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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肯定真知
許多學(xué)者以為莊子是否定知識的,但這只是皮相之見。 莊子在《養(yǎng)生主》內(nèi),說了一句眾所周知的話,引起了普遍的誤解。他說: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養(yǎng)生主》)的確,“我們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識是無限的。”這是沒有人懷疑的事實。莊子再提出警告:如果“以有限的生命卻追求無限的知識,就會弄得疲困不堪了。”由于莊子對人類的認(rèn)知能力與知識范圍,作了一番深徹的檢討與反省,因此提出了這樣的警告。再看《秋水》篇,莊子對于這觀點有更清楚的引申:計算人所知道的,總比不上他所不知道的;人有生命的時間,總比不上他沒有生命的時間;以極其有限的生命去追求無窮的知識領(lǐng)域,必然會茫然而無得。 由于知識是浩瀚無邊的,而人類的生命和認(rèn)知能力卻有限。因而莊子認(rèn)為。這認(rèn)識或許對于匆促的人心是頗有益處的:當(dāng)知識的探求已超出極限范圍以外,便應(yīng)適可而止;對于我們能力所不能達到的事物,亦應(yīng)安于無知。所以莊子說:“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矣!”(《庚桑楚》)。如果我們能力所不能到的事物,亦應(yīng)安于無知。所以莊子說:“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力于劃分人類理解力的能限,我們就更能深一層體會莊子的用意了。 《莊子》書中確有反對“知”的言論,然而他所反對的,乃是世俗之知,是“小知”。據(jù)我的分析,不外屬于下列幾種情形: 一、世俗之知不過是適時應(yīng)世的口耳之學(xué)。 二、世俗之知多屬感覺之知。這一類的“知”可開擴欲的范圍與滿足的需求。然而也僅止于取足另一口體之養(yǎng)。 三、智巧之知為啟爭之端,宜加以擯棄。莊子所謂:“知出乎爭……知也者,爭之器也”“(《人間世》)。“智”往往成為人們互相爭辯的工具,用來夸耀自己。這里的“智”,乃指運用心機,最為莊子所鄙棄。 四、“小知”只是片面的認(rèn)識,往往偏執(zhí)一端、拘于一隅而自以為是。所謂“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齊物論》),各以所見為知,各以所守為是,這一切都是主觀意念與成見所造成的。 世俗世界“小知”的形成乃由于“不拘于虛”、“篤于時”、“束與教”(《秋水》)——受空間的拘囚、時間的范限以及禮教的束縛——所致,所以是一種封閉性的見識而已?!肚锼菲?,莊子還借一個寓言,譏諷這類小知小見者: 你沒有聽到淺井蝦蟆的故事嗎?這蝦蟆對東海的大鱉說:“我快樂極了!我出來在井欄桿上跳躍,回去在破磚邊上休息;在水里游的時候,水就浮起我的臂腋、支撐著我的兩腮;踏在泥里的時候,泥就掩蓋著我的腳背?;仡櫨械某嘞x、螃蟹與蝌蚪,都不如我這般的逍遙自在,況且我獨據(jù)一池井水,跳躍其間,真是快樂到極點了。先生,你何不常進來觀賞觀賞呢!” 東海的鱉左腳還沒有跨進去,右膝已經(jīng)被拘束了。于是乃從容地退卻,把大海的情形告訴它:“千里路的遙遠,不足以形容它的大;八千尺的高度,不足以量出它的深。禹的時代十年當(dāng)中有九年水災(zāi),然而海里的水并不增加;湯的時代八年當(dāng)中有七年旱災(zāi),然而海邊的水并不減退。不因為時間的長短而改變,不由于雨時不時的多少而增減,這也是在東海的大快樂??! 淺井里的蝦蟆聽了驚慌失措,茫然自失。 河伯的“欣然自喜”和井底蝦蟆的“跨跬坎井之樂”,寫盡了小知小見久固蔽,一旦到“大方之家”的真知灼見,便豁然開通。由此可知,莊子并非要貶抑知識或抹殺智慧: 一、任何一件物象,從不同的角度去觀察,會得出不同的印象;你從這面看就看不見另一面,他從另一面看就看不見這面,有因而認(rèn)為是的,就有因而認(rèn)為非對待而產(chǎn)生了是非,同時,人總認(rèn)為自己“是”而別人“非”,因而堅持己見,急論不休。事實上若能互相易地而觀,則是非爭論自然消失。惟懷有真知才能從整體性著眼,并從每個角度作全面觀察。所以真知乃能“照破”是非對待,而達成全體的觀照與全面的透視。 二、真知不拘限于形跡。這觀點見于《秋水》篇河伯和海若的寓言中: 河神說:“世人的言論者都說:‘最精細的東西是沒有形體的,最廣大的東西是沒有外圍的。’這是真實的情況嗎?” 北海神說:“從小的觀點去看大的部位,是看不到全面的,從大的觀點去看小的部位,是看不分明的。‘精’是微小中最微小的;‘埒’是廣大中最廣大的;大小各有不同的方便,這是情勢如此。所謂精小粗大,乃是限于有形跡的東西;至于沒有形跡的東西,便是數(shù)量都不能再分了;沒有外圍的東西,便是數(shù)量也不能窮盡了??梢杂谜Z言議論的,乃是粗大的事物;可以用心意傳達的,乃是精細的事物;至于語言不能議論,心意所不能傳達的,那就不局限于精細粗大了。 知識的領(lǐng)域不局限于有形世界,所以思想角度不宜拘于物相、役于語言。 三、人要了解知識的對象,知識的性質(zhì);了解人在宇宙中所處的地位;了解知識所能達到的范圍,如超出此范圍,便應(yīng)安于無知。 四、了解物物之間的對待關(guān)系,并要超出事物的對立性而體味和諧之美。 五、擴大人類對于自然界的信念與信心,注意天(自然)人之間的關(guān)系:取消人和自然的對立,而與自然相和諧。人為自然的一部分——自然如同大我,個人如同小我,在本質(zhì)上是如一的。所以人生活在大自然的懷抱內(nèi),應(yīng)取法乎自然——人類的生為與行事,都應(yīng)合乎天然的運行——一切順其自然無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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