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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制度與車輛管理 (二○○一年十二月修訂)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以適應學校行政辦公轉移的實際情況,現(xiàn)對1998年制定《用車制度與車輛管理》條例具體修訂如下: 一、 用車制度 1. 因工作需要公務用車必須提前一天在OA辦公系統(tǒng)上填寫《用車申請表》,由后勤處統(tǒng)一安排,使用車輛原則上應在工作時間內。 2.確保校級正職領導專車專用及其他校領導的用車。 3.部門正職領導公務可申請用車。 4.部門其他人員外出辦公原則不派車,自行解決交通問題。如特殊情況如較大筆款項、批量書籍、保密件、畢業(yè)證等,填寫《廣東工程職業(yè)技術學院用車申請表》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后勤處根據(jù)用車情況派車。 5. 后勤處每天根據(jù)用車登記安排出車予以公布,司機憑派車單出車。 用車審批權限:車輛統(tǒng)一由后勤處調配,市內用車由后勤處車輛主管人員審批,珠江三角洲(100公里以內)由后勤處主管領導審批,100公里以上和外單位借車由后勤主管副校長審批。 二、 車輛管理 1.車輛使用由后勤管理科主管人員負責調配,每輛車由專職司機負責。 2.司機不出車時需對車輛進行清潔保養(yǎng)(要求每天清洗一次)和維修。 3.未經同意擅自用車或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馭,將追究其責任并給予必 要處理。 4.車輛加油原則上憑卡到規(guī)定油站加油并登記。長途出車途中加油, 憑發(fā)票經車輛主管人員審核報銷。對不合理不正常地加油費不予審核報銷。 5.車輛發(fā)生一般故障時,由司機排除與維修,大故障需進廠修理的, 由司機填寫車輛維修報修單報給車輛主管人員確認必須送廠維修后再送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送廠維修。 6.每輛車輛要建立車輛檔案,對車輛加機油、加水、故障維修、年審、 保養(yǎng)等有關車輛情況應記錄在車輛檔案本。 7.下塘西、漁沙坦門衛(wèi)值班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定時或不定時檢查車輛情 況并嚴格作好登記手續(xù)。 8.司機必須加強學習,增強安全意識,出車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車庫內, 鎖好防盜鎖和車庫門鎖。 9.司機必須提高職業(yè)道德,必須禮貌待人,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后勤處 二○○一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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