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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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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 2008-11-24 15:12:31 作者:吳秀榮 來源:東方法眼 近年來,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升溫,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數量也呈不斷上升趨勢。由于該類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專業(yè)技術問題比較突出,給司法實踐中案件的審理帶來諸多難題。筆者通過對江蘇漣水縣人民法院2006年-2008年1--10月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情況進行調研,發(fā)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主要在糾紛性質認識,訴訟主體資格定位和法律、司法解釋的把握上存在問題。對此類糾紛法律關系的認定上產生的分歧,往往會造成法律適用及處理結果的偏異。因此,通過對此類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一些粗淺的認識和建議。
一、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一)2006年-2008年1-10月份,漣水縣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8322件,其中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175件,占三年民事案件總量的2.1%,具體分布情況如下:2006年37件,占當年民事案件1914件總量的1.93%;2007年72件,占當年民事結案3159件總量的2.28%;2008年1-10月份66件,占當年同期審結案件民事案件總量3249件的2.03%。在結案方式上,判決135 件,占三年此類型案件的77.41%,調解 28件,16占%,撤訴 2 件,1.14占%。上訴8件,占此類案件的4.57%,發(fā)改1件,占上訴案件的6.67%,從以上數據情況看,此類案件審理呈以下態(tài)勢:1、該類型案件絕對數呈逐年上升趨勢,這與近年來的建筑市場行情火爆有關;2、此類案件的判決率較高,主要是因為案件法律關系復雜,爭議標的額大,不易調解;3、發(fā)回改判率較高,除了法律關系性質認定上產生認識偏差外,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不完善也不無關系。
?。ǘ┰趯徖淼?75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既涉及到法人與自然人之間,也牽涉到法人與法人之間的起訴。其中發(fā)包方起訴承包方的30件,占17.14%,承包方起訴發(fā)包方的135件,占77.14%。
(三)從糾紛爭議的類型來看,主要包括因拖欠工程款引發(fā)的糾紛、因合同的效力、訴訟主體問題、合同性質的認定、承包人墊資問題、發(fā)包人擅自使用工程、“黑白合同”和總分包合同引發(fā)的一系列糾紛。其中因拖欠工程款引發(fā)的合同糾紛占85%。
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特點
?。ㄒ唬┌讣鹨蚍申P系較為復雜。建筑業(yè)對國家社會經濟發(fā)展作用大,分量重,關系百姓的安居樂業(yè)、城市外觀形象和投資硬性環(huán)境。隨著房地產和建筑業(yè)的飛速發(fā)展,建筑業(yè)市場在開發(fā)建設工程中的不規(guī)范操作帶來的負性問題不斷暴露出來,因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呈逐年增加的態(tài)勢。該類糾紛發(fā)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建筑業(yè)行情火爆,利潤空間大,引發(fā)各路諸侯紛紛投資進入建筑市場,良莠不齊,造成建筑行業(yè)操作不規(guī)范。2、利益驅動,競爭激烈。建筑業(yè)和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fā)展,發(fā)承包方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動用各種手段,違法違規(guī)開發(fā)工程的現象也就在所難免。比如超資質等級承包,無資質承包、墊資承包、甚至減低工程質量標準、肢解工程承包方案,將本不可分發(fā)包的工程通過層層分包、轉包。3、負債經營。有的承包方本身缺乏資金保證和履約能力,貪圖搶占建筑市場的需求,不顧建筑周期長、資金和物資需求量大、風險高的事實。盲目負債經營,一旦資金鏈條斷裂即產生連鎖反應,隨之帶來的停工停建、拖欠工人工資等一系列糾紛的產生。4、政府相關行政部門監(jiān)管不到位。除了以上原因外,導致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不斷產生的外界原因在于,一些相關的職能部門未盡依法照章辦事的職責,忽視了對合同應當進行的鑒定和主體資格審查;有的合同施工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相應的資質也能順利審查過關等等。法律關系復雜主要體現兩方面:一是合同性質的多樣化。建設施工合同從承包方式上區(qū)分,有承包、轉包、分包等不同承包方式;二是合同的簽訂主體多樣化。有個人、建設施工企業(yè)、被掛靠的建設施工單位、發(fā)包人等不同。不同的承包方式、不同的簽約主體、實際施工主體,系認定建設施工合同效力及責任承擔的重要依據,審判實踐中對此存有的爭議也較大。
?。ǘ┦瞻覆粩嗌仙瑺幾h標的越來越大。從前文數據分析看,我院自2006年至今,審理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數量呈上升態(tài)勢;從受理案件的級別管轄來看,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受理案件的標的也不斷被突破。
(三)糾紛涉及的層面不斷擴大。近年來,由于建筑業(yè)和房地產業(yè)開發(fā)的規(guī)模不斷擴大,建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已由過去局部的單一層面向綜合型和大片型層面擴展,涉及的工程量大,關乎的問題層面也隨之擴大,使得案件的審理情勢趨向復雜化。
?。ㄋ模┌盖閺碗s,審理周期長,難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長,標的額大,涉及到當事人的縱橫向訴爭的問題較多,涉案證據量宏大,訴訟中呈現的法律關系復雜,審理難度加大。同時,由于建筑工程的技術性要求比較高,關涉工程造價和質量等方面的問題往往需要專業(yè)的鑒定,因而審理周期長,有的當事人為了達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人為利用訴訟程序達到中止審理目的等等。
三、審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
?。ㄒ唬┖贤ЯΦ恼J定問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體即發(fā)包方(建設單位),承包方(施工企業(yè))依照建設的基本程序完成特定建筑工程的權利義務人。按照我國建筑業(yè)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發(fā)、承包方都必須具備的一定的條件方可從事建筑合同的訂立和發(fā)承包業(yè)務。特別是對施工企業(yè)的資質等級、資產、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裝備等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要求,而司法實踐中往往到出現無資質、超資質等級的企業(yè)通過掛靠等方法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從而給糾紛的產生和案件的審理都帶來麻煩。因此,正確認定該類合同的主體,直接關系案件的性質乃至處理結果,必須慎之又慎。具體情形主要有:1、主體不合法。即承包方不具備我國《建筑法》關于建筑工程單位的條件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如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從業(yè)的資質,主要是建設單位內部非法人的下屬機構作為發(fā)包方;施工企業(yè)的分支機構訂立合同、借用營業(yè)執(zhí)照和掛靠關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的等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2、變相掛靠。實踐中表現為不具備從業(yè)資質的施工單位通過向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以所謂合作的方式掛靠在其名下從事建筑工程的承包,給法院的認定帶來困難。3、違法肢解工程發(fā)承包,通過發(fā)承包的投機行為從中漁利。4、行政性報批手續(xù)不齊備。有的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不按國家規(guī)定要求,不履行事先報建報批手續(xù),造成工程上馬又下馬,停工待建,停工停建,導致糾紛不斷。5、合同自身必備條款缺失。在關于合同實質內容的條款上含糊不清,導致實踐中無法操作,引發(fā)合同糾紛。以上幾種情形,往往導致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ǘ┣犯豆こ炭顔栴}。在我院審理的175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拖欠工程款導致糾紛的問題極為普遍。占此類糾紛總量的85%左右,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1、建設單位負債開工建設,缺乏資金保證和持續(xù)支付能力,導致建筑工程款久拖不付。2、建設單位不提供不配合施工企業(yè)審核施工單位有關工程決算造價,不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厘清工程造價數額、撥付進度和方法,導致發(fā)承包方糾葛不斷。3、建設單位往往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作為拒付或延付工程款的抗辯理由。以上原因在審理中往往各說各理,人為地增加案件審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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