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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算不算一個決絕的人。我認(rèn)為,戀人一旦分手,最好老死不相往來。
“分手了,不可以做朋友,因?yàn)楸舜藗^,不可以做敵人,因?yàn)楸舜讼鄲圻^,所以,曾經(jīng)想愛的兩個人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如果兩人因?yàn)椴幌鄲鄄欧质?,那么就干凈利落地說再見。如果一方負(fù)了人,那么就有愧于心,想找機(jī)會將功贖罪,而被拋棄的一方不必給他這種機(jī)會。覺得自己受了傷,有理由接受饋贈,便連輸兩次。 分手了,就死心踏地地認(rèn)命。再大的痛楚,忍個三年五載都會隱約至不可辨,人的記憶是有限的,生活的內(nèi)容也一直在新陳代謝。為何再找那個人做朋友,為何任由他出入你的生活,在你面前晃來晃去,時時提醒你曾經(jīng)的狼狽?既然沒有他的愛情仍可過活,又何必接受這種友誼?既然沒有一生一世的緣分,何不就此抹過,將眼光投放到更遠(yuǎn)處,不再拘泥于同一個人。既然愛情已成往事,那么就徹底散場,成一段回憶,讓這個人的所有一切清清楚楚地成為過去。不要讓他改頭換面,繼續(xù)影響自己的生活?難道真存了僥幸心理,以為死灰會復(fù)燃,以為有朝一日還會重拾舊好?為何還戀戀不舍不甘離去? 分手了,就是生死別離。從此不與他來往,用一個決絕的姿勢斷了念頭。就像張愛玲給胡蘭成的最后一封信:不要再寫信來,縱然寫了,我也是不看的了。如果不看,那么無論怎樣的巧言令色,都不能再起一絲微瀾。這個人再要如何說,如何做,統(tǒng)統(tǒng)不過是無用功。而他令她所受的種種委屈,都已不計較。 分手了,就是分手了,和她的一切都結(jié)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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