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法眼按:《權(quán)利法案》,全稱《國民權(quán)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國憲法中重要的一部法律,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簽署,威廉三世被宣布為“光榮革命”之后英國國王的前提就是必須接受由議會所提出的這部《權(quán)利法案》。在1701年英國議會又通過了一部《王位繼承法》,被看作是《權(quán)利法案》的補充,這兩個法案確立了英國“議會至上”原則,是超向虛位君主制度的重要一步,議會逐漸成為國家的最高權(quán)力機關(guān)?!稒?quán)利法案》是英國歷史上自《大憲章》以來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國的《權(quán)利法案》可以被認為是美國憲法的前身。