2個賽季就可以簽訂),但這個合同最少需簽兩年(以防當年太陽續(xù)約曼寧那樣1+6合同的bug),最多只能簽5年(伯德條款可以簽到6年),另外以早鳥續(xù)簽的合同在起薪上也會低于以鳥權續(xù)簽的合同,所以一二線球星(特別是那些牛叉的新秀)少有動用早鳥來簽約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02年金州勇士的2輪秀阿里納斯甚至讓聯(lián)盟專門為二輪新秀的早期鳥權問題出臺了一款“阿里納斯條約”,以防止其他球隊開出過大合同而本隊無法匹配。 執(zhí)行球隊選項:如果湖人選擇執(zhí)行梅森的球隊選項,則到賽季結束后,梅森將變?yōu)橥耆杂汕騿T,同時湖人擁有梅森的鳥權,也就是說湖人能給梅森開出比別的球隊更大,年限更長的合同,注意擁有鳥權不代表梅森就一定會留在湖人,他可以選擇加盟任意一只他更愿意加盟的球隊(類似如今年騎士擁有LBJ的鳥權,但LBJ最終選擇以低薪加盟熱火,騎士也只能干瞪眼)。 裁員:湖人也可以不執(zhí)行梅森最后一年的合同,這樣根據(jù)前文所說“要取得伯德條款的球員必須在沒有被買斷,或者沒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換東家的情況下效力三個賽季”,則梅森將失去自己的鳥權,同時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可以加盟任意的俱樂部。 注意,球隊可以選擇放棄某球員的鳥權或者早鳥權,放棄此權利后,球隊與該球員續(xù)約的合同和年限將和其他球隊完全一樣。 供思考的問題:湖人可否選擇先買斷梅森合同,然后再以低薪簽回呢(這樣做可以明顯降低合同的總薪金)。 【實例B】:香農-布朗何去何從? 彈簧人香濃布朗是08-09賽季中交易到湖人的, 2009年夏天和湖人簽了一個雙年特例,2010年夏天有球員選項,前些日子他宣布跳出球員選項,成為完全自由球員,但湖人擁有他的早鳥權。 問題來了,香濃布朗并沒在湖人待滿兩年,又沒有執(zhí)行完雙年合同,早鳥的條件看似并不滿足,但湖人為什么還有他的早鳥權呢? 這是因為,注意早鳥的兩個條件,條件一是在過去兩年中為同一只球隊效力全部賽季或者部分賽季,條件二是和球隊簽訂了一份兩年以上的合同,這兩個條件不需要同時滿足,只需要滿足其中一個就可以。香濃布朗既在湖人效力了兩個賽季(當然不完整),也和球隊簽訂了一個兩年以上合同(雙年特例)。他跳出合同,對湖人隊擁有他的早鳥權是不受影響的(還是拿LBJ舉例,LBJ選擇在今夏跳出合同,成為完全自由球員,但騎士仍然有他的鳥權,可以給他開出年限更長,合同總金額更高的多年合同)。 【實例C】:喬治的“交易否決權”由來 先簡單談一下交易否決權(no-traded clause,簡稱NTC),目前聯(lián)盟中僅科比和司機擁有交易否決權。也就是說,球隊要把你交易到另一個球隊,必須征得你的同意,這可以保護頂級巨星不去一些競爭力弱或者不想加盟的球隊,也是球員實力和身份的一種象征。注意類似交易否決權等“永不交易”之類的條款也是要有條件的,球齡至少要滿8年以上,在簽約球隊中效力至少4年(可不連續(xù)),也就是說03屆這些巨星們,即使想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決權,也不現(xiàn)實。 問題來了,大家都知道小牛隊中曾經的湖人舊將德文喬治在2008年小牛提出交換基德的時候行使過交易否決權,不是說當時科比是NBA里唯一擁有NTC的球員嗎? 這是因為NBA規(guī)定,如果一名球員簽的是1年合同,并且該賽季結束后球員就擁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權的話,那么他也將擁有交易的否決權,因為這樣的交易會讓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權(僅限于一年合同,多年合同交易后鳥權會繼承)。 而當時喬治在從湖人轉入小牛后,先在2006年和小牛簽下了一份兩年合同,2007年夏天,擁有球員選項的喬治跳出了合同,但因為無處可去最終又和小牛另簽了一年合同,在賽季結束后小牛將擁有喬治的早鳥權,而喬治本身自然希望留在強隊小牛,而不希望去弱隊網(wǎng)隊,于是否決了這個交易,因為聯(lián)盟有這個保護一年合同球員利益的規(guī)定,小牛也毫無辦法,只能另覓途徑進行交易。 同時注意,喬治確實有資格行使交易否決權,但和科比不一樣的是,喬治只有這個賽季唯一的這次否決交易的權利。而和科比這種在任何情況、任何時間都可以行使的否決權相比,效力弱很多,另外如果湖人交易了科比,而科比沒有行使自己的交易否決權,則此NTC將自動失效,而不帶入新交易的球隊。
--------------------------------------------------------------------------- 關鍵詞二:牽涉到歐洲球隊的簽約、買斷、合同匹配 --------------------------------------------------------------------------- NBA聯(lián)盟球隊之間的交易簽約、報價并匹配合同、球員買斷等細節(jié)大家應該比較熟悉了,也比較簡單,這里著重介紹涉及到歐洲球隊與NBA球隊之間類似交易的情況。 【實例A】:雄鹿回收土耳其前鋒伊利亞索瓦 伊利亞索瓦是雄鹿在05年次輪選中的土耳其新秀,06-07賽季一直在雄鹿效力,表現(xiàn)尚可,07年夏天,為了給新加盟的6號秀易建聯(lián)騰出位置,雄鹿接受了西甲巴塞羅那給受限制自由球員伊利亞索瓦的兩年合同(當然雄鹿也無法匹配),土耳其人重回西甲效力,但因為巴塞羅那給伊利亞索瓦的合同沒有涉及買斷這一塊,所以實際這個合同可以理解為雄鹿把伊利亞索瓦“下放”到巴薩鍛煉兩年,在兩年合同到期后,雄鹿重新召回了伊利亞索瓦,后者也在新賽季中表現(xiàn)得可圈可點。 【實例B】:有關斯潘諾里斯回歸馬刺的流言 06-07賽季后,馬刺用斯科拉的簽約權和大胖子杰基巴特勒交易來火箭的斯潘諾里斯,同時為騰出薪資空間,準備將其買斷,與之同時希臘帕納辛納科斯為其支付了超過100W美元的買斷金,將其合約買斷后簽回希臘,所以這個時候馬刺和斯潘諾里斯已經沒有任何關系。休戰(zhàn)期曾傳出斯潘諾里斯欲重回NBA的流言,引得不少刺蜜激動不已,實際因為合同已經買斷,以后斯潘諾里斯要回NBA效力,可以自由選擇去任何一個球隊,而并不一定非要選擇馬刺。 【實例C】:爆炸頭柴德里斯的輾轉 07-08賽季后,老鷹的柴德里斯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老鷹和希臘的奧林匹亞科斯都給其送上了一紙合同,由于NBA的規(guī)定,NBA以外其他聯(lián)賽球隊提供的合同,NBA球隊無權匹配,所以爆炸頭就去了希臘(這就是說,只要球員本人愿意,哪怕希臘給的錢和NBA球隊一樣甚至稍低,球員也可以自由選擇去希臘球隊),因為爆炸頭合同中有隨時終止合同回NBA的選項,所以同時老鷹自動保留其兩年的優(yōu)先簽約權,2010年至,前些時候老鷹又給柴德里斯提供了一份一年480W的報價合同,這就代表老鷹可以繼續(xù)保留其對柴德里斯的優(yōu)先續(xù)約權。但最后太陽給柴德里斯一份5年3400萬的合同,老鷹無力也不愿匹配,最終爆炸頭如愿加盟太陽。 ----------------------------------------------------------------- 關鍵詞三:退役、喪失技能、亡故的不同影響 ----------------------------------------------------------------- NBA為了照顧一些在工資帽上的球隊仍能補強,有各種各樣的特例,如中產特例、雙年特例、老將特例、傷病特例,注意這些特例不能在球隊仍有薪資空間時使用,也就是說有空間無特例,有特例無空間,比如空間寬裕的尼克斯現(xiàn)在就不能簽普通中產條約,而如果其他在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和尼克斯做交易,可以用本隊球員換回一個交易特例(TE),這個交易特例大小由本隊所出球員工資金額而定,用于以后交易其他球員中使用。 而針對一些情況特殊的球員,NBA也有些獨特的規(guī)定。如球員退役,球員喪失技能(如車禍,或聯(lián)盟認定的重大傷病)、球員意外亡故,這三種情況共同之處是球員都無法再為球隊效力了,但聯(lián)盟在計算球隊薪資中卻有些不同之處。 【實例A】:拉希德華萊士的退役 09年夏天,拉希德華萊士用一個兩年中產條約簽約凱爾特人,一個賽季后,拉希德華萊士宣布退役,那么他剩下一年的合同怎么辦,凱爾特人支付他工資嗎? 估計很多筒子會想都不想,肯定不支付,否則我今年和球隊簽一個億萬大合同,然后馬上宣布退役,球隊不久虧大了?但實際情況下,球隊仍需要給退役的華萊士付工資,這是因為在米國的勞資糾紛中,一般都是傾向弱勢一些的勞方,聯(lián)盟不會去揣測華萊士是否存在惡意退役騙工資的動機,而是要避免凱爾特人為節(jié)省開支,而勸說華萊士“主動”退役,損害球員利益的事情出現(xiàn)。當然退役后球員還能領到多少錢取決于球隊和球員的談判結果,一般不會是合同全額(人家球員的素質也是很高的,也知道不干活就少拿錢的道理),但實際支出的工資,仍然會計入工資總額中。 【實例B】:阿蘭休斯頓的傷病 紐約尼克斯的阿蘭-休斯敦在2001年和尼克斯簽訂了6年1億美元的合同,自從2005年后,休斯敦因為嚴重的膝蓋傷勢無限期休戰(zhàn),于是尼克斯向聯(lián)盟申請了喪失技能特例,經聯(lián)盟指派的醫(yī)生確診后,認定其沒有再在聯(lián)盟打球的能力,尼克斯在余下賽季仍然要支付給他工資(實際是由保險公司賠付),但由于喪失技能特例,這些工資將不計算進薪資總額,可以使當時的尼克斯省掉大筆奢侈稅的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休斯頓在原合同期內復出,即使重新簽約別隊,尼克斯仍然需要為其支付工資,且從此時起,這些工資將計入薪資總額中。 【實例C】:賴特的亡故 首先讓我們一起為賴特的亡靈祈福,祝靈魂安息,RIP。 假設賴特現(xiàn)在還在某只球隊中效力,那么在他亡故后,聯(lián)盟會把他的合同金額從球隊工資總額中抹去,同時球隊也無需再為其支付剩余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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