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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從什么時候起,自己對于宗教就有著一種莫名的本能拒絕,可能是因為自己相信無神論的緣故吧。前些時日,看了張榮明先生著作的《國家宗教》,對文章一些觀點頗為贊同。這一改了往日自己對宗教的偏見。其實,對于宗教,我們真的得好好研究一番,特別是在今天這樣一個信仰缺失的時代,更有研究的需要。 世界上有兩大類宗教,一類是國家宗教,一類是民間宗教。國家宗教(簡稱“國教”)為國家、政治和社會秩序服務(wù),它為國家的存在提供道德工具和終極價值依據(jù);民間宗教是為個人的存在服務(wù)的宗教,它關(guān)注個體的健康和生命的歸宿。 在人類文明的早期,國家宗教與民間宗教曾緊密結(jié)合在一起,似乎在社會生活中只有一種宗教。但是,隨著國家形態(tài)的演進,民間宗教與國家宗教分離,并呈現(xiàn)出多元化傾向。在一個國家中可能存在一種民間宗教,也可能存在多種民間宗教,甚至可能存在一種宗教的諸多教派;但一個國家中只能存在一種國家宗教。 從一個特定的角度看,“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當(dāng)一個社會中的絕大多數(shù)成員認為某種社會行為是善的,某種社會行為是惡的,表明該社會已然有了特定的政治道德觀,而政治道德又依賴于終極政治價值觀的支持。 在一個社會中,每一個人的政治價值觀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的社會道德準(zhǔn)則方面卻大體一致。如同人不能不吃飯、不能不睡眠一樣,缺乏特定的政治價值觀,一個人就難以容身于特定的政治和社會。 政治價值觀是一種“思想鎖定”,它要求人們依照一定的規(guī)則去做,卻不要求人們進一步思考為什么必須這樣做。政治價值觀是政治信念或政治信仰,信仰是一種無條件的認同。因而從根本上看,信仰是一種宗教精神,而不是理性精神。理性面前無“定論”,而信仰的本質(zhì)屬性是預(yù)設(shè)“定論”。思想的僵化既是社會穩(wěn)定的功臣,也是社會遲滯不前的罪魁禍?zhǔn)?。任何一種政治價值觀都是人為設(shè)定的,當(dāng)它被社會中大多數(shù)成員認同之后,便被視為“理性”。 然而奇怪的是,這種“理性”卻不容討論,在理論上是“盲點”,被確定為“綱常”和“原則”。這顯然是邏輯上的悖論。在前一個歷史時代中被奉為“理性”的信念,在后一個歷史時代中又經(jīng)常被視為“非理”和愚昧,被否定。人類政治精神的演進就是這種不斷的自我否定過程,從粗陋走向精致,從低級走向高級。人類對政治文明的敏銳洞察力在這一精致過程中鈍化。 事實表明,生活在特定政治環(huán)境下的絕大多數(shù)人的思想都有局限性,把自己所處的國家和社會預(yù)設(shè)為理想世界,或者將來會無限美好。這是一種“井蛙效應(yīng)”。當(dāng)蛙從原來所處的井中超越出來的時候,它才會驀然發(fā)現(xiàn),原來的井實際上是它認識世界的囚籠。 宗教精神正是思想的囚籠。當(dāng)我們作出這種認識上的判斷的時候,并不表明我們對國家信仰持消極態(tài)度,更無意否認國家信仰的積極功能和意義。 國家信仰或政治信念是一柄雙刃劍,而政治引導(dǎo)者的任務(wù)就在于認識政治信仰的雙重功能,將政治引向日益昌明的方向。 國家信仰的形成既是一個自然的社會化過程,也是一個權(quán)力運作的政治化過程。中國的國家形態(tài)幾經(jīng)變遷,在每一次國家形態(tài)的轉(zhuǎn)型期都發(fā)生過新舊政治信念的沖突,舊的國家信仰體系和政治信念被淘汰是必然結(jié)局。這并不是說政治工具——政府及其權(quán)力不發(fā)揮作用,而是說隨著政府性質(zhì)的轉(zhuǎn)變,舊的國家信仰失去了其存在的依據(jù)。 任何一個政府都在利用一切手段盡可能宣揚自己的政治價值觀,為既存的社會造勢。毫無疑問,政府是貫徹特定的國家觀念的工具。然而政府本身也需要權(quán)威,一個沒有權(quán)威的政府形同虛設(shè)。權(quán)威的獲得通常采用兩種手段:一種手段是運用暴力,強制社會成員遵守既定的社會秩序,接受相應(yīng)的政治價值觀;另一種手段是使政府本身偶像化、神圣化。實踐表明,單獨運用其中的一種手段并不成功,它往往導(dǎo)致作為政治工具的政府本身的毀滅。在歷史上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二者并用。如此一來,作為傳布國家政治信念工具的政府或統(tǒng)治者同時也被信念化、神圣化,成了政治信仰體系的中樞。于是我們看到,中國歷史中有關(guān)部族的神話和帝王的神話是那樣斑斕多姿,累累不窮。 國家信念和政治神話是抽象的,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代,它需要以一定的直觀的形式反映出來,變成形象化的可視的語言。只有這樣,信仰才能固化在人們心中,并進一步貫徹到人們社會生活的具體實踐中。我們看到,宗教的演進過程就是信仰的不斷抽象化過程,也就是對偶象崇拜和禮儀形式逐漸揚棄的過程。然而到目前為止,幾乎沒有任何一種宗教,無論是國家宗教或民間宗教,能完全擺脫偶像崇拜或典禮儀式。當(dāng)人們對原始的巫術(shù)或中世紀(jì)的偶像崇拜表現(xiàn)出厭惡情緒時,這不過表明這些人已經(jīng)擺脫了依賴這些手段來強化宗教信念,卻不表示他們能完全擺脫宗教儀式的束縛。 宗教儀式本身是一個歷史范疇,宗教信仰的“外化”程度與人們抽象思維的水平成反比,思維能力越強的人擺脫“儀式”宗教的能力越強。在一個相同的時空范圍內(nèi),具有良好文化素養(yǎng)的人與較低文化素養(yǎng)的人信仰對象或?qū)ο笪锝?jīng)常會不同;在同一個空間的不同時代,后一個歷史時代的信仰往往更抽象;在不同的民族,這種儀式化的差異更加明顯。當(dāng)基督新教徒貶斥佛教徒的偶像崇拜行為時,表明基督新教信仰比佛教信仰的抽象化程度前進了一步,但無論如何新教徒也難以擺脫宗教禮儀活動。 國家宗教同樣如此。在中國上古時代,國教典禮的核心是血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而在中古時代,政治祭祀無論在頻率上還是在規(guī)模上,都大為遜色。在現(xiàn)代生活中,這種國教典禮儀式依然存在。羅伯特·貝拉(Robert Ballah)在《美國的公民宗教》中指出,公民宗教(或譯“國民宗教”)的禮儀就是在各種愛國主義慶?;顒?、紀(jì)念日、感恩節(jié)和國葬中舉行的儀式。這種公民宗教活動同美國各教派的宗教活動顯然有別,但并不對立①。貝拉所說的“公民宗教”正是國家宗教的形態(tài)之一。顧迪(Jack Goody)對典禮素有研究,他把典禮分為三類:巫術(shù)的,宗教的,世俗的。他認為“宗教典禮……是唯一的關(guān)涉神秘信仰或上帝,即超自然存在的”②。韋斯勒(H. J. Wechsler)補充道:“典禮是一種象征性的陳述形式。”③說得更明確些,宗教典禮是宗教信念和宗教精神的外化,是宗教精神的模式化和行為化。其重要意義在于,它使宗教精神得以強化和渲泄,使信仰變成了看得見的行為,并使宗教角色不斷得以表達和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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